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2023-02-07 13:15:01 字數 5222 閱讀 7893

一、出差管理辦法

(一)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汽車、輪船、飛機按規定標準發給交通費。

1.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2.乘坐輪船應出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3.因急要公務必需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准並憑飛機票根報銷旅費。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銷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1.主管級:每日120.00元;2.一般級:

每日100.0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准予按實報銷,並依下列規定辦理:1.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

2.通訊費用應以電信局的收據為憑。3.郵費應以郵局的證明為憑。

4.因公宴客的費用應以統一專用發票為憑。5.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出具正式的運費收據。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部門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兩份,遞請核准後,乙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乙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銷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後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銷單」,送請主管核實後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准後,出納人員方得憑以報銷。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憑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於出差完畢報銷旅費時扣回。第八條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銷車費外,另可報銷誤餐費。1.下午一時以後銷差者準報午餐。

2.下午八時以後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銷交通費、膳食費(一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銷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到崗若超過一天但又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1(二)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金和有關津貼照領外,並准予報銷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1.凡出國往返於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銷,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2.膳、宿、雜費按當時**,並依國稅局出差規定在報銷額度內支給。3.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並按實報銷,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原因必須支付,而費用超過日用費規定者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三)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可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第十八條本公司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雜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變動需調整時,可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第二十條本辦法經總經理辦公會核定後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2.出差人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後三日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三日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國內出差:三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2.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銷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聯絡,請示批准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還要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1.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2.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23.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4.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辦法

1.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准出國者,都應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2.因公奉派出國人員,於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並繼續為公司服務。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須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報銷費用,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3.出國人員返國後,應於兩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情況報告。必要時,可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交流情況及工作計畫方針。

4.國外出差旅費報銷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金和津貼仍準照領,並可預支核定日數的差旅費。6.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並於返國後10日內檢具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得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7.出國人員在國外旅行,應以規定的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的差旅費經總經理核准者,准予報銷。

8.出國接受技術訓練或受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部門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的費用較本辦法所訂費用低時,其差額由公司補助。

9.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並呈總經理核定後公布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承諾書

年月日立承諾書人××因公經××公司派遣出國,謹保證:1.按期歸國返回公司工作。

2.返國後三年內決不自動離職,如有違背,願依本公司所訂辦法負責賠償,保證人願負擔一切連帶賠償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公司立承諾書人:連帶保證人:位址:身份證號:說明:

1.因公出國者,其手續由總務部代為辦理。

2.在同一地區內停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膳宿雜費以八折計算。

33.低職人員隨同高職出國者,其費用得酌實情比照高職人員報銷。4.美金幣值如有變動,可視該地區匯率做調整。

四、員工出差實施細則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因公務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均應依照本規定辦理。第二條員工出差均由主管安排,視實際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後執行。第三條出差員工應於出發前依規定填寫所定**,通知總務部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來不及辦理時,亦需儘速補填**,送交登記。

第四條員工出差得按實報銷出差旅費,差旅費報銷不得超出公司標準,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核准後方可報銷。

第五條員工出差前,可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須經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准。出差完畢向總務部銷差後,應於三日內呈報核銷差旅費,如三日後仍未報銷者,財務部應將該員工預借旅費在工資中先予扣回,待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六條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地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第七條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的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按二分之一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第八條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銷,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銷。

第九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銷。

第十條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並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啟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後經總經理特准者可認可。

第十一條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其提出的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況,除將所領款追回外,並視情節的輕重,酌予懲處。

第十二條員工出差事前事後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及應辦手續另定。

五、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定制定。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出差旅費的支給概依本辦法辦理。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往返者。2.遠途出差:

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3.國外出差:赴國外出差者。

(二)當日出差

第四條員工當日出差時由科長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條當日出差每延誤正餐時間一小時以上得按延誤餐次支給誤餐費,每餐××元。但外勤已支津貼人員概不支給誤餐費。

第六條當日出差除依前條規定支給誤餐費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費。

4第七條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第八條當日出差人員必須於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如因實際需要必須在外住宿,則在事先呈奉各部經理以上主管核准後,可按遠途出差辦理。

(三)遠途出差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遠途出差時必須事先填報「出差申請書」(格式另定,記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呈部室經理或主任核准後方可出差。

第十條遠途出差之員工得在「出差申請書」添附「出差旅費概算表」,以此向財務部門預借旅費。

第十一條未及呈準出差人員須補辦手續後方得支給出差旅費。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因疾病或天災等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得據出差者之申請,經調查確實無誤後支給出差旅費。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必須於公畢返回後三日內填具「員工出差旅費報告單」請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經理以上人員核准後,可搭乘飛機。

第十五條出差人員的交通費憑乘車證明以實費計算支給。因乘坐三輪車等無法取得乘車證明者,在呈請部(室、中心)經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後,可依實數支給。

第十六條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第十七條員工遠途出差旅費,按財務費用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當日21:00時以後,次日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第十九條當自出發之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給付,但午後出發或午前回公司者減半支給。

第二十條出差人員每日必須作出差**向各直屬主管報告。第二十一條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日數定額支給。

第二十二條出差人員住宿費必須取得住宿費憑證,因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而未取得住宿費憑證者減半支給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與經理以上人員隨行,其住宿費不夠時得呈經上級人員核准,憑住宿費支給憑證支給予上級人員同等之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各分支機構人員因業務需要或受命到總公司述職,比照遠途出差支給住宿費。但支領外勤津貼人員不得支給住宿費。

(四)出差國外旅費報銷辦法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國外時,必須填具「出差申請書」(記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呈由總經理核准。

第二十六條出差國外人員得憑核准之出差申請書預編出差費概算,於出國前向財務部門預借旅費。

第二十七條出差國外人員渡航費,總經理得按頭等艙位實額支給,其他人員均按二等艙位實額支給。

5第二十八條出差國外人員的出差旅費,按財務費用標準支給。第二十九條前條之出差旅費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費、住宿費、雜費。

第三十條國外出差去程當日不論何時啟程概以一天計算,回程當日不論何時返回均不予計算出差日數。

(五)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第三十二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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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1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變化,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範差旅費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2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二 員工出差規定 1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2 出差的審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 當日出差出差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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