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議事規則

2021-04-01 10:24:35 字數 1859 閱讀 3938

為充分發揮學校領導班子人員在教育教學中的核心作用,增強班子人員之間的團結和協調,提高班子的整體工作水平和辦事能力,促進學校各項工作有序、有效開展。特制訂本議事規則。

一、總則

1、充分發揮校領導班子的集體作用,提高領導班子議事的民主化、科學化程度,認真履行領導班子的職責。

2、領導班子辦公會議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在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規定的範圍內進行。

二、議事的範圍和議題的選定

3、討論研究制定學校改革與發展的實施意見。

4、研究落實上級部門部署和交辦的重要工作。

5、研究決定學校中層幹部任免事宜和學校教職工的調配工作和教師聘用事宜。

6、研究討論學校教職員工教效管理與考核相關事宜。

7、研究數額較大的費用開支及自身建設方面問題。

8、討論和研究學校日常教育教學的各項工作。包括:

(1)學校工作目標,學年、學期計畫;

(2)制訂或修改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3)全校性教育教學活動的安排(包括教師校本研修、教育教學研究、教育科研、校園「四節」活動活動等);

(4)分析各條線工作執行、完成情況。

9、各類先進(包括師生)、教師職評等的評選、上報及獎勵。

10、學校裝置設施的添置、更新或報損報廢。

11、研究處理突發性重大事件。

12、需要提交辦公會議研究的其它重要事宜。

13、領導班子各成員要加強調查研究,對屬於議事範圍內確需討論的事項,應準備好議案,事先徵得校長的同意,方可正式提交領導班子會議討論。會議的議題由校長確定。

三、議事的方法

14、除有特殊情況或處理突發性事件外,行政領導班子辦公會議一般每週一次。即周五工作碰頭會(周五上午),由校長召集,如遇特殊情況,校長視具體情況召開會議,班子人員也可向校長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

15、召開會議時,領導班子成員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外,都應出席。正常情況下必須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員出席才能召開會議,特殊情況下,應有過半數人員到會;不能出席會議的班子成員若對會議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議召開前提出;若沒有半數領導班子成員出席,校長有權處理突發性事件,但事後要向班子成員匯報。

16、重大事項的討論,會前校長應事先向有關線和校負責人徵詢意見。

17、在議事中,要做到一事一議,決不拉雜。每位參加會議的成員要暢所欲言,對需要決議的事,必須明確表示贊成、反對或棄權,並說明理由,議事時要認真聽取每位同志的發言,不隨便打斷發言人的講話,即做到認真聽,認真分析,認真筆記。

18、會議中,對議題涉及的有關部門,必要時可通知有關人員列席,匯報情況,接受諮詢,該議題討論完畢,列席人員應立即退出。

19、會議中,如果有議案涉及某領導班子成員或其直系親屬的,該成員一般應主動迴避。

20、每次會議要指定專人記錄。

四、議事要求

21、領導班子辦公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充分發揚民主,一切從實際出發,不能盲目主觀,意氣用詞,力求用事實說話。

22、討論問題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允許保留個人意見,凡形成決議後,必須無條件服從,貫徹執行。

23、凡會議決議的事項,由分管人負責落實,分管人要經常檢查決議的執**況,對執行不力的要及時予以督促催辦,在適當的時候,應把決議的執**況向辦公會議報告。

24、決議一經形成,必須堅決執行,需要向上級匯報的,必須按決議匯報。在執行決議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新的情況,新的問題,可以在內部提出復議要求,但在領導班子辦公會議沒有做出新的決議前,任何人在言行上不得有相反的表示,不得擅自違背決議精神和改動原決議。每位成員在決議貫徹中要立足本職,縱觀全域性,同時注意資訊反饋。

25、班子人員要維護集體利益,加強內部交流與溝通,增強班長的團結和統一,議事中要體現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的良好作風。

26、參加會議的所有成員,除了可以傳達和公開的會議內容外,必須嚴守秘密,堅決杜絕失密、洩密事件發生。違者,將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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