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

2023-02-07 20:36:06 字數 5367 閱讀 8383

1.0.1 為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中貫徹執行「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供用電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裝置安全,並使施工現場供用電設施的設計、施工、執行、維護及拆除做到安全可靠,確保質量,經濟合理,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電壓在 10kv及以下的供用電設施的設計、 施工、執行、維護及拆除,不適用於水下、井下和礦井等工程。

1 0.3 施工現場供用電應符合下列原則:

1 對危及施工現場人員的電擊危險應進行防護;

2施工現場供用電設施和電動機具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線路絕緣應良好。

1.0.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設施的設計、施工、執行、維護及拆除,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 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0.1 電擊

電流通過人體或動物軀體而引起的生理效應。

2.0.2 直接接觸

人或動物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2.0.3 間接接觸

人或動物與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的接觸。

2.0.4 預裝箱式變電站由高壓開關裝置、電力變壓器、低壓開關裝置、電能計量設

備、無功補償裝置、 輔助裝置和聯結件等元件組成的成套配電裝置,這些元件在工廠內被預先組裝在乙個或幾個箱殼內, 用來從高壓系統向低壓系統輸送電能。

2.0.5 防護等級

按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外殼對接近危險部件、防止固體異物進人或水進入所提供的保護程度。

2.0.6 ip **

表明外殼對人接近危險部位、 防止固體異物進入或水進入的防護等級以及與這些防護有關的附加資訊的**系統。

2.0.7 中性導體( n)

電氣上與中性點連線並能用於配電的導體。

2.0.8 保護導體( pe)

為了安全目的,用於電擊防護所設定的導體。

2.0.9 保護接地中性導體( pen)

兼有保護導體( pe)和中性導體( n)功能的導體。

2.0.10 外電線路

施工現場供用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2.0.11 外露可導電部分

裝置上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狀況下不帶電,但在基本絕緣損壞時會帶電。

2.0.12 接地裝置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

2.0.13 保護接地

為了電氣安全,將系統、裝置或裝置的一點或多點接地。

2.0.14 接地電阻

接地體或自然接地體的對地電阻和接地線電阻的總和。 接地

電阻的數值等於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體流入地中電流的比值。

2.0.15 接地極

埋人土壤或特定的導電介質中、 與大地有電接觸的可導電部分。

2.0.16 自然接地體

可作為接地用的直接與大地接觸的各種金屬構件、 金屬井管、鋼筋混凝土建築的基礎、金屬管道和裝置等。

2.0.17 安全隔離變壓器設計成提供 selv(安全特低電壓)的隔離變壓器。

2.0.18 特低電壓

不超過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物電氣裝置的電壓區段》規定的有關 1 類電壓限值的電壓。

2.0.19 安全特低電壓系統

由隔離變壓器或發電機、蓄電池等隔離電源、供電的交流或

直流特低電壓迴路。 其迴路導體不接地, 電氣裝置外殼不有意連線保護導體( pe)接地,但可與地接觸。

2.0.20 特殊環境

本規範中將高原,易燃、易爆,腐蝕性和潮濕環境列為特殊環境

2.0.21 高原

按照地理學概念,海拔超過 looom的地域。

2.0.22 腐蝕環境

由於化學腐蝕性物質和大氣中水分的存在而使得裝置或材

料產生破壞或變質的地點或處所, 稱為化學腐蝕環境, 可簡稱為腐蝕環境。

2.0.23 潮濕環境

本規範僅指相對濕度大於 95% 的空氣環境、場地積水環境、泥濘的環境。

3.1 供用電設施的設計

3.1.1 供用電設計應按照工程規模、場地特點、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地區供用電條件,合理確定設計方案。

3.1.2 供用電設計應經審核、批准後實施。

3.1.3 供用電設計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設計說明;

施工現場用電容量統計;

負荷計算;

變壓器選擇;

配電線路;

配電裝置;

接地裝置及防雷裝置;

供用電系統圖、平面布置圖。

3. 2 供用電設施的施工

3.2.1 供用電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應經審核、 批准後實施。

3.2.2 供用電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工程概況;

編制依據;

供用電施工管理組織機構;

配電裝置安裝、防雷接地裝置安裝、線路敷設等施工內容的技術要求;

安全用電及防火措施。

3.2.3 供用電設施的施工應按照己批准的供用電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3.3 供用電設施的驗收

供用電工程施工完畢,電氣裝置應按現行國家標準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裝置交接試驗標準》 gb 50150 的規定試驗合格。

供用電工程施工完畢後,應有完整的平面布置圖、系

統圖、隱蔽工程記錄、試驗記錄,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現場發電設施的選址應根據負荷位置、 交通運輸、

線路布置、汙染源頻率風向、周邊環境等因素綜合考慮。發電設施不應設在地勢低注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發電機組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供電系統接地型式和接地電阻應與施工現場原有供用電系統保持一致。

發電機組應設定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

當兩台或兩台以上發電機組並列執行時,應採取限制中性點環流的措施。

發電機組周圍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發電場所應設定可在帶電場所使用的消防設施,並應標識清晰、醒目,便於取用。

4.0.3 移動式發電機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發電機停放的地點應平坦,發電機底部距地面不應小

於 0.3m;

發電機金屬外殼和拖車應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發電機應固定牢固;

發電機應隨車配備消防滅火器材;

發電機上部應設防雨棚,防雨棚應牢固、可靠。

4.0.4 發電機組電源必須與其他電源互相閉鎖,嚴禁並列運

行。5.0.1 變電所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範》 gb50053的有關規定。

5.0.2 變電所位置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方便日常巡檢和維護

不應設在易受施工干擾、地勢低窪易積水的場所。

5.0.3 變電所對於其他專業的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面積與高度應滿足變配電裝置的維護與操作所需的安全距離;

變配電室內應配置適用於電氣火災的滅火器材;

變配電室應設定應急照明;

變電所外醒目位置應標識維護執行機構、人員、****等資訊;

變電所應設定排水設施。

5.0.4 變電所變配電裝置的選擇和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採用箱式變電站時,其外殼防護等級不應低於本規範附錄 a外殼防護等級,且應滿足施工現場環境狀況要求;

戶外安裝的箱式變電站,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

0.5m;

3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變壓器應設定不低於 1.7m高的固定圍欄或圍牆,並應在明顯位置懸掛警示標識;

4 變壓器或箱式變電站外廓與圍欄或圍牆周圍應留有不小

於 lm 的巡視或檢修通道。

5.0.5 變電所變配電裝置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泊浸電力變壓器的現場安裝及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壓器、 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箱式變電站外殼應有可靠的保護接地。裝有成套儀表和繼電器的屏櫃、箱門,應與殼體進行可靠電氣連線。

戶外箱式變電站的迸出線應採用電纜,所有的進出線電纜孔應封堵。

箱式變電站基礎所留設通風孔應能防止小動物進入。

5.0.6 變電所變配電裝置的投運應符合下列規定

變電所變配電裝置安裝完畢或檢修後,投入執行前應對

其內部的電氣裝置進行檢查和電氣試驗,合格後方可投入執行。

2變壓器第一次投運時,應進行 5次空載全電壓衝擊合閘,並應無異常情況;第一次受電後持續時間不應少於 10min。

6.1 一般規定

低壓配電系統宜採用**配電,宜設定總配電箱、分配電箱、末級配電箱。

低壓配電系統不宜採用鏈式配電。當部分用電裝置距離供電點較遠,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的次要用電裝置,可採

用鏈式配電,但每一回路環鏈裝置不宜超過 5 臺,其總容量不宜超過 l10kw

當成排布置的配電櫃長度大於 6m時,櫃後的通道應設定兩個出口;

配電裝置的上端距棚頂距離不宜小於 0.5m;

配電裝置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照明燈具。

配電櫃電源進線迴路應裝設具有電源隔離、短路保護和過負荷保護功能的電器。

配電櫃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配電櫃應安裝在高於地面的型鋼或混凝土基礎上,且應平正、牢固。

配電櫃的金屬框架及基礎型鋼應可靠接地。門和框架

的接地端子間應採用軟銅線進行跨接, 配電櫃門和框架間跨接接地線的最小截面積應符合表 6.2.4 的規定。

6.3 配電箱

6.3.1 總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未級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可根據需要,再設分配電箱。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 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裝置或負荷

相對集中的區域,分配電箱與末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宜超過 30m 。

6.3.2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定。當合併設定為

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路供電; 動力末級配電箱與照明末級配電箱應分別設定。

6.3.3 用電裝置或插座的電源宜引自末級配電箱,當乙個末

級配電箱直接控制多台用電裝置或插座時, 每台用電裝置或插座應有各自獨立的保護電器。

6.3.4 當分配電箱直接控制用電裝置或插座時,每台用電裝置或插座應有各自獨立的保護電器。

6.3.5 戶外安裝的配電箱應使用戶外型,其防護等級不應低

於本規範附錄 a 外殼防護等級( ip **) ip44,門內操作面的防護等級不應低於 ip2l.

6.3.6 固定式配電箱的中心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

1.4m~1.6m,安裝應平正、牢固。戶外落地安裝的配電箱、櫃,其底部離地面不應小於 0.2m 。

6.3.7 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內應分別設定中性導體( n)、保

護導體( pe)匯流排,並有標識;保護導體( pe)匯流排上的端子數量不應少於迸線和出線迴路的數量。

6.3.8 配電箱內斷路器相間絕緣隔板應配置齊全;防電擊護板應阻燃且安裝牢固。

6.3.9 配電箱內連線線絕緣層的標識色應符合下列規定:

相導體 l1、l2 、l3 應依次為黃色、綠色、紅色;

中性導體( n)應為淡藍色;

保護導體( pe)應為綠-黃雙色;

上述標識色不應混用。

6.3.10 配電箱內的連線線應採用銅排或銅芯絕緣導線, 當採用銅排時應有防護措施: 連線導線不應有接頭、線芯損傷及斷股。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方案

工程名稱 宜興市文化中心工程 分包單位 江蘇地基工程 監理單位 江蘇巨集達建設諮詢 分包專案經理 安全員江蘇地基工程 編制 目錄一 工程概況表 1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二 現場安全管理網路 工程專案安全管理機構網路 施工現場安全值班表 三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1 企業與專案部簽訂安全生產預控目標責任書 ...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程

目次 1 總則 1 2 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職責 2 2.1 通用職責 2 2.2目次 1 總則 1 2 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職責 2 2.1 通用職責 2 2.2 建設單位管理職責 2 2.3 監理單位管理職責 3 2.4 施工單位管理職責 3 3 施工現場安全資料分類 4 4 建設單位施工現場安...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建設工程施工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工業和民用專案的房屋建築 土木工程 裝置安裝 管線敷設等施工活動,經批准占用的施工場地。第三條一切與建設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