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2022-11-11 03:12:05 字數 4371 閱讀 1120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專案的房屋建築、土木工程、裝置安裝、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准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工作。第五條建設工程開工實行施工許可證制度。建設單位應當按計畫批准的開工專案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設計圖紙**已落實;(二)徵地拆遷手續已完成;(三)施工單位已確定;

(四)資金、物資和為施工服務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五)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單位不得擅自組織開工。

第六條建設單位經批准取得施工許可證後,應當自批准之日起兩個月內組織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部門說明理由,申請延期。不按期開工又不按期申請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許可證失效。

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發包單位應當指定施工現場總代表人,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案經理,並分別將總代表人和專案經理的姓名及授權事項書面通知對方,同時報第五條規定的發證部門備案。

在施工過程中,總代表人或者專案經理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通知對方和備案。第八條專案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並根據工程規模、技術複雜程度和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並組織實施。

第九條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範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並組織實施。

總包單位可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負責協調該施工現場內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的其他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

第十條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分階段施工組織設計。分包單位在總包單位的總體部署下,負責編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按照施工單位隸屬關係及工程的性質、規模、技術繁簡程度實行分級審批。具體審批許可權由***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第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工程任務情況;

(二)施工總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進度計畫、主要單位工程綜合進度計畫和施工力量、機具及部署;

(三)施工組織技術措施,包括工程質量、安全防護以及環境汙染防護等各種措施;(四)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五)總包和分包的分工範圍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必須按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在施工過程中確需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的,必須報經批准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批准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徵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占用道路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

第十四條由於特殊原因,建設工程需要停止施工兩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當將停工原因及停工時間向當地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持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量、用途、四鄰距離的檔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審請《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等,施工單位應當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到施工現場周圍地區的單位和居民時,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並事先通告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進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礎工程施工時,發現文物、古化石、**物、電纜等應當暫停施工,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編制工程竣工圖,進行工程質量評議,整理各種技術資料,及時完成工程初驗,並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施工單位可以將該單項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管理。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方可解除施工現場的全部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定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裝置,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分包單位確需進行改變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活動的,應當先向總包單位提出申請,經總包單位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設定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專案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和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准文號等。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施工現場必須設***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採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

第二十三條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定,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施工機械進場的須經過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建立機組責任制,並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築垃圾。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定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誌。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範化管理,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

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條施工現場應當設定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圍護設施。施工現場在市區的,周圍應當設定遮擋圍欄,臨街的腳手架也應當設定相應的圍護設施。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十八條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通過或者會同當地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在施工現場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定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施工單位應當採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施工現場發生的工程建設重大事故的處理,依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定廢棄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採取下列防止環境汙染的措施:

(一)妥善處理泥漿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二)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澆油氈、油漆以及其他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採取其他措施處理高空廢棄物;(四)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過程中的揚塵;(五)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對產品雜訊、振動的施工機械、應採取有效控制措施,減輕雜訊擾民。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由於受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汙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事先報請當地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整頓、吊銷施工許可證,並可處以罰款:(一)未取得施工許可證而擅自開工的;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或者管理不善的;(三)施工現場的生活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四)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符合保衛、場容等管理要求的;(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對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三十七條***各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國家建工總局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一日發布的《關於施工管理的若干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案

工程名稱 宜興市文化中心工程 分包單位 江蘇地基工程 監理單位 江蘇巨集達建設諮詢 分包專案經理 安全員江蘇地基工程 編制 目錄一 工程概況表 1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二 現場安全管理網路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機構網路 施工現場安全值班表 三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1 企業與專案部簽訂安全生產預控目標責任書 ...

綜述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舉措

作者 陳昌風 江蘇商報 建築界 2013年第24期 摘要 企業現場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標誌著企業綜合競爭力的強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如何提高施工現場管理的方法和措施,提公升現場管理水平,合理組織施工,充分挖掘潛力,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實現企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本文主...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

目次 1 總則 1 2 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職責 2 2.1 通用職責 2 2.2目次 1 總則 1 2 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職責 2 2.1 通用職責 2 2.2 建設單位管理職責 2 2.3 監理單位管理職責 3 2.4 施工單位管理職責 3 3 施工現場安全資料分類 4 4 建設單位施工現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