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會議制度

2021-06-05 03:44:57 字數 898 閱讀 3988

為了加強園區片區指揮部辦公會的會議管理,確保會議程式規範化和科學化,提高會議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安排及會議內容

1、指揮部每月工作會議由指揮長或受其委託的副指揮長主持,指揮部全體工作人員參加。一般每月25日下午15:30分召開,特殊情況臨時召開。

月會議主要是全體會議,主要總結當月的工作完成情況,並提出當月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同時按照工作要求和指標提出下個月工作計畫。

2、每週組長辦公會議由各組長組成,由指揮長或受其委託的副指揮長主持,一般每週四下午15:30分召開。每週工作會議,主要是由各組長匯報一周的工作進度,同時作出下週的工作計畫。

3、每日辦公室會議,由相關工作人員統計當日工作材料進行匯報,並檢查當日工作的錯漏問題進行糾正。會議時間定在每日下午17:00 ——17:30分。

二、會議程式

1、根據指揮長的意見,由辦公室負責向各組組長徵集會議議題並擬定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參會人員等,然後報指揮長審定。

2、經指揮長審定的議題及會議材料,辦公室應於會前1天送與會人員。

3、會場服務、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由辦公室負責。會議紀要初稿應在會後1天內完成,並送指揮長審簽。

4、會議決定事項,有關部門應抓緊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向辦公室分管領導報告。

三、會議紀律

1、 所有應與會人員均不得缺席、遲到、早退,會議記錄人員登記到會情況。由於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提前向組長請假,然後由組長匯報到指揮部長。

2、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定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3、每一次會議須用專用的會議記錄本記錄會議內容,記錄本由記錄員負責保管。會議紀要須包含:會議時間(起止時間格式為年/月/日/時/分)、議題、主持人、記錄員、與會人員、缺席人員、詳細會議內容(發言記錄)、商議結果等。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辦公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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