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會議制度

2021-04-01 10:23:33 字數 2265 閱讀 4621

為完善公司現代企業制度、規範公司治理結構;進一步明確議事程式,保證管理層依法行使職權、履行職責、承擔義務,有效防範經營風險,準確、及時地貫徹領導班子的經營決策,提高辦公效率,促進公司各項工作持續、穩步、快速開展,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會議制度。

第一條辦公會議主要討論、決議和部署公司經營管理與發展工作。

第二條辦公會議分例行會議和特別會議兩類。

(一) 周例會:每週一下午2點召開(如遇節假日則順延),主要由公司各部門總結本週工作,並報告下週工作計畫,協調解決本週工作中遇到的難點.會議力求簡潔、務實,杜絕與會議無關的議題;

(二) 月例會:每月召開一次,在每月的第乙個周一下午2點召開(如遇節假日則順延),主要總結、檢查、督促公司上月和部署本月工作,協調解決經營管理中的相關困難和問題。並將月度匯報材料以書面形式報董事會及總經理。

(三) 季度例會:每季度各專案專案經理到公司總部向董事長作述職報告。具體時間由董事會議定後通知。

(四) 特別會議:專項解決董事長和總經理提出的各項議題,由董事長和總經理視需要決定召開。專題、專項會議需邀請董事會參加。

第三條辦公會議議事規則

(一) 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總經理因故缺席時可按照公司領導班子序列依次主持。

(二) 辦公例行會議參加人員為: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公司各部門部長、各專案經理。必要時可吸收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 辦公會議議題由總經理決定,主要議題有:

1、 公司組織結構的設定;

2、 公司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 公司人事變更與人事安排;

4、 公司的發展戰略規劃及實施;

5、 公司的經營計畫及其實施;

6、 公司各部門每週/月書面匯報,各專案經理季度述職;

7、 員工工資及福利政策;

8、 經營中突發性、緊急性事務的處置;

9、 公司對員工獎勵與處罰事項;

10、 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決議或責成公司經營班子予以實施、落實的事項;

11、 其他由各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在工作分工範圍內提出,交總經理審定的事宜。

12、 需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四) 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應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確的決策建議。

(五) 特別辦公會議一般應提前10天將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送達辦公會議成員。

(六) 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問題實行民主集中、多數一致、總經理負責的原則,由總經理歸納出席會議成員的多數意見後作出決議,對經會議討論尚不宜作出決議的議題,總經理有權決定下次再議。在必須作出決議而又不能形成多數一致意見時,總經理有最終決定權。辦公會議決議以公司檔案形式下發執行。

(七) 辦公會議的內容以會議紀要的形式發布。發布範圍根據會議涉及的範圍和密級確定。

(八) 辦公會議的決議事項具有行政效力,各單位應根據下發的會議紀要貫徹執行。

(九) 辦公會議的議題及有關材料,會議討論情況和會議記錄為公司核心機密,一切有關人員不得洩露,違者依照有關法規追究責任。

第四條公司辦公室負責總經理辦公會議的以下工作:

(一) 會前安排會場,準備茶水、紙巾盒和菸缸,需安排餐飲時,做好餐飲預訂工作。

(二) 通知參會人員開會時間、地點和主要內容。

(三) 準備開會需要的文書資料,在會議開始以前分發給參會人員。

(四) 擔任會議記錄工作,對會議內容嚴守秘密。

(五) 在會後整理形成會議紀要,呈總經理簽發。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各專案在參會時,須就本部門上週/月/季工作情況,本週/月/季工作計畫等匯報事項,形成書面匯報材料,供辦公會議予以討論審議。書面匯報材料至少(但不限於)應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一) 上週/月/季份本部門或本專案的生產、經營情況,其他工作業績等;

(二) 領導交辦、公司督辦和有關主管部門交辦事宜的完成情況;

(三) 上週/月/季計畫所做工作的完成或進展情況;

(四) 工作中的問題與困難;

(五) 工作中的得與失;

(六) 本週/月/季工作計畫。本週/月/季工作計畫要求詳實具體而不是從巨集觀上泛泛而論,其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周/月/季度工作目標;

2、 成本、費用控制;

3、 需要比上週/月/季和過去有所進步、有所改進的方面;

4、 對工作中的問題與困難的解決方案;

5、 需要協調解決的有關問題。

第六條參會人員向會議介紹情況或匯報工作時應簡明扼要,條理明晰。

第七條會議需形成有關決議的,該決議連同會議紀要一同簽發。

第八條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分管負責人按照分工範圍督促檢查。

第九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補充。

第一十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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