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023-01-21 21:48:02 字數 4644 閱讀 4660

上東陽光三期

(草案)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編制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範文字)使用說明

1、本規則為示範文字,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物業管理活動。業主應當仔細閱讀本示範文字的內容,對規則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諮詢。

2、本示範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業主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業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時,應制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對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與任期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制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不得侵害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4、本示範文字條款由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制定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第二條 (業主大會名稱及其執行機構議事活動用房)

業主大會名稱: 上東陽光三期業主大會

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座落

第三條 (業主大會宗旨)

本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本建築區劃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中的合法權益,依法、依本建築區劃管理規約和本規則約定履行相應的職責。

第四條 (與相關部門和社群居民委員會的關係)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自覺接受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社群居民委員會、房產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依法履行職責,規範運作。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與社群居民委員會相互協作,共同做好維護建築區劃內的社會治安等相關工作。

在建築區劃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積極配合物業所在地社群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援社群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主動告知物業所在地社群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社群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在日常運作中遇到矛盾糾紛時,各業主同意提交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社群居民委員會進行協調解決。

第二章業主大會

第五條 (業主大會的組成和設立)

本業主大會由本建築區劃內全體業主組成。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設立。

第六條 (業主大會設立備案)

業主大會依法設立後,業主委員會應當在業主大會設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就業主大會設立事項向物業所在地的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業主大會設立備案後,業主委員會應當將備案情況以及本屆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姓名、聯絡**和委員分工情況等在本建築區劃內公示。

第七條 (業主大會議事內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二)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包括選聘方式、具體實施者)及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三)決定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內容;

(四)決定物業服務費用的調整;

(五)決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六)選舉、更換、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

(七)決定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許可權和工作經費;

(八)審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的工作報告;

(九)決定本建築區劃內物業共有部分的經營、收益等方案;

(十)決定本建築區劃內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十一)決定利用物業共有部分停放機動車的車位設定、管理、收費等事項;

(十二)監督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與維護,督促業主、使用人遵守管理規約;

(十三)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十四)改變和撤銷業主小組作出的與業主大會決定有牴觸的決定;

(十五)決定本建築區劃的劃分、調整;

(十六)決定本建築區劃內全體業主訴訟事宜;

(十七)決定本建築區劃內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 (業主大會決定)

業主大會決議採用民主集中制,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業主大會會議依法通過表決形成的決議、作出的決定,對本建築區劃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必須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見的業主不得抵制業主大會決定的貫徹執行,不得干擾業主大會的正常工作。

業主大會決定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業主大會決定其他事項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應尊重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涉及到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的決定,應就有關事項進行事前協商。

業主大會應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違反法律、法規的決定,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並不得從事與本建築區劃內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不得組織、參與任何經營性活動。

業主大會形成的決議、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業主可以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投訴、舉報,由受理單位依法處理;業主大會形成的決議、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九條 (業主大會會議形式)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具體會議形式由業主委員會確定。

第十條 (集體討論議事的方式)

採用集體討論形式議事的,本業主大會選擇以下第 (二) 種方式:

(一)由全體業主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二)由業主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產生方式如下:

1、以幢、單元為單位設立業主小組,從業主小組中推選業主代表;23

第十一條 (業主小組的職責及議事程式)

本建築區劃內以幢、單元為單位設立業主小組的,業主小組由該幢、單元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討論業主大會擬討論的事項;

(二)推選業主代表出席業主大會會議,表達本小組業主的意願;

(三)討論、決定本幢、本單元物業共有部分的經營、收益分配及維修等事項。

業主小組通過召開業主小組會議履行上述職責。業主小組會議的召集人由該小組業主推選的業主代表擔任,會議議事程式參照本規則中業主大會會議程式執行。

業主小組依法履行上述職責作出的決定,應當及時告知相關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認為業主小組決定的事項,與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有牴觸的,應當就此及時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予以討論,並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業主代表的職責)

業主代表應當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3日前,就業主大會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徵求所代表業主的意見;並將業主大會會議凡需投票表決的事項,業主贊同、反對及棄權的表決票經本人簽字後,在業主大會會議投票時如實反映。

業主代表應當與所代表業主保持密切聯絡,聽取並向業主大會反映所代表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三條 (表決票的送達)

鑑於本建築區劃的實際情況,各業主同意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為表決票已送達:

(一)當面領取或送達,並由業主或與其同住本建築區劃內專有部分的使用人簽收;

(二)按照業主提供的聯絡位址、通訊方式傳送;

(三)投入業主位於本建築區劃內的信報箱或者專有部分內;

屬前款第(二)、(三)項的,應當由本建築區劃內兩人以上的業主或者物業所在地社群居民委員會證明,並在本建築區劃內公告已送達情況。

表決票按上述約定送達全體業主。

第十四條 (業主大會會議表決形式)

本業主大會會議採用以下第二種形式進行表決:

(一)設投票箱:在本建築區劃內設投票箱,由業主或業主代表自行將業主意見投入投票箱內,經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籌備組在監票人或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社群居民委員會、公證機構的監督下統計彙總,並公布表決結果。

(二)專人送達、**意見:由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籌備組組織有關人員逐戶派發、**業主意見,經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籌備組在監票人或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社群居民委員會、公證機構的監督下統計彙總,並公布表決結果。

(三)業主通過提供給開發建設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業主委員會的電子郵箱位址向表決專用電子郵箱傳送電子郵件,表達意願;經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籌備組在監票人或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社群居民委員會、公證機構的監督下統計彙總,並公布表決結果。

(四)業主通過業主委員會提供的表決專用傳真號傳送傳真件,表達意願;經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籌備組在監票人或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社群居民委員會、公證機構的監督下統計彙總,並公布表決結果。

(五已送達的表決票,業主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反饋意見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對、棄權意見的,視為棄權 。視為同意或者反對的,不適用於差額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或者差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等情形。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會議與會業主的計算)

業主大會會議採用集體討論形式召開的,與會業主數以實到業主以及採取委託**方式的業主計算。

業主大會會議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召開的,與會業主數以表決票送達的業主計算。

第十六條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

業主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召開時間為業主委員會召開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

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大會定期會議召開60日前,應當就有關物業管理工作徵詢業主意見,並對業主提出的意見、建議等,由業主委員會會議審議,形成議案提交業主大會會議決定。

業主大會定期會議由業主委員會負責召集,並應當在會議召開15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主要事項以書面形式向建築區劃內全體業主公告。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和相關法規 規章,制定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條本業主大會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本業主大會設立的業主委員會為執行機構。第三條本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 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努力建立 ...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六章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第七章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印章第八章效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業主大會的活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業主大會規程 及 世紀花園業主大會章程 制定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章業主大會中業主投票權的確定辦法 第二條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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