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獎罰管理辦法

2022-07-11 04:57:04 字數 4846 閱讀 5576

1.3、工程進度考核處罰

根據進度計畫,每個節點工期滯後一天按1000萬緬幣/天對總包進行處罰,滯後三天以上,按照每天2000萬緬幣處罰;

1.4、工程進度考核獎勵

根據進度計畫,提前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根據工序的重要性和提前天數,提前一天至三天(含三天),按照100-500萬緬幣一天對總包進行獎勵,提前三天以上的,按照200萬-1000萬一天對總包進行獎勵。

2、工程質量管理

2.1、工程質量管理目標

工程質量必須滿足相關規範和設計檔案要求且符合合同約定。總包對現場工程質量負全部管理責任。質量控制標目標:驗收達到優良。

2.2、工程質量保證資料

2.2.1、質量保證資料不齊全,如鋼筋、水泥、砌塊、砼試塊、砂漿試塊、防水材料、焊接、土壤試驗、隱蔽驗收、樁基施工記錄等,凡缺一項處罰總包100萬—1000萬緬幣並限期補齊。

2.2.2、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未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的處罰總包100萬—1000萬緬幣一次。

2.2.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未經監理、業主、設計、施工單位的技術、質量負責人參加並簽字蓋章就擅自進入下工序施工的,每項處罰總包100萬—1000萬緬幣。

2.3、質量管理報驗規定

2.3.1、總包必須按監理管理程式和規定辦理報驗 ,並提交相關技術資料,未經甲方現場工程師及監理人員檢驗並簽字認可,乙方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出現一次違規,除處罰總包100萬—1000萬緬幣外,簽字人有權重新檢驗,檢驗費用由總包承擔。

2.3.2、發現施工質量問題,經甲方和監理認定後,總包不及時整改,繼續蠻幹,從重處罰1000萬—5000萬緬幣/次·項。

2.3.3、隱蔽工程必須按規定期限檢查和驗收,未經業主和監理驗收的隱蔽工程,業主和監理人有權要求重新檢驗,其返工損失和檢驗費用由施工方承擔,工期不得順延,同時處罰總包100萬—1000萬緬幣/次。

2.3.4、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監理通知暫停施工後,總包現場仍繼續施工,處罰總包100萬—1000萬緬幣/次·項的罰款,並必須返工,直到達到合格和設計要求為止 ,其返工損失和複驗費用由總包承擔。

2.3.5、發生質量事故,總包必須立即組織問題調查和現場整頓,根據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和影響,業主有權對總包處罰100萬—1000萬緬幣/次。

2.3.6、不按設計圖紙和規範要求施工的,一旦發現處罰100萬—1000萬緬幣/次。

2.4、過程質量控制

2.4.1、地基與基礎工程

2.4.1.1、樁身偏位超出規範規定、樁身斷層、脫節、單樁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施工方承擔樁基處理的所有費用,延誤的工期不順延。

2.4.1.2、邊坡支護和基坑降水應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否則處罰總包100萬—1000萬緬幣/次。

2.4.1.3、基礎、基坑回填土不按規範要求分層夯實,責令返工直至合格,不返工則按 1000萬緬幣/m2 從總包款中扣除。

2.4.2、鋼筋工程

2.4.2.1、鋼筋原材料的質保單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 10萬緬幣;抽樣複試未按規定執行每項處罰總包100萬緬幣。

2.4.2.2、焊接接頭複試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處罰總包10萬緬幣。

2.4.2.3、鋼筋綁紮不符合規範及設計要求,責令限期整改至合格,超過期限仍未整改至合格者處罰總包100萬緬幣/次,故意少放鋼筋者處罰總包 10萬緬幣/根。

2.4.2.4鋼筋規格錯誤;尺寸、間距、數量等不按圖紙施工,錯誤較多且自檢不能發現,經監理檢查後進行整改並處罰總包1萬緬幣/處或根。

2.4.2.5澆築過程中無人現場管理及看護鋼筋處罰總包100萬緬幣/次。

2.4.2.6鋼筋搭接、焊接、綁紮明顯不符合規範要求,經首次提出後,在以後的驗收中仍然出現的,超過三處以上的每處處罰總包10萬緬幣,並責令整改到位。

2.4.2.

7樓面澆築後,鋼筋偏位保護層不足有兩處以上超過允許偏差的1.2倍時,按每處10萬緬幣對總包進行處罰,當牆柱鋼筋超過斷面以外時,責令整改,並處罰總包100萬緬幣/處。

2.4.2.8由鋼筋工產生的鋼筋頭、綁紮鐵絲多處散布於模板上的超過五件的每樓面處罰總包10萬緬幣。

2.4.2.9上層鋼筋的馬凳脆斷、變形較多,不能承受施工荷載,發現5處以上,每超過乙個處罰總包5萬緬幣。

2.4.2.10電渣壓力焊明顯錯位或者焊鎦明顯偏於一邊,而另一邊基本沒有焊鎦的,且沒有處理措施的,在驗收時發現3件以上,每超過一件罰款10萬緬幣。

2.4.2.11對拉接筋的漏落,在拆模後發現拉接筋沒有的,按每個1萬緬幣對總包進行處罰。

2.4.3、混凝土工程

2.4.3.1、混凝土澆築時塌落度測量做到車車測量或者按照規範的方量取樣測量,否則罰款 3萬緬甸/ 次。混凝土施工縫不符合規範或設計要求隨意留置,每處處罰總包10萬緬甸。

2.4.3.2、試塊的取樣留設未按規定執行的每項處罰總包 2萬緬甸。

2.4.3.3、大體積混凝土施工無測溫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萬緬甸 。

2.4.3.4、砼澆搗出現孔洞,施工現場惡意隱瞞、未經監理、甲方鑑定擅自修補者,除返工重補外,並對總包處罰100萬緬幣/處,引起質量隱患者按照質量事故處理。

2.4.3.5、混凝土接頭含碎磚、雜物的,責令鑿除加固,並處罰總包10萬緬幣/處,有質量隱患者按照質量事故處理處理。

2.4.3.6、現澆砼隨意留設施工縫,無法滿足施工規範要求的,責令進行加強加固,並處罰總包100萬緬幣/條。

2.4.3.7、現澆結構構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規範規定的,每處罰款100萬緬幣。

2.4.3.8、混凝土澆築完畢 8-10h 後應進行養護,養護時間不得少於 14d,並保持混凝土表面處於濕潤狀態,否則罰款10萬緬幣/次。

2.4.4、模板工程

2.4.4.

1所有的梁柱板、基礎及墊層在內,模板上表面必須按設計標高立模,上口水平,高度一致,對立模隨意,標高控制存在較大偏差且超過規範的,當超過兩處或兩間時,處罰總包每處20萬緬幣,砼成型後出現梁柱板軸線明顯偏位、外觀明顯不順直的梁柱板,處罰總包每處100萬緬幣。

2.4.4.1每層出現柱子、梁、板明顯漲模、斷面尺寸不對,梁底或板底明顯砼下沉等超過規範允許偏差的20%,處罰總包50萬緬幣/層,3處以上100萬緬幣/層。

2.4.4.3澆製樓面、基礎、柱子專人看管,如無人看管處罰總包20萬緬幣/次。造成構件較大缺陷的,返工處理,並處罰總包100萬緬幣/次。

2.4.4.4柱子或平台等支模錯誤,不按圖紙施工,自檢不能發現經監理檢查發現不止一處,每次對總包處罰10萬緬幣。

2.4.4.

5模板、鋼管支撐搭設不規範,間距偏大(大於方案要求),經巡查督促整改不力,在正式驗收時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對總包處罰1萬緬幣/次,第二次驗收仍不合格的再次處罰總包10萬緬幣,並進行重新整改至符合要求為止。

2.4.4.6未達到要求的養護時間,擅自進行拆模的或擅自偷拆支撐的,按每間10萬緬幣處罰總包。樓梯踏步側模不足一周拆模的處罰總包10萬緬幣/個。

2.4.4.

7由木工產生的木屑、鐵釘、砂漿等,在樓面上不能充分清理的,每樓面處罰總包20萬緬幣,樓面模板、牆面板塗機油過多,造成牆柱根部存在明顯油漬的,超過兩處時,按每處10萬緬幣處罰總包,樓板面超過兩間時按每間10萬緬幣處罰總包。

2.4.4.8對樓板踏步的施工縫,不立垂直於底板的擋板,致使最上的砼踏步寬度超過設計寬度,使施工縫變成一條斜縫,每發現一處處罰總包10萬緬幣。

2.4.4.9框架柱及剪力牆柱鋼筋未經驗收,木工擅自進行封模的,要求拆模檢查,並每單處罰總包20萬緬幣罰款。

2.4.4.10框架柱及剪力牆模板驗收,其垂直度偏差大於8公釐的超過三處以上的按每處處罰總包10萬緬幣。且必須整改到位。

2.4.4.11梁、板、柱模板標高、軸線偏差超出規範要求限期整改,必須在砼澆搗前整改合格,拒不整改的處罰總包 100萬緬幣/次,並不得澆築混凝土,直至整改完畢。

2.4.5、砌體工程

2.4.5.1、使用質量不合格的水泥,責令 24 小時內清退非指定品牌水泥,並處總包10萬—100萬緬幣/次。

2.4.5.2、砌築砂漿拌和時不掛牌或不按設計配合比,每發現一次 (處)處罰總包 2萬緬幣;如以上兩種情況同時發現,每發現一次(處)處罰總包5萬緬幣,並責令改正。

2.4.5.3、砌體材料未經規定複試而使用的每次處罰總包2萬緬幣,並責令改正。

2.4.5.4、砌體工程的砂漿飽滿度抽查三組,其中一組或一組以上不符合規範要求,處罰總包2萬緬幣,總包承擔複檢或結構安全鑑定試驗費用,影響結構安全的按照質量事故處理。

2.4.5.5、砌築時發現幹磚上牆,責令改正並處罰總包 10萬緬幣/次。

2.4.6、給排水及安裝工程

2.4.6.1、使用有質量問題的管材,責令24 小時內清退出場,並處罰總包10—100萬緬幣/次。

2.4.6.

2、基坑開挖後,要及時設定排水溝和集水井,嚴禁積水浸泡基坑,未及時排水的,每處處罰總包10—100萬緬幣。由於積水浸泡導致基坑坍塌或產生其他質量隱患的,要求總包無條件免費返工。

2.4.6.3、涵管安裝時沒有按規範要求進行接頭保護或密封的,每個(條)處罰總包10萬緬幣。

2.4.6.4、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出現無坡或倒坡,每處處罰總包10萬緬幣。

2.4.6.5、管道穿過結構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敷設時,沒有按規範要求採用柔性連線,每處處罰總包10萬緬幣。

2.4.6.6、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裝置應做水壓測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裝置應做灌水測驗,每缺一項處罰總包10萬緬幣。

2.4.6.7、道路管網布設位置有衝突的未先經甲方、監理同意隨意施工,產生對其它管線的損害,責令總包限期整改並負責賠償責任。

2.4.6.

8不按設計圖紙及規範預埋預留,在砼牆體、樓板上擅自開槽、開孔,每處處罰總包50萬緬幣。樓面鋼筋驗收時,由水電工產生的線管、塑料紙、鋸條等雜物五件以上的,每樓面處罰總包10萬緬幣。

2.4.6.9對不按圖紙要求擅自改變材料的規格、型號、材質及品牌的,按每處10萬緬幣處罰總包。並責令返工。

2.4.6.10樓板砼澆注,無水電工值班,發現一次,處罰總包10萬緬幣。

2.4.6.11水電不與土建配合,如配電箱過梁擱置長度不滿足要求,或過梁漏放的,責令返工處理,並處罰總包100萬緬幣/件。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通訊工程施工順利進行,促進安全 文明施工,持續提高工程質量和工藝水平,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通訊工程施工現場,是指進行通訊專案的施工活動所占用的施工場地。第三條凡屬公司專案進行通訊工程施工活動以及與通訊工程施工活動有關的單位和...

建築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第一卷安全管理 備案登記號 工程名稱 索通炭材料 預焙陽極專案工程地點 嘉峪關 施工單位 十一冶嘉峪關專案部 監理單位 鑫誠監理 安全管理目標表 施工單位 章 工程名稱 嘉峪關索通炭材料 34萬噸預焙陽極專案製表審核製表日期 工程專案部管理人員名冊 工程名稱 填表人審核人填表日期 建設 監理單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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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 二 一三年三月 總目錄第一卷安全管理 一 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目標管理 二 施工組織設計 三 分部 分項 工程與特種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四 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及操作證影印件 五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檢查記錄 六 安全教育 七 班前安全活動 八 工傷事故檔案 第二卷文明施工 一 文明施工管理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