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和費用報銷及審批制度

2022-12-31 07:36:05 字數 3635 閱讀 7331

一、總則

1、為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加強費用管理,提高酒店經營效益,本著合理、節約的原則,根據酒店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稱費用是指差旅費、市內交通費、業務招待費、通訊費、辦公費及其他費用等。

3、本制度適用物件為酒店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總經理及以上高層管理人員費用按實報銷,無出差補貼。

二、備用金借款程式

4、採購部、前台部等部門為保證公務的合理需要,按審批許可權報批後,可向財務部預支一定數額的備用金。

5、備用金借款程式:借款人填製借款單,按第13條規定許可權審批後交出納,向借款人支付備用金,借款2000元以上的大額備用金須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6、管理部門公務較多的人員可申請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即可預支保證公務合理需要的一定限額備用金,報銷時可不抵借款,直接支取現金。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人員須經財務部、總經理和上級領導認可。

7、備用金借款人須在公務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結清備用金,實行定額備用金的借款人須每2個月結清一次。借款人必須按規定時限及時結清備用金,前款不清後款不借。

8、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款的外其餘所有個人借款的備用金都必須結清歸還,逾期不還的,一次或分次從工資中扣回。

9、借款單是財務賬務處理的依據,除當日借款當日歸還的以外,報銷費用時借款單不予退還;歸還多借備用金時,由出納開具收據給報銷者本人,借款單也不予歸還,收據須妥善保管備查。

10、備用金是為保證公務需要而設,因私不得借款備用金。

三、費用報銷程式

11、費用報銷程式:報銷人按財務部要求自行貼上票據並填製費用報銷單,按第13條規定許可權審批後,出納根據複核後的報銷憑證向報銷人付款或收取歸還的備用金餘款;出納收取歸還的備用金餘款須向報銷人開具收據,借款單不予退回;報銷人領取報銷款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12、對原始票據的要求:

⑴、所有票據必須是合法的正式發票,除定額票據外,其餘票據都必須是經複寫紙一次性套寫清楚的票據,收據(財政票據除外)及白條不予報銷;公務中因個人原因違章的罰款單據不予報銷;

⑵、原始票據的貼上:交通票據等小票據的貼上範圍以貼上單大小為界,須緊靠貼上單頂界和右界從右往左橫向貼上,覆蓋貼上的相鄰票據間須留出一定間隔距離,票據較多時,可分行貼上,不得豎向貼上。

原始票據必須按交通票據、住宿票、招待票、通訊票等不同類別和不同金額,分門別類進行貼上,不能混合貼上。

⑶、除交通票據外的其他票據,報銷人須在每張票據正面空白處註明票據金額開支的用途並簽名。

⑷、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的報銷單據,財務部有權退回,要求報銷人重新整理。

四、審批許可權

13、備用金借款和費用報銷的審批許可權:

⑴、備用金借款和費用的報銷金額在500元(不含本數)以下的,由部門經理確認,財務部經理複核後,報總經理審批,財務部每週報上級領導補簽;

⑵、備用金借款和費用的報銷金額在500元(含本數)以上的,由部門經理確認、財務部經理審核、總經理核准後,報上級領導審批;

⑷、總經理的費用報銷由財務部審核後報上級領導審批。

五、出差補貼標準

14、定義:出差是指酒店員工經上級領導批准、受酒店主管負責人派遣在酒店辦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區履行公務,並根據本制度的規定享受相應標準的出差補貼、伙食補貼和交通補貼;在酒店辦公所在地城市市內履行公務不享受出差補貼、伙食補貼和交通補貼。

15、酒店員工出差應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發生的旅差費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擔,酒店不予報銷。

16、酒店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出差人數,並考慮其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應向上一級主管負責人報告,對因公出差人員,按相應標準報銷出差費用。

17、長途出差交通工具乘座標準

18、出差補貼實行全額包乾制,具體包乾標準見下表(元/日):

19、賓館或酒店標準:

18、除本制度另有規定外,酒店其他任何員工不得住標準客房以外的各類特色房、普通套房和豪華套房等高標準客房。

19、考慮到全國各地住宿實際情況的不同,為避免因住宿標準制訂過低,給住宿帶來困難,不利於工作開展,給酒店形象帶來負面影響及增加個人負擔,個人單獨出差實際住宿費高於第18條規定包乾住宿標準的,如住本條上表規定的標準及以下客房的將被視為合理住宿,在請示總經理同意後,允許按實報銷;酒店員工應盡量選擇低星級的賓館或酒店住宿,以減少開支。

20、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在住宿標準內據實報銷,超支部分自理,規定標準內節約部分按60%返還。酒店員工出差無住宿發票的,按實際住宿天數,每人每天按照包乾總額的40%給予補助。但參加包括住宿、市內交通與生活費用在內的會議和由邀請方承擔費用的會議,不享受任何補助。

21、出差人員當日有招待費發票的,當日不計算伙食補貼;當日有計程車票的,當日不計算交通補貼。招待費發票日期欄必須填寫清楚並說明招待事由,招待費發票未註明日期的,一張招待費發票視同一天發生招待費並不予計算伙食補貼;計程車票必須註明往返地點及用車事由,計程車票無日期的,且計程車票數量超過出差天數2倍及以上的,出差期間不予計算交通補貼。

22、出差人員的交通補貼、伙食補貼天數按出差自然天數減去一天計算,即算頭不算尾;住宿補貼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

23、出差人員超標準乘**通工具須經總經理簽字同意方可報銷,並須事先請示;飛機票、軟臥火車票、頭等艙輪船票須經上級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報銷。

24、酒店員工出差夜間(指晚8時至次日凌晨7時)連續乘坐硬坐火車超過8小時以上的,可給予夜間乘車補貼,補貼標準為票價的50%。

25、長途交通票據如果遺失,須寫出書面報告,且有1人以上同行人員或有關人員簽字證明,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財務部經理、總經理審批後,按票價的50%報銷。

26、酒店員工隨同主管及以上級人員一同出差,其住宿標準可按主管及以上級人員相應標準執行;酒店員工隨同副總經理及以上級人員一同出差,原則上不予發放伙食補貼和交通補貼。

27、司機帶車出差且當天不能返回的,實行每天住宿、生活補貼包乾,不享受交通補貼,標準參見一般員工包乾標準。

28、酒店員工出差途中,經批准可繞道回家探親,其繞道車船費扣除直線單程車、船費後全部自負,在家期間不享受伙食補貼、住宿補貼和交通補貼。

酒店員工在私房(家)所在地或父母所在地出差,不享受住宿補貼,伙食補貼減半發放,交通補貼仍按標準發放。

29、酒店員工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貼,不發住宿補貼和交通補貼,住院超過1個月的停發伙食補貼。

六、市內公共交通費標準

30、市內交通費是指各部門在酒店所在地辦理公務所發生的交通費(包括公共汽車費和計程車費),酒店員工上下班或因私所發生的交通費不在此列。

31、凡市內辦理公務的主管及以下人員,一般只能乘坐市內公共汽車,特殊情況下需要乘坐計程車的,事先必須取得部門經理的批准。

32、所有因公報銷計程車費用的員工,必須在計程車票背面註明往返地點及用車事由。

33、報銷的市內公共交通費嚴格限定為辦理公務所發生的交通費,不得將個人上下班交通費混同報銷,如經發現將追繳當次報銷的所有市內公共交通費,第二次發現將將移交行政人事部處理。

七、通訊費標準

34、通訊費指因公使用通訊工具而發生的費用,包括移動**、小靈通等,酒店總經理、部門經理通訊費按照上級領導批准的標準執行。

酒店營銷人員的通訊費標準經總經理、上級領導批准確定。

35、享受通訊費報銷標準的人員必須保持24小時(含節假日)通訊暢通。

八、業務招待費標準

36、業務招待費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戶和有關部門人員而發生的費用。

37、各部門人員因公接待外單位人員,應在酒店內安排工作餐,非經上級領導和總經理特批,一律不得在酒店外開支招待費。部門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須經部門經理、總經理、上級領導批准並報行政辦公室登記備案。

借款和費用報銷及審批程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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