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員工獎懲條例 正式稿

2023-01-02 10:18:05 字數 4874 閱讀 1931

1 目的

1.1為維護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激勵員工的敬業精神,特制定本條例。

1.2加強管理並切實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明確內部獎懲作業依據。

2 適用範圍

2.1本條例適用於公司全部員工。

2.2 本條例不包括質量方面的處罰。

3 獎懲種類及核准許可權

3.1 獎勵種類

3.1.1記功: 獎勵10-100元,用於對一般突出表現之獎勵。

3.1.2 記小功:獎勵100-200元,用於對較為突出貢獻之獎勵。

3.1.3 記大功:獎勵200-500元,適用於對確屬重大貢獻之獎勵。

3.1.4 優秀員工:年度表現優異之員工,予以獎品或獎金獎勵。

3.1.5 其它獎勵依各項具體單項獎勵辦法進行。

3.2懲罰種類

3.2.1 記過:罰款5-50元,用於對一般違規行為的懲處。

3.2.2 記小過:罰款50-100元,用於對嚴重違規行為的懲處。

3.2.3記大過:罰款100-300元,用於對重大違規行為的懲處。

3.2.4 開除:年度內記大過累計三次者、極為嚴重違規者或觸及國家法律之員工的內部最高懲處手段。

3.3獎懲核准許可權

3.3.1所有員工獎懲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本條例為準繩。

3.3.2部門主管對本部門員工進行獎罰時,須先填寫《員工獎罰通知單》,流程為:部門主管簽署意見→行政部依據本條例簽署處罰意見→總經理批准(逐級審批後生效)。

3.3.3通過監督檢查人員對員工進行獎罰時,與以上條例相關的監督部門填寫《員工獎罰通知單》,流程為:

檢查人→部門主管簽署意見→行政部依據本條例簽署處罰意見→總經理批准(逐級審批後生效)。

3.3.4獎罰審批許可權:

200元以下的員工獎罰由部門經理核准,行政部複核;200-500元員工獎罰由部門經理和行政部經理複核,副總經理核准;500元以上員工獎罰經過逐級審核後,由總經理批准。

4 獎懲內容

4.1獎勵規定

4.1.1關於產量

4.1.1.1 月團隊產量突破團隊產量最高記錄,若物料損耗在允許範圍內,品質符合要求,經生產單位提報,品管主管確認,團隊全體人員(包括直接主管)各記功一次。

4.1.1.2 團隊一年內連續三次以上不斷重新整理團隊月產量記錄,且物料損耗在允許範圍內,品質符合要求,經生產單位提報,品管主管確認,團隊全體人員(包括直接主管)各記功一次。

4.1.1.3 及時完成突擊性生產任務,確保順利出貨,且品質、物耗符合要求,團隊全體人員(包括直接主管)各記功一次。

4.1.2關於品質

4.1.2.1 連續乙個月,後道工序無不良抱怨,經製程檢驗員確認,該團隊直接主管記功一次。

4.1.2.2 按月別計算,採購物料批次合格率在95%以上的,經進料檢驗員確認,採購人員記記功一次。

4.1.2.3 裝配車間各班組滿乙個月接受所有成品入庫驗貨、出貨驗貨全部合格的,由品管部提報,給該班組全體成員、pqc各記功一次。

4.1.2.

4 倉庫管理人員、各領、送、配料人員,確實站在品質保證的立場,能遵守有關物料管理規定,表單填寫、品質維護、倉儲管理、入庫、配料與領發料等各個環節成績突出者,結合近三個月之個人考績,記功一次。

4.1.2.5 在接收研發和營銷資料時或在下單、採購、驗收、生產過程中,發現並及時指出資料錯誤,避免或減輕了公司損失,記功一次,確屬重大貢獻的,給予更高獎勵。

4.1.2.6 凡於生產過程中,及時發現制止物料用錯或發現制止可能導致重大損失的製程問題,或解決重大技術、質量問題,依實際效果記小功一次以下獎勵,確屬重大貢獻的,給予更高獎勵。

4.1.3 關於突出表現

4.1.3.1 凡工作積極主動,服從領導、遵守紀律、績效考評優秀,連續三個月以上記功一次。

4.1.3.2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或重大突擊性任務,成績突出者,相關人員視成績大小記小功一次以下之獎勵。

4.1.3.3 克服工裝、機台、裝置、人力、工具、環境及其它特殊困難帶來的不利影響,按時完成生產任務,品質符合要求,相關人員記功一次,成績突出者,記小功一次。

4.1.3.4 對公司產品之開發、設計、製造及對公司經營發展有開拓性貢獻,記大功一。

4.1.3.5 主管不在情況下**工作期間,或者在同事請假、公出、調遷時**職務期間,工作推行極為順暢且異常事件處理及時、正確,記小功一次。

4.1.3.6 能很好地協調並支援其他部門工作,使工作推行極為順暢,連續三個月以上記功一次;協助其它部門從事突擊性工作表現優秀者,且該工作按時完成,品質符合要求,記功一次。

4.1.3.7 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等違規行為能積極舉發或防止,使公司減免損失,依不同情況,記小功一次。

4.1.4 關於改善創新

4.1.4.1 針對管理上、技術上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積極進行改善,視具體效果情況,記小功一次至記大功一次之獎勵。

4.1.4.2 改進工裝或改進操作方法或使用新的技術手段,使生產效率、品質與物耗有明顯改善者,由生產車間提報,技術部或行政部進行評估,視具體效果情況,記小功一次以下之獎勵。

4.1.5 關於異常處理

對異常情況,突發事件、意外事故、機器故障迅速作出反應並及時處理,從而避免或減輕公司損失,使生產、工作得以順利進行者,記功一次;避免或減輕公司損失金額達1000元以上者,記相關人員記小功一次以上之獎勵。

4.1.6 關於安全保護

4.1.6.1 發現事故險情並作及時處理,使事故避免發生,視情節記相關人員記功一次獎勵。

4.1.6.2 乙個團隊安全教育的各項工作(新進人員教育、崗位安全教育、安全技術教育、工業安全教材編印,日常安全宣傳等)做得突出,由行政部提報,給以相關表現突出的人員記功一次。

4.1.6.3 提出安全技術改善意見被採納,視具體效果情況,由生產部提報,行政不評估,記功一次獎勵。

4.2 懲罰規定

4.2.1 關於工作紀律

4.2.1.1 上班時間到了未即時在各自崗位就位,或下班時間未到即脫離崗位準備下班,記過一次。早會連續遲到兩次記過一次。

4.2.1.2 上班(含開會、培訓等)時間內未向主管請示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當事人記過一次;超過25分鐘以上者,記小過一次以上處分。

4.2.1.3 上班時間消極怠工,擾亂生產秩序,當事人記小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2.1.4 車間操作人員上班時間內聊天、唱歌、看**、雜誌、報紙、吃零食及其它與工作無關的動作,記過一次;

4.2.1.5上班時間內利用公司工具、儀器、裝置、物料等從事或製作私用物品,記大過一次

4.2.1.6上班時間內瞌睡或睡覺,一般人員記過一次,班組長記大過一次,本月累計三次者開除處理,開除後永不錄用,保安值班員有此情況記小過一次,涉及直接主管記過一次。

4.2.1.7上班時間因公事發生爭吵,雙方記過一次;因私事發生爭吵,雙方記小過一次;任何情況發生打架事件,肇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一次直至開除處分;另一方視具體情況處理。

4.2.1.8主管安排加班不參加,又不請假,一律記過一次;對工作、生產造成較大影響的,記小過一次。

4.2.1.9違反請假管理規定,除將相關部分作曠工處理外,並記過一次。

4.2.1.10請假、公出、出差、異動、調遷、交**前未能將有關事項向**人或**人員移交清楚,以致使工作因此受到影響,責任人記過一次以上處分。

4.2.1.

11未能按時完成上司交辦事項,或處理事項時形成差錯,記過一次以上處分;故意曲解主管意圖並使工作受到貽誤,處以記小過一次以上處分;對上級指令抗命不辦,或者藉故搪塞拖延,視情節輕重,處以記大過一次以上處分,直至撤消職務或者開除。

4.2.1.

12例行的本職工作失誤,若情節輕微,責任人記過一次;針對本職工作方面出現的問題,未能積極處理或者故意隱瞞不報、掩飾實情,以至由小錯誤釀成大錯誤,小問題釀成大問題,視實際情況處以記小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2.1.13利用職權,違反公司規定為本人或因某種目的為他人謀私利,確認屬實,予以開除。

4.2.1.14未經主管允許私自調換崗位,記過一次。

4.2.1.

15未依時效要求,使公司檔案、證件、報表、發票等時效延遲的,視具體情況,記過一次以上處分;遺失一般檔案資料,記過一次;遺失重要檔案、帳本、登記冊、報表、證件、發票等,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2.1.16兩個部門之間協調或工作交接產生問題使工作受到影響,視工作失誤程度,相關責任人員記過一次以上,記大過一次以下之處分。

4.2.1.17各級幹部若由於督導不力,管理不善,致使責任範圍內的工作發生嚴重失誤和損失,或者因此致使下屬犯下嚴重過失,相關責任人員記過一次以上至記大過一次以下的連帶處分。

4.2.1.18偽造重要證件、證明等以達到個人某種目的,予以開除,必要時送公安機關。

4.2.1.19為達某種目的,冒名簽核或越權簽核重要單據,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予以開除。

4.2.1.

20違反公司相關保密規定,洩漏公司秘密(含開發專案機密、技術專利機密、商業合同及**機密等),造成公司損失或不良影響,視具體情節,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直至開除。必要時扭送公安機關。

4.2.1.21遇到非常事變故意迴避者,依不同情況,記小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4.2.1.22公司各級會議,未經事先請假,遲到5分鐘以上者記過一次。

4.2.2 關於品質

4.2.2.

1 待出貨、入庫或轉到下一工序之物料、半成品和產品,未按規定經品管檢驗判定為「合格」或「特採」而直接入庫、出貨或轉致下一工序,責任人記過一次處分,主管連帶記過一次;若屬主管安排指令的,則承辦人員記過一次,主管記小過一次處分。

4.2.2.2 採購(委外)物料被判重檢後,同一批物料第二次交驗仍因同樣原因(技術不能克服的除外)被判定不合格的,相應採購人員記過一次;造成生產延誤的視損失程度加重處分。

4.2.2.

3 生產車間第一次返工後再次交驗,仍被判定為不合格的,除不合格原因是現有生產技術、工藝、裝置無法克服外(經研發部確認),其餘原因造成的再次返工,記執行返工工作的班組主管和責任制程檢驗員記過一次;若第三次交驗仍被判定不合格,除不合格原因是現有生產技術、工藝無法克服外(經研發部確認),其餘均視為返工失職,全體返工人員各記小過一次,班組長、責任制程檢驗員和車間主管連帶記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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