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鴻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022-03-02 07:01:57 字數 1146 閱讀 9790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業主大會規程》的規定,結合萬鴻小區的具體情況,經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籌備組討論制定如下《佳興·萬鴻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現予公告:

一、業主大會是業主自治管理萬鴻小區物業管理的機構,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之日起成立,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二、下列重大問題由業主大會決定,其表決要求如下: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5、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

6、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7、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大會做出上述重大問題決定是否通過,按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的表決決定,其中第5、第6項需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本條其他項須達到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方能獲得通過。業主大會通過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均有約束力。上述7項之外的日常事務由業主委員會決定和辦理。

三、業主投票權:住宅按每套壹票;商鋪、地下停車場等非住宅物業按100平方公尺/票,當省、市**主管部門有檔案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萬鴻小區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組成中正式委員共 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員4人。另設候補委員1人。

四、根據萬鴻小區特點,業主大會會議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進行。當意見收集完畢後,業委會統計表決結果並在公告欄內公告。

五、業主大會定期舉行,當萬鴻小區內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聯名提議或業主委員會超過半數的委員認為有必要時,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大會臨時會議,業主大會所要表決的事項應予表決前15日以公告的形式通告全體業主。

六、業主委員會應做好業主大會會議的記錄,召開業主大會應當告知株洲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株洲市荷塘區物業管理辦公室、社群居委會。會議所做出的決定應當告知株洲市荷塘區物業管理辦公室和社群居委會,並認真聽取他們的建議。

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承擔。

八、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印章,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刻製、使用、管理,違反印章使用規定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佳興·萬鴻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工作籌備組

2023年11月27日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和相關法規 規章,制定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條本業主大會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本業主大會設立的業主委員會為執行機構。第三條本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 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努力建立 ...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六章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第七章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印章第八章效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業主大會的活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業主大會規程 及 世紀花園業主大會章程 制定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章業主大會中業主投票權的確定辦法 第二條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上東陽光三期 草案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編制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示範文字 使用說明 1 本規則為示範文字,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物業管理活動。業主應當仔細閱讀本示範文字的內容,對規則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產管理部門諮詢。2 本示範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業主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