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規定

2023-02-13 12:06:03 字數 4435 閱讀 664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總部員工的休假管理,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員工享受相應假期,根據集團《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結合總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休假」是指帶薪年休假、事假、病假、產假、及國家法律、法規確定的其他休假。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員工」是指與總部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制員工。

第四條退休聘用人員原則上適用本規定,但本規定另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管理體制

第五條總部休假管理工作實行總裁決策,總裁辦主導,各部門分工協助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總裁是總部休假管理工作的決策主體,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審批關於總部休假管理相關規定;

(二)審批總部部門負責人的休假申請;

(三)審批總部三天以上員工的休假申請;

(四)對總部休假管理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七條總裁辦是總部休假管理工作的主導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定總部休假管理的規定;

(二)審核總部員工的休假申請;

(三)主導總部休假管理中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各部門是休假管理工作的協助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審核、審批所屬部門員工的休假申請;

(二)協助開展部門員工的休假管理工作。

第三章帶薪年休假

第九條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是指根據***令第514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假期。

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員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具體規定如下:

(一) 1年≤累計工作時間<10年,年休假5天;

(二) 10年≤累計工作時間<20年,年休假10天;

(三) 累計工作時間≥20年,年休假15天;

(四) 退休聘用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第一十條國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喪假、生育類假期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內。

第一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若已享受當年年休假的則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一) 1年≤累計工作時間<10年,病假天數累計2個月以上的;

(二) 10年≤累計工作時間<20年,病假天數累計3個月以上的;

(三) 累計工作時間≥20年,病假天數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一十二條新進員工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總部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一十三條總部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應當安排員工休剩餘年休假,但員工明確以書面形式放棄的,不享受年休假。

按照員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的年休假天數,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的年休假

若當年員工已使用的當年年休假,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第一十四條年休假的使用要求

(一) 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方可享受年休假。

(二) 年休假的最小使用單位為半天。

(三) 當年的年休假需當年使用完畢,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經過部門領導同意,員工當年未使用的年休假可以申請次年的第乙個季度使用。

(四) 總部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員工應當服從。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一十五條年休假管理規則:

(一) 總裁辦每年1月底前公布每位員工該年度可享受的合計年休假天數;

(二) 每年1月上旬和7月上旬各部門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編制員工年休假安排表,報總裁辦備案。在乙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三) 員工申請年休假時,應按優先使用上年度的年休假。

第四章其他休假

第一十六條事假

員工因私確需辦理事假者,經同意,予以休假。

第一十七條病假與醫療期

(一)病假是指員工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給予的休假。

1、病假期間不得從事與病假不相符合的事宜。

2、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均包括在病假期限內。

3、符合病假申請條件的員工,可以享受總部給予的每月1天的帶薪病假;

(二)醫療期

1、根據員工在總部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2、醫療期按照在總部的工作年限設定。工作第1年,醫療期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

3、員工累計病休時間超過按照規定享受的醫療期,總部可以依法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十八條工傷假

(一)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假期。

(二)工傷假期的期限,根據員工傷勢輕重及區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來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第一十九條婚假

(一)符合法律規定結婚(包括再婚)的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二)婚假需在登記結婚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作廢。

(三)婚假與增加的婚假包含公休日,增加的婚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四)原則上增加的婚假一般應當與婚假合併連續使用,不安排多次休假。員工婚假如因工作繁忙而必須中斷的,經總裁批准,可以在本年度內補假,未用之假期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第二十條孕期休息

女員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給予每天休息1小時,具體使用方式需向總裁辦報備。

第二十一條產檢假

女員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12週內的初查)的,給予產檢假。

第二十二條產假

(一)經醫院證明,並向總裁辦申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女員工生育的,可享受產假。

(二)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三)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二十三條生育假、配偶陪產假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員工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

(二)生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併連續使用,配偶陪產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連續使用。

(三)生育假、配偶陪產假包含公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二十四條哺乳期與哺乳時間

處於哺乳期的女員工,每天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 ( 含人工餵養 ) 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乙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具體使用方式需向總裁辦報備。

第二十五條計畫生育手術假

員工實行計畫生育手術,享受國家和地區規定的休假。

第二十六條喪假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可給予3天喪假。

第二十七條法定節假日

全體員工每年均享有11天有薪的法定假日:

1、元旦(公曆1月1日);

2、春節(農曆新年初

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公曆4月5日前後);

4、勞動節(公曆5月1日);

5、端午節(農曆五月初五);

6、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

7、國慶節(公曆10月1日、2日、3日)。

第二十八條調休

員工加班的,可以根據加班對應時間享受調休,調休的最小單位是1小時。

第五章休假審批管理

第二十九條員工休假一律在「釘釘」中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第三十條休假申請提報要求:

(一)休假申請應提前2天發起流程。除突發、緊急等特殊情況外,未提前2天發起流程的休假可不予批准;

(二)員工休產假的,應提前30天辦理休假手續。

第三十一條休假審批流程應按照以下要求流轉,未按以下要求流轉的,不予認可:

(一)3天以內(含3天)的休假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通過後,總裁辦備案;

(二)3天以上的休假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通過、分管副總裁和總裁批准後,總裁辦備案。

第三十二條關於有條件假的特殊規定

(一)員工提報有條件假(如病假、婚假、產假等)休假申請時,提交的休假憑證應當確保真實、有效;

(二)一般情況下,員工休病假應當使用個人醫療記錄冊就診(急診除外),提供醫院出具的專用「病假證明單」,同時,提供檢驗報告(如有檢驗過程)、醫藥費發票等予以佐證。總部可要求員工在指定醫院進行相關複查,員工應當配合,否則可不視作病假。

第三十三條員工休假,部門內部應妥善做好工作安排。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與員工切身利益相關的休假管理制度需按照國家和地區相關規定履行民主程式。

第三十五條各類休假工資參看總部《薪酬管理規定》及其他國家、地方法律法規。

第三十六條因國家和地區規定發生變化而導致以上假期規定調整的,按照國家和地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集團總裁授權總裁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考勤休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 為嚴肅勞動紀律,規範員工出勤,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總部全體員工。下屬門店可參照該方案根據具體地方規定及門店具體經營情況進行修訂,並將修訂結果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第三條工作時間 一 公司實行每週工作不超過40個小時,平均每日不超過8小時工時制 二 ...

休假請假管理規定

一 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為順應勞動法規,維護職工權益,並為使員工休假時有所遵循,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訂定本辦法。二 範圍 雲路全體員工,包括城陽及藍村工廠 不含董事會成員 所有休 請假均照此辦法執行。三 休假定義 3.1.1休息時間 休息時間是指員工根據法律規定,在任職期間內不必從事生產和工作...

請假休假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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