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20中國古代的賦稅 徭役制度

2023-01-25 17:21:02 字數 1142 閱讀 6280

專題20

中國古代賦稅制度與土地制度相適應,隨著土地制度的變化而變化。①西周:諸侯必須向周王納貢履行義務,派兵隨周王打仗。

②春秋,齊國管仲「相地而衰徵」和魯國「初稅畝」,客觀上從法律上承認了土地私有,有田者按畝納稅。秦商鞅變法時獎勵耕戰,生產糧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秦朝按畝納稅,上交收穫物的三分之二;兵役、徭役十分頻繁。

③西漢實行編戶齊民。入籍的平民百姓,身份獨立,依資產多少承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兵役。田租較輕,但人口稅、更賦及附加稅很重。

有利於控制農民,保證**的財政收入,鞏固封建統治。④北魏至唐前期:北魏實行租調製、隋唐實行租庸調制。

隋50歲以上可納絹代役,稱為庸;唐朝庸不受年齡限制。庸的實行有利於保證農民生產時間;唐朝推行輕徭薄賦的方針,體現了「存百姓」的思想。天寶年間,土地買賣和兼併盛行,**支配土地銳減,均田制無法推行,租庸調制也無法維持,財政收入減少。

780年,楊炎建議實行「兩稅法」:每戶按資產納戶稅,按田畝交地稅,取消租庸調和雜稅、雜役。一年分夏、秋兩季兩次納稅。

改變了戰國以來以人丁為主的賦役制,惟資產為宗,放鬆了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是我國賦稅制度的重大改革和進步。實物地租代替了徭役地租。⑤北宋設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削弱地方割據勢力的經濟基礎;王安石變法時推行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等財政改革的措施,增加**財政收入。

⑥明清之際,貨幣地租趨勢加強。明張居正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將原來的田賦、徭役、雜役並為一條,折成銀兩,把從前按戶、丁徵收的役銀分攤在田畝上,按人丁和田畝的多寡來分擔。納銀代役,減輕了農民的負擔,有利於農業商品化和資本主義萌芽成長。

一條鞭法是我國賦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貨幣地租代替了實物地租。清康熙帝宣布原明朝藩王的土地,歸現在耕種人所有,稱謂「更名田」。

又規定以康熙五十年人丁數為準,固定丁稅丁數,此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帝實行「攤丁入畝」的「地丁銀」制度。把丁稅平均攤入田賦中,徵收統一的地丁銀。

廢除了人頭稅,鼓勵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但人口的過快增長與社會經濟增長不相適應,又嚴重制約著經濟的發展。

評價:中國古代的賦稅制度呈現出兩種趨勢:一是由以人丁為主的徵稅標準過渡到以土地財產為主徵稅標準,直至取消人頭稅(分別以兩稅法和攤丁入畝為標誌),說明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逐漸鬆弛;一是由賦役分攤過渡到賦役合徵,名目和手續更簡化,由實物、勞役地租逐漸變為貨幣地租(以一條鞭法為標誌),說明我國商品經濟在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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