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包括續簽 離職管理

2022-12-29 19:51:04 字數 3898 閱讀 5125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第二章勞動/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文字。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乙份。

第五條本公司執行《南京市勞動合同書(全日制文字)》(包括但不限於),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四)勞動報酬;(五)社會保險;(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九項條款。

第六條合同履行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作、補充協議、培訓協議為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附件,員工應同樣遵守。

第七條新員工入司乙個月內,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合同起始時間為新員工入職之日,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八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與員工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一)新入職員工合同期限

首次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6個月。

(二)續簽合同期限

1、合同期滿雙方同意續簽,除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況外,續簽合同期限5年。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三十日前,書面告知勞動者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合同續簽流程

1、在員工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期滿四十五天前,人力資源部向員工本人發放《續簽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員工在五個工作日內將回執交至人力資源部。如同意續簽的員工將近一年的工作總結一起交至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收到員工回執後,員工不同意續簽,人力部與部門負責人溝通後,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面談溝通挽留,如不需要,直接在勞動合同到期日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本人同意續簽,人力資源部將員工提交的書面工作總結與《員工合同續簽審批表》一同走審批流程。由所屬部門負責人對員工進行綜合素質、崗位技能等方面考核,最終由總經理審批。確保流程審批在勞動合同到期三十天前完成。

2、審批結果為公司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人力部通知員工在規定時間內續簽勞動/聘用合同,如審批結果為公司終止勞動合同,需確保在勞動合同到期三十天前向員工發放《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通知書》且讓員工書面簽收,同時核算補償金並辦理離職手續。

合同續簽管理具體流程

第三章勞動/聘用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九條勞動/聘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公司與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經公司和員工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註明變更日期,但提高勞動報酬等有利於勞動者的情形除外。

公司和員工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一條享受本公司提供的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貸款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不得與本公司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競業限制期限可由當事人約定,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第十三條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四章勞動/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公司解除。

1、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江蘇省勞動合同條列規定:如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依法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乙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上乙個月工資不能反映正常工資水平的,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確定;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月平均工資確定。

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確定。)

2、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等)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三)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試用期內應當提前三日通知公司;或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員工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通知書》(附件三),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並送達本人。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

離職管理流程(不包括合同終止的離職管理):

第十七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相牴觸的,或未盡事宜,以**檔案規定為準。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執行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續簽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

您好:感謝您在公司的辛勤工作!

您於年月日與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將於年月日屆滿,公司擬與您續簽勞動合同。請您在收到此通知書後5個工作日內,將回執填寫完整,交給人力資源部×××。同時,同意續簽的員工提交乙份近一年的書面工作總結至人力資源部。

特此通知。

江蘇省冶金設計院****

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回執已收到續簽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本人意見為:(在「□」中打「√」)

□同意續簽,書面工作總結提交且本人已簽字

□不同意續簽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附件二員工合同續簽審批表

附件三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通知書

先生/女士:

根據 《勞動法》的規定 ,公司決定將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於年月日予以 (解除/終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您於年月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 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2、 完成工作交接,與交接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3、 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二、請您在收到本通知時在回執上簽名並將回執返還給人力資源部。

感謝您在公司工作期間的貢獻和努力!

此致江蘇省冶金設計院****

年月日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通知書

回執 先生/女士:

根據 《勞動法》的規定 ,公司決定將公司與您簽訂的勞動合同於年月日予以 (解除/終止

《勞動合同解除、中止通知書》已於年月日收到,同意按通知書內容執行。

送達人簽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員工離職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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