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宰相制度

2021-06-21 13:39:45 字數 3916 閱讀 8694

在我國封建社會中,輔助皇帝處理國家大政的最高長官,通稱宰相。宰是主持,相是輔佐之意。歷史上各個朝代對宰相的稱呼是各種各樣,名目繁多,宰相在中國古代歷史上也確實起著重要的作用。

他幾乎貫穿於中國整個封建社會的歷史長河中。在中國古代政治體制中,宰相制度居於核心地位,是鏈結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環節。

一、古代中國宰相制度的演變過程

商代的太宰就是宰相的前身,太宰為百官之首,其職責是輔佐帝王治理國家,地位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相當於後來的承相之職,簡稱宰。

春秋站國時期,周天子力量削弱,伴隨社會的大變革,各諸侯國已普遍設立相當於丞相的職位,建立起各自的宰相制度。其中,輔助齊桓公建立霸業的管仲就是中國歷史上傑出的宰相之一。管仲當時在齊國實行變法,廢除井田制,建立土地稅收制度,允許土地買賣,承認土地私有化。

建立常備軍。讓齊國時期成為春秋霸主。

秦朝統一六國後,宰相制度真正確立。秦始皇在秦國創立了三公九卿制度。其中三公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最高行政長官,輔助皇帝處理政務,同時負責對文武百官的管理。太尉,最高軍政長官,負責管理全**事事務,但他平時沒有軍權,戰時也要聽從皇帝的命令,而且要有皇帝的符節才能調動軍隊,軍權實際上也是掌握在皇帝手裡。御史大夫,執掌全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負責監察百官的,也是副丞相。

因此宰相也可稱為丞相,兩者在概念上沒有本質的區別。

提到秦朝最著名的丞相很多人會想起商鞅。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使秦國脫貧致富,為後來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其實商鞅時期還不是秦朝,是諸侯國之一。

商鞅也不是宰相,他來秦國任左庶長,後公升遷為大良造。在變法成功,秦孝公去世後被車裂而死。秦國還有一位名相為李斯。

李斯才高其天,謀深如海是功過昭著的秦王朝名相,一生都在毫不偽飾地追逐功利權勢。他協助秦國滅六國,成帝王之策,贏得得始皇信賴。創「小篆」一統文字,也曾助秦始皇焚書坑儒,隨著趙高沙丘謀逆,最終為小人構陷,一代權謀大師腰被咸陽。

在秦的兩大權臣都是以慘死收場。

漢承秦制。漢高祖劉邦和漢惠帝劉盈分別以第一代功臣中功居前列的蕭何、曹參為丞相。丞相的權力迅速膨脹。

君權與相權的矛盾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進入調整期。調整的核心是:皇權不斷集中,相權不斷被分割。

漢武帝時,為了分散和限制丞相的權力,形成了「中朝」和「外朝」。 「中朝」也稱「內朝」,主要由皇帝左右原親信近臣組成,重要政事往往在宮廷之內就先自做出了決策,「中朝」逐漸成為**實際的決策機構。而以丞相為首、由三公九卿組成的「外朝」,其實際職能逐漸退居到執行的地位。

這樣,漢武帝將丞相擁有的決策、行政兩大權力分解開來,從而形成中樞權力之間的制約機制,這種做法對以後兩千多年的中國古代政治有著深遠的影響

決策權和行政權分開後,國家治理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就取決於決策是否適當。於是,魏晉南北朝時又嘗試著建立對決策權的制約機制,這就是在隋唐時代成型的三省六部制度。其中三省包括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三省六部職權相互牽制,互相監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從而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統治的力量。

在這種制度下,三省的長官同為宰相,且各有分工,這就使秦漢以來的宰相權力一分為三,從而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成熟

宋朝再次分割相權是廢除丞相的前奏。北宋統治者鑑於唐朝藩鎮割據的影響,故不斷削弱和分割宰相的職權,以進一步加強皇權。宋太祖將宰相的職權一分為三:

在宰相之下增設參知政事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樞密院管理軍事,分割宰相的軍權;設三司管理財政收入等,分割宰相的財政權。這樣就形成了三權分立的局面,宰相「事無不統」的局面被打破,唐末五代時期那種君弱臣強的局面在宋代不復存在。

忽必烈即位後,實行中書省一省制。宰相權力很大,是上層權力核心的重要部分,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繼承,是皇位爭奪戰中的重要力量。

明初承襲元製,在朝廷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丞相權力很大。明太祖朱元璋鑑於歷史上宰相「專權亂政」、妨礙皇帝行使權力的教訓,利用丞相胡惟庸謀反案,正式廢除丞相職位,使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直接隸屬於皇帝,並且明確宣布成立為定製。秦漢以來的丞相制度從此廢止。

此後,為適應處理政務的需要,明成祖時,在洪武年間設立的殿閣的基礎上正式設立內閣。內閣只是皇帝的侍從諮詢機構,沒有決策權。儘管人們還是習慣把閣臣看成宰相,但其權力與前代宰相不可同日而語,更談不上制約皇權。

清代設定軍機處,起初僅是單純處理軍事,其後逐漸擴大到其他事務。軍機處是輔助皇帝處理政務的最重要的中樞機構。軍機大臣均由皇帝欽定,只能秉承皇帝旨意辦事,因而軍政大權進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

軍機處的設定,標誌著清代封建**主義集權政治進入了乙個新的階段。歷史上丞相制度的殘餘蕩然無存,君權得到極大加強,皇帝真正實現了「乾綱獨攬」。

1.秦朝三公的設定——宰相制度正式確立

2.西漢「中朝」的建立——宰相制度的重大調整

3.唐朝三省制的完善——宰相制度的成熟

4.宋朝相權再分割——宰相制度的衰落

5.明初廢丞相權分六部——宰相制度的廢止

二、規律和認識

1.古代宰相制度演變的趨勢

宰相制度是**主義**集權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君權和相權的矛盾伴隨**主義**集權的始終。在古代中國,儘管君權與相權在此消彼長中間有波折,但總體上說是君權不斷加強,相權不斷受到抑制、消弱,直到丞相一職被廢除。這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宰相人數的增多。秦朝設定左右丞相,唐朝三省的最高長官都是丞相,往往出現七八個宰相共同議政的局面,到北宋,多人位居宰相之職,最多時達10多人以上,這些都極大地削弱了宰相的權力。

第二,頻繁更換丞相。漢武帝在位54年間,先後用相12人,其中多數被免職或處死,使相權受到打擊。又如,武則天當皇帝21年,用了76個宰相。

第三,宰相的權力日益受牽制和分割。秦朝丞相的職責是協助皇帝,助理萬機,可以說他既是國務總管又是皇帝的家務總管。漢武帝時重用「中朝官」,丞相的權力受到一定的削弱。

唐宋三省制的建立使相權分割,減弱了其對皇權的威脅。

第四,君臣等級關係日益森嚴。明史專家吳晗在《朱元璋》一書中這樣描述:「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論道的說法……到宋朝便不然了。

從太祖以後,大臣上朝在皇帝面前無坐處,一坐群站,……到了明代,不但不許坐,站著都不行,得跪著說話了。」從中可以看出丞相地位日益低下。

2.相權的存廢服從於**主義**集權政治的需要

丞相是封建皇權的伴生物,宰相制度的演變與封建**主義**集權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有密切的關係。

春秋戰國時期,中國的社會政治經濟發生了歷史性的變化,世卿世祿體系被官僚體制衝擊,血緣關係被地緣關係衝擊,鄉里制度、郡縣制度開始確立,**集權開始形成。由於政事繁多,國君一人難以應付,以宰相為首原官僚集團的確立也就水到渠成了。然而,在**主義**集權制度下,君權是整個君主**政體的核心與代表,而相權則是實現君主意志和君主**的工具。

因此,丞相「位高權重」必然構成了對君權原威脅,「君」和「相」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因此,歷朝歷代無不採取措施削弱相權。隨著封建制度的衰落和**主義**集權的空前強化,為確保君王的絕對權威,廢除丞相制度也就不可避免。

3.正確認識宰相在**主義**集權內部的雙重作用

明太祖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相抗衡),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明太祖實錄》)明太祖錯誤地認為宰相的設定是國家政治動亂的根源,因此,廢丞相,集權力於皇帝一身。

事實上,宰相在我國封建社會**集權制度內部發揮了雙重作用。宰相既可以輔佐皇帝,幫助皇帝處理政務,決策機要;也可能因權力過重而威脅君權,甚至造成政治動亂。綜觀古代中國,有輔政功勳卓著的賢相名相,如漢高祖時的蕭何,武則天時的狄仁傑,唐玄宗前期的姚崇等,他們因為漢唐盛世的出現立下了汗馬功勞而青史留名;同時也有專權亂政的奸相權相,如秦二世時的趙高,唐玄宗後期的李林莆等,他們成為加快國家敗亡的小人揹負千古罵名。

明太祖沒有也不可能看到問題的本質所在。在封建社會,皇帝擁有至高無上、不受制約的絕對權力,而宰相是對皇帝負責而非對人民負責,這也就是宰相的悲哀所在。賢相與奸相的出現,一方面與皇帝的賢愚和擔任此職的個人品性有關,更重要的是由**主義**集權的本質決定的。

因此,民主代替**,法治代替人治,是歷史的必然。在民主與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法律賦予國家元首與行政首腦明確的許可權和職責範圍,他們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約束,因此,最高行政長官干政、禍亂國家的局面一去不復返了。

中國古代宰相制度的設立與演變

在進入調整期後,宰相制屢有變化,最重要的是多相並存 三省出現。曹魏時,凡任錄尚書事 尚書令及尚書僕射者,便成為宰相,執掌政柄,這時的三公 太尉 司徒 司空 僅為名義上的宰相。至兩晉時期,中書監 令便取代了宰相的職位,宋齊梁陳並相沿襲。北魏 北齊時,因魏晉以來的門下省逐漸發展起來,侍中權柄尤重。後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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