教師教學工作量定額及考核辦法

2021-03-04 04:23:13 字數 1883 閱讀 8254

為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合理確定教師編制,加強對教師教學的考核管理,充分發揮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教師工作量定額及計算辦法:

1 教師工作量計算辦法制定的原則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課表為依據,以實際工作時為基點,合理折算成標準學時。

2 教師教學工作量的範圍

教師教學工作量是教師依據校歷在一學年內所承擔的全部教學和與教學有關的其他工作的總量。

3 教學工作量定額

教學工作量包括課內教學工作量和教學準備、教學設施建設等其他教學工作量。根據我校實際情況及各級教師的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和實踐經驗存在的差異,確定其工作量定額。以每個工作時與標準學時的大致相當關係,確定各級各類教師應完成的教學工作量。

其定額如下:

4 標準學時數的計算方法

4.1 授課

標準學時數=學時數×修正係數k

各類課修正係數見附表:

4.2 實驗課教學時數

實驗課教學的標準學時數=實際完成的上課時數×修正係數k

(注:16人或16人以下為一組的實驗,k=0.6;17人或17人以上為一組的實驗k=0.7,30人以上為一組的實驗k=0.8)

4.3 聽課評課、試講、課外能力訓練和第二課堂活動時數

4.3.1 教師聽課、評課,每2工作時按1標準學時計算。

4.3.2 教師指導學生試講,每2工作時按1標準學時計算。

4.3.3 課外能力訓練和第二課堂活動每2工作時按1標準學時計算。

4.4 期末考試命題、閱評卷及主考和監考時數

4.4.1 每套百分制試題(標準制卷、標準答案、評分標準)記2標準學時。

4.4.2 正式考試的評卷,每份試卷記0.03標準學時。

4.4.3 主考和監考每次按1標準學時計算。

4.5 指導實習、見習、寫生、畢業**(設計)和講座時數

指導實習、見習、寫生。每位教師帶一組學生,每組學生10人以內,每天按2標準學時計算;每組學生11—20人,每天按2.5標準學時計算;每組學生21—30人,按3標準學時計算;每組學生31人以上,按4標準學時計算。

指導畢業**(設計)或實習報告,每篇2標準學時。

講座每次按實際工作時×3計算。(重複講座×修正係數0.8)

4.6 有關文藝匯演和體育比賽等時數按實際訓練和比賽的工作時×0.3計算。

5 其他教學工作量

5.1 教學法研究(包括觀摩教學、教研室業務活動等)的工作量,每參加活動2工作時記1標準學時。

5.2 其他工作,如教師參加實驗室建設和教學場地設施建設等,按核准的工作時間,每2小時按1標準學時計入教師工作量。

教師工作量考核辦法:

1 考核組織

1.1 設立系部考核組和校考核組。

1.2 系部考核組成員由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組成,主任任組長。

1.3 校考核組成員由分管教學校長、教務處長及相關人員組成,組長由分管教學校長擔任。

1.4 校考核組的日常工作由教務處負責。

2 考核程式

2.1 教師按要求如實填寫教師教學工作量統計表。

2.2 系部考核組對教師教學工作量進行全面考核,並簽署考核意見。

2.3 系部考核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考核結果彙總、分檔報至校考核組進行審核。

2.4 教師教學工作量每學期考核一次。

2.5 校考核組將教師教學工作量統計結果存入教師本人業務檔案。

3 考核結果的使用

3.1 對於因個人原因未完成工作量的教師,學校將酌情給予批評、通報批評、取消下一學年評優評先和晉級資格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解聘。

3.2 在學年考核中超額完成指定工作量的教師,系部、學校要進行通報表揚,並給予適當獎勵,在評優評先、職稱評定和晉級等方面做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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