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辦法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2023-02-04 16:57:03 字數 901 閱讀 64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以下稱施工現場),是指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城市軌道交通、建築裝飾裝修等建設工程和建(構)築物拆除所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四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市施工現場監管部門)負責本市施工現場的綜合監督管理。區(園區)施工現場監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

城市管理、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公安、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鼓勵在工程施工中採取綠色、先進的施工技術,推進施工現場的規範化、科學化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管理水平。對在施工現場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六條施工現場的範圍,以經批准的建設工程用地、臨時用地、臨時占用道路範圍為準。

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專案管理單位(以下稱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到施工現場監管部門辦理安全監督備案手續,並提供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資料。

第七條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履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施工現場的各項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建設單位履行下列責任:

(一)建設工程招標或者直接發包時,在招標檔案和承發包合同中明確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有關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措施;

(二)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按照有關規定確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並在招標檔案和工程承發包合同中單獨列支,不得將其納入招標投標競價範圍;

南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第296號 2013年10月15日發布,2017年10月30日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等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通訊工程施工順利進行,促進安全 文明施工,持續提高工程質量和工藝水平,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通訊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通訊專案的施工活動所占用的施工場地。第三條凡屬公司專案進行通訊工程施工活動以及與通訊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專案的房屋建築 土木工程 裝置安裝 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准占用的施工場地。第三條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