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考核辦法

2021-03-04 05:26:34 字數 1454 閱讀 1477

為了科學合理地衡量教師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加強師資隊伍的建設與管理,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根據《高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及其它有關規定,並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1.規範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

2.提高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教師的職能作用。

3.營造教研氛圍,以教研促進教學,實現產學研結合。

4.為教師評聘職務、安排工作和崗位津貼發放提供依據。

二、考核內容

1.政治思想及職業道德

2.教學業務工作(含同行評價)

3.教學制度執行

4.學生評教

三、考核物件

本年度所有任課教師

四、考核組織

教師教學工作考核實行院、系(部)二級考核,以系(部)為主、學院審核的辦法。

(一)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考核領導小組

由教學院長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教師教學工作考核的領導、研究處理教師教學工作考核中的重大問題、受理教師對考核意見的申訴、審定考核等第(等第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以及取消主講資格的批准等。

(二)系(部)教師教學工作考核小組

系(部)教師教學工作考核小組負責對本部門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的具體考核,由系(部)主任任組長,成員3~7人(由系部確定,報教務處、人教處備案),根據考核結果及時向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考核領導小組上報考核情況和結果。

五、考核辦法

(一)教師教學工作考核時間以年度為單位,分上下兩個學期,每年組織一次考核。

(二)考核採取分權重量化(百分制)評價、綜合評等的方法。其中政治思想及職業道德10分,教學業務工作(含同行評價)50分,教學制度執行15分,學生測評25分。考核綜合等第根據得分高低分四檔,即優秀[100,90],良好(90,75],合格(75,60],不合格(60分以下)。

(三)各系(部)根據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考核辦法中規定的考核內容和分值權重,結合本部門的實際,制定教師教學工作考核實施細則,並報人教處和教務處備案。

六、其它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教師教學工作考核不得評為良好及以上等第:

1.發生一次**教學事故;

2.教學業務考核得分在35分及以下者;

3.按學院有關規定不能評為良好及以上等第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教師教學工作考核不得評為合格及以上等第:

1.發生二次**教學事故;

2.發生一次二級教學事故;

3.教學業務工作考核得分在30分及以下者;

4.學生與同行教師反映教學效果極差,經核查屬實者;

5.按學院有關規定不能評為合格及以上等第者。

(三)教學事故認定以《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辦法(試行)》為依據。

(四)考核結果在合格及以上者,下年度可續聘,無須再辦理聘任的審批手續。考核不合格者,可視具體情況,由系(部)提出意見,送人教處和教務處審查同意後報院黨委批准,可低聘、解聘、轉聘或停聘專業技術職稱。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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