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解答200問

2023-01-15 01:45:03 字數 4604 閱讀 7810

瀟湘夜雨發表於 2010-4-22 16:49:00

**:法制晚報撰文/楊京瑞

法律顧問/北京人力資源法律網首席律師梁楓

1、對於企業和勞動者雙方來說,《勞動合同法》更側重保護誰的權益呢?

《勞動合同法》是應該向勞動者傾斜,還是應該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並重平等保護,一直是充斥於立法整個過程的問題。最終,《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相比,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地位表述順序上稍有改變。

《勞動法》第1條為:「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第1條規定:「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在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並重規範基礎上,又特別提出了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可以說,相對於《勞動法》來說,《勞動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讓步」。

2、《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了該法的適用範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以下4種型別:

(1)中國境內的企業;(2)個體經濟組織;(3)民辦非企業單位;(4)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而《勞動法》的適用範圍僅包括3種型別:1、中國境內的企業;2、個體經濟組織;3、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

可見,在用人單位的適用範圍上,《勞動合同法》比《勞動法》多了乙個「民辦非企業單位」,顯然又比《勞動法》前進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國家機關還是事業單位,不管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還是以非營利為目的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只要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當簽定勞動合同。而只要簽定勞動合同,都要依照《勞動合同法》執行。

3、什麼是「民辦非企業單位」?

所謂「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頒布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它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在我國現行體制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會一樣,其實質均為民間組織的一種形式。

因此,《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作為民間組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其聘用的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後,必須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4、事業單位在編制外招用勞動者,必須籤勞動合同嗎?

現實生活中,一些事業單位在編制外招用勞動者,經常不與招用的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因此,這些勞動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國家有關人事管理政策規定的權利,也很難依據《勞動法》維護自身權益。

《勞動合同法》第2條第2款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也就是說,今後,只要上述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得依照本法簽訂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訂立哪些規章制度必須要與職工協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過以上條款可以看出,該法特別規定了職工或者工會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提出異議的權利。較之《勞動法》的規定相比,不僅進一步明確和擴大了規章制度的範圍,而且對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實施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6、勞動者到新單位後,什麼時候開始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以訂立勞動合同為主要標誌。但是,在實踐**現了很多用人單位用工卻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現象。

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規定用人單位自實際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特意強調該勞動合同的形式應為「書面」的,這樣規定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7、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3條明確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包括以下5方面內容:1.合法;2.

公平;3.平等自願;4.協商一致;5.

誠實信用。而在《勞動法》第17條,確立的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僅有以下3方面內容:1.

平等自願;2.協商一致;3.不得違法。

二者相比,《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誠實信用」的規定。這樣規定體現了「公平」對於勞動者的現實意義,而「誠實信用」對於倡導誠實美德,促進和諧勞動關係的建立也起到了積極作用。

8、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公示才有效嗎?

《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因此,今後凡是沒有經過公示或告知勞動者的規章制度,就不具有規章制度應有的法律效力。

9、單位在新職工到崗後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嗎?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上述條款強制性地規定:單位在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最遲應在「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乙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10、工會在簽訂勞動合同中能起到什麼作用?

在自2023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工會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勞動合同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仍未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針對不少用工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82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是對未在「一年」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嚴厲處罰措施,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大亮點,《勞動合同法》也因此有更強、更實用的操作性。

12、勞動者在應聘到一家用人單位時,有哪些知情權?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向勞動者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當然,用人單位也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13、用人單位能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嗎?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用人單位如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此外,單位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用人單位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

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係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15、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勞動報酬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

16、勞動合同分為哪幾種型別?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期限是明確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在工程建設方面比較多,工程結束合同也就結束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裡需要說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鐵飯碗」、「終身制」。有些用人單位不願意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認為一旦簽了,就要對勞動者長期、終身負責,如果勞動者偷懶,用人單位毫無辦法;有的勞動者也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意味著終身**在企業中,喪失了選擇的機會,實際上這是一種誤解。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不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更有利於促進勞動關係的穩定。

17、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可籤無固定期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200問整理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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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200問 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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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合同法200問完全版3140

3 培訓的形式可以是脫產的,半脫產的,也可以是不脫產的。不管是否脫產,只要用人單位在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專門花費較高數額的錢送勞動者去進行定向專業培訓的,就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35 單位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嗎?答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不可以約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