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制度

2023-01-02 12:21:03 字數 3009 閱讀 5552

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備案制度

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以宗地為單位進行登記。宗地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界線封閉的地塊。

2、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實行屬地管理原則,應當由轉出方提出申請,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站和鎮街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登記備案。

3、申請人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4)其他證明材料。

4、委託**人申請土地流轉登記的,除提交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人身份證明。

5、對轉出方提出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申請,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站和鎮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登記的土地不在本登記轄區的,應當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管轄權的部門申請;

(2)申請材料存在錯誤可以當場更正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有關規定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申請。

6、鎮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服務中心應當對受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申請進行審查,並按照下列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1)根據對土地登記申請的審核結果,以宗地為單位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資訊登記表」;

(2)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資訊登記簿」的相關內容,需要填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要進行微機錄入並在原證上列印記錄。

7、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簿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轉出方的姓名或者名稱、位址;

(2)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及流轉**;

(3)流轉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積、土地承包合同號、土質狀況、水澆條件;

(4)流轉土地地上附著物情況。

8、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簿採用紙質和電子介質兩種方式備份存擋。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記:

(1)土地承包權屬有爭議的;

(2)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

(3)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

(4)申請登記的土地流轉期限超過規定期限的;

(5)其他依法不予登記的。

不予登記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10、鎮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辦結農村承包經營權土地流轉登記審查手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管理制度

1、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實行洽談、審查、批准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承包方、發包方、鎮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確需三方審查的,三方審查後,方可簽訂。

2、鎮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要明確一名合同管理員,統一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檔案。

3、鎮街合同管理員於合同簽訂前,應驗證轉出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了解轉入方的經營狀況、使用用途,審查雙方委託**人**許可權及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4、農村承包經營權土地流轉必須簽訂合同,使用統一的合同文字,並納入微機管理。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規書面形式。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後,需要填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要進行微機錄入並在原證上列印記錄。

6、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字上必須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檔案管理制度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檔案內容包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形成的農戶申請、流轉委託書、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評估報告、流轉合同以及土地承包糾紛調解書(仲裁書)等文書檔案。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要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檔案室,明確專門檔案管理員,各種檔案資料入櫥管理。

3、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對案卷材料進行整理立卷、目錄清楚、裝訂成冊,並及時移交檔案室保管。檔案移交時,檔案管理人員應逐卷檢查驗收,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退回立卷人員重新整理。實行電子檔案管理的資料,要及時進行備份。

4、對一些紙張不規則、破損、卷角、摺皺的材料,應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資料的完整。

5、已經歸檔的卷宗,不得再從卷內抽取歸檔材料;確需增添業務檔案材料的,應在徵得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後,按立卷要求辦理。

6、卷宗歸檔後,需要再行調出的,須履行審批手續。調出卷宗用於閱讀、摘抄、影印的,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做好登記工作。

7、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檔案統計。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時,應在經管站長監督下,辦好交接手續。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鑑證制度

1、為減少合同爭議和違法合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合同履約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應當進行鑑證。

2、合同鑑證由鎮街經管站鑑證員辦理。鑑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申請合同鑑證,雙方當事人應當提出合同鑑證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

(1)轉出方提供《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2)鎮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資訊員和評估員對需求方的審查資料;

(3)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資格證明或者委託**人的委託**書;

(4)二次流轉時,承包方的同意證明材料;

(5)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4、申請材料齊備,符合農村土地承包合同鑑證管轄範圍的,予以受理。否則不予受理。

5、合同鑑證應當審查下列主要內容:

(1)合同主體是否合格;

(2)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規;

(3)合同當事人意圖表示是否真實;

(4)合同簽字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資格,**人的**行為是否合法有效;

(5)合同主要條款是否齊全,文字表達是否準確,手續是否完備。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鑑證:

(1)不真實、不合法的合同;

(2)有足以影響合同效力的缺陷且當事人拒絕更正的;

(3)當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齊全,經告知補正而沒有補正的;

(4)不能即時鑑證,而當事人又不能等待的;

(5)其他依法不能鑑證的。

7、需要對當事人、合同標的物及其他有關情況進行調查的,應當先行調查,不得先鑑證後調查。經審查,符合鑑證條件的,應予鑑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轉出方 甲方 住址 受讓方 乙方 住址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 甲方以出租 轉包 互換 轉讓 入股 形式將座落等級 等,面積 畝的承包地 其中 水田 畝 旱田 畝 流轉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流轉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流轉費用每年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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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範文字 縣 市 區 鄉 鎮 村組 合同編號 編號以縣為單位以民政部門統編的地方編號為臺頭,鄉 村 組以下由各縣自編 鑑證編號 鑑證號以縣為單位自編 甲方 原承包方住址 乙方 受讓方住址 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和有關法規條例規定,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的原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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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稱乙方名稱 承包方受讓方 位址位址 為了規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願互利 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