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022-07-09 16:09:06 字數 3321 閱讀 1291

第一條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規章,制定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二條本業主大會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

本業主大會設立的業主委員會為執行機構。

第三條本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安全使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努力建立「管理有序、環境優美、治安良好、人際關係和諧的居住社群」。

第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

一、業主大會名稱:

業主委員會辦公位址:

二、物業管理區域範圍(四至及附圖):

三、物業型別:(住宅、辦公樓、商業用房、廠房、倉庫、其他型別物業)

四、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占地面積:  平方公尺,房屋總建築面積: 平方公尺,其中住宅平方公尺, 套,非住宅平方公尺。

第五條業主大會議事內容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決定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方案及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三)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和續籌方案;

(四)決定業主大會訴訟事宜;

(五)選舉、罷免業主委員會委員;

(六)審議決定業主委員會的工作許可權和活動經費;

(七)審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工作報告;

(八)審議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審議決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十)改變和撤銷業主委員會的不當決定;

(十一)決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具體會議形式由業主委員會確定。

第七條採用集體討論形式議事的,由業主推選業主代表參加會議。

第八條業主代表應當在參加業主大會會議3日前,就業主大會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徵求所代表業主意見,並在業主大會會議上如實反映。

第九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設投票箱,由業主自行將個人意見投入投票箱內,經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統計彙總,公布表決結果。

第十條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業主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一)20%以上業主提議;

(二)發生涉及全體業主共同利益事項,需要及時處理的。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會議按下列程式召開:

(一)會議籌備工作

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做好開會前的準備工作。根據業主的提議,草擬議案、制定徵詢意見表或表決票(選票)、核實業主情況。

(二)發布公告

業主大會召開會議前15日,由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公告。

(三)徵詢意見或投票表決

採用書面徵求意見形式的,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應發放徵詢意見表或表決票(選票),將業主大會議事內容書面徵詢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意見或投票表決。

(四)**統計意見

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根據第九條的規定**業主意見,進行意見彙總或者票數統計。

(五)通報大會議事決定

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在公告欄通報徵詢意見或投票統計結果,接受業主的查詢和監督。

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根據徵詢意見或投票統計結果形成業主大會的議事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小組)應當做好業主大會會議書面記錄並存檔。

第十二條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投票權的規定計算。

第十三條業主委託**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業主是自然人的,可以書面委託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業主參加。

(二)業主是單位法人的,可以書面委託**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或者業主委員。

第十四條 (提議再次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限制)

業主大會對所提議案已經作出決定的,業主在一月內不得以同一內容再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職責)

業主委員會除依法履行職責外,同時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方案;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三)擬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公約》修改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四)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的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五)擬訂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收益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六)擬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報業主大會決定;

(七)對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模範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第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組成和任期)

業主委員會設委員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副主任在全體委員中選舉產生。

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委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按下列規則召開:

(一)會議由主任或其委託的副主任負責召集。

(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提前1日向業主委員會召集人說明。

(三)提前7日將會議通知及有關材料送達每位委員。

(四)做好會議書面記錄,並由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字;涉及重要事項的會議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簽字。

(五)會議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決定須經全體委員人數半數以上同意。

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全體業主公告。

第十九條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應當在乙個月內召開業主大會,及時完成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補選工作。

第二十條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業主大會會議通過,其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

(一)建設部《業主大會規程》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

(二)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檔案資料、印章以及其他屬於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業主大會印章、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和業主委員會印章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並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第二十二條業主委員會應當建立檔案資料管理制度。業主大會檔案資料,由業主委員會指定專人保管。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議事規則經年月日業主大會會議討論通過。

本議事規則的修訂經業主大會會議討論通過後生效。

本議事規則未盡事項由業主大會補充。業主大會通過的有關本議事規則的決定為本議事規則的組成部分。

物業管理區域附圖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六章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第七章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印章第八章效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業主大會的活動,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 物業管理條例 業主大會規程 及 世紀花園業主大會章程 制定本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第二章業主大會中業主投票權的確定辦法 第二條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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