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土地制度

2021-06-30 05:15:19 字數 1301 閱讀 3613

四、西晉時期的土地制度

根據門閥政治的需要,西晉王朝在經濟上實行了佔田制。所謂佔田,是指國家准許個人占有的土地數量,並不是由國家授田。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對百姓佔田的規定。普通百姓,男子佔田70畝,女子50畝。一是對**佔田的規定。

品官一至九品可佔田50頃至10頃。

北魏孝文帝改革時,實行均田制。規定:(1)男子15歲以上授露田(一般農田)40畝,桑田20畝;婦女授露田20畝。

為備休耕,露田加倍授給。露田年滿七十還官;桑田可作為私田,不必還官。(2)露田和桑田均不得買賣,但原有桑田超過二十畝的可以買賣其超出的部分。

(3)地主可按其擁有奴婢和耕牛的情況另外獲得土地。奴婢授田與農民相同,耕牛每只授田30畝,但僅限四牛。(4)地方官按官職大小授給公田,刺史15頃,縣令6頃。

五、北魏隋唐時期的土地制度

均田制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它包括:(1)對百姓受田的規定。

十八歲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畝,永業田二十畝。老男、篤疾、廢疾受口分田四十畝,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畝;這些人如果為戶主,每人受永業田二十畝,口分田三十畝。雜戶受田如百姓、工商業者、官戶受田減百姓之半。

道士、和尚給田三十畝,尼姑、女冠給田二十畝。此外,一般婦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2)對貴族官僚受田的規定。

有爵位的貴族從親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業田一百頃遞降至五頃。職事官從一品到九品,受永業田六十頃遞降至二頃。散官五品以上受永業田同職事官。

勳官從上柱國到武騎尉,受永業田三十頃遞降至六十畝。此外,各級官僚和官府,還分別領有多少不等的職分田和公府田,職分田的地租作為官僚俸祿的補充,公府田的地租充作官署的費用。這兩種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

(3)對土地買賣的規定。貴族官僚的永業田和賜田,可以自由買賣。百姓遷移和無力喪葬的,准許出賣永業田,遷往人少地多的寬鄉和賣充住宅、邸店、碾磑的,並准許賣口分田。

買地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人應佔的法定數量。

唐代均田的辦法,和前代相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①受田的物件跟前代有些不同,即寡妻妾以外的一般婦人、官戶以外的一般奴婢和牛都不受田,而增加了僧尼、道士、女冠和工商業者可以受田。②關於官吏受田的規定比前代各朝更完備,封建王朝從**到地方的各級官吏都可普遍受田,官越大,受田越多。

③土地買賣的限制益形鬆馳。④優待府兵官兵。所有上述這些變化,大都開始於隋而完成於唐。

特別是官吏受田辦法的完備化,土地買賣限制的放鬆,顯示出大土地私有制日益佔優勢。

六、宋元以來的土地占有形式

唐代以後,土地私有化的傾向越來越明顯。但國家和皇室仍保有大量土地。這些土地以「皇莊」、「官莊」的面目出現,經營方式與地主經營沒有多少差別。

明代清丈土地,繪製《魚鱗圖冊》,確定土地的私有權。

中國古代土地制度教案

生 商代。師 對,是商代。這就證明了商代就有了井田制,而西周是井田制度最鼎盛的時期。周朝的時候流行這兩句口號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這跟今天的房地產口號似的,它強調了國家的土地的歸屬問題,全天下的土地都是天子的,個人無權擁有,有錢想買也沒有,只能由周天子將全國的土地層層分封給各級諸...

中國古代的土地制度》教學設計

課標要求 知道古代中國農業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了解古代中國農業經濟的基本特點。一 學習目標 1 知識與能力 識記井田制的特點及其崩潰,理解土地私有制的逐步確立過程 識記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和表現,理解土地兼併的趨勢及危害 識記租佃關係普遍化的歷史過程,理解租佃關係普遍化所帶來的影響。2 過程與方法...

第2課中國古代的土地制度

課程標準 自讀 1分鐘 了解井田制從出現到廢除的歷史過程,了解封建社會以私有制為主體的多種土地所有制形式,理解地主與農民的租佃關係與土地兼併 商品經濟發展的關係。學習重點 難點 自讀 1分鐘 重點 中國古代土地制度的幾種形態。難點 土地兼併與租佃關係的普遍化。自主學習 一 廢井田 開阡陌 土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