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設立沉默權制度的思考

2023-01-03 02:09:05 字數 1017 閱讀 2183

作者:邱仿婭

**:《現代企業文化·理論版》2023年第07期

摘要:「你有權不說話,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這是人們經常在電影或電視上聽到的一段對白,它便是赫赫有名的公尺蘭達規則。

沉默權作為被告人的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它是對被告人的防禦權、人格權與國家權利之間的權利平衡。文章闡述了公尺蘭達規則和沉默權的含義。並試圖從沉默權的若干基本問題發表自己對沉默權的看法和分析中國沉默權的建立。

關鍵詞:人格權;沉默權制度;公尺蘭達規劃

中圖分類號:d915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145(2009)11-0093-02

一、什麼是沉默權

「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喜歡香港警匪片的朋友一定對這句話早已耳熟能詳。這就是「公尺蘭達規則」[1]。

2023年8月,我國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檢察院出台了《主訴檢察官辦案零口供規則》。該規則第五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應允許其作無罪、罪輕的辯護,允許保持沉默。

」不僅如此,主訴檢察官辦案時應將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作假定排除,以直接、間接證據形成的證據鎖鏈作為定案的惟一標準和依據(規定第三條),此謂零口供規則。這就是保護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權利,即沉默權。

沉默權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偵查、檢察人員訊問時有權保持沉默。也就是說,只有自願做出的供述才能作為證據採納,凡是以暴力、威脅、利誘、欺騙和違法羈押等手段獲取的供述不能作為證據。

二、沉默權的**

2023年,歐內斯特·公尺蘭達因被控犯有綁票和**罪而被亞利桑那州費利克斯城警察局逮捕,在未被告知有權請辯護律師、也沒有辯護律師在場的情形下作了有罪供述並最終被送上法庭,雖然他的辯護律師提出反對意見,亞利桑那州刑事審判法院陪審團仍裁定公尺蘭達的供述可以作為認定有罪的證據,並作出有罪裁決。2023年,美國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厄爾·沃倫推翻了對公尺蘭達的原判決,其理由為:**在審問在押的嫌疑犯時,應事先告知他有3種權利:

即保持沉默的權利,在訴前或訴訟中聘請律師,如無力自聘律師則應由指定辯護人為之辯護的權利,否則嫌疑犯的口供不可採信。這就是刑事訴訟中極為重要的「公尺蘭達規則」的來歷[2]。

我國確立沉默權制度的法律思考

作者 牛豔娜 商情 2011年第01期 摘要 沉默權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刑事追究的一方有權對追訴方的任何發問所享有的拒絕回答 保持緘默 不作任何表態或者進行陳述的權利。沉默權制度至今仍然是我國立法的空白,隨著 趙作海冤案 的發生,我國是否應當引進和建立沉默權制度已成為法學界和社會各界爭議的熱點話題。...

沉默權制度引入的思考

10法學五班王源 2010300080205 沉默權制度是否應該引入中國刑事司法制度之中,每到刑事訴訟法修改之時,總能引起極大關注和熱烈討論。特別是,近年來大量因刑訊逼供而引起的冤假錯案頻頻被 引起了社會公眾對國家司法制度的強烈質疑,嚴重打擊了社會公眾對於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之價值的信心。在這樣的社...

關於沉默權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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