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管理制度

2022-12-06 19:42:06 字數 2999 閱讀 6823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及下屬子公司、醫院(以下簡稱「集團及下屬單位」或「公司」)資金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效防範風險,保障業務管理活動的有序開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資金,是指集團及下屬單位在開展業務過程中處於貨幣形態的資產,一般分為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資金管理,是指銀行賬戶管理、資金收付、日常管理和票據管理等與資金有關的全過程管理活動。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下屬各子公司、醫院的資金管理工作。

第五條集團及下屬單位可以根據醫療業務需要按規定在銀行開設賬戶,進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種收支轉賬業務的結算。公司的存款賬戶分為四類:即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是辦理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乙個單位只能在銀行開設乙個基本存款賬戶;

一般存款賬戶是單位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開設的賬戶,可以通過該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業務;

臨時存款賬戶是因臨時運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可以通過該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專用存款賬戶是單位因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賬戶。如:用於辦理基本建設資金專用存款的賬戶(包括自籌資金基本建設)。

第六條一家子公司或醫院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的乙個營業機構開設乙個基本存款賬戶,主要用於辦理日常的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公司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該賬戶辦理。

第七條為了加強對基本存款賬戶的管理,單位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要實行許可證制度,必須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辦理,單位不得為還款、還債和套取現金而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存款賬戶;不得違反規定在異地存款和貸款;不得為個人和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第八條涉及基本賬戶和專用賬戶開立、變更或登出時,出納填製《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或登出申請表》(附件一),並提交財務負責人審核。審核無誤後經子公司總經理/醫院院長/管理中心主任簽字確認、管理中心財務總監審核,並由出納辦理相關事宜;

涉及除基本賬戶和專用賬戶以外其他賬戶開立、變更或登出時,由各單位財務負責人填製《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或登出申請表》,並提交子公司總經理/醫院院長/管理中心主任、管理中心財務總監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出納辦理相關事項。

第九條公司應定期對長期不用、暫時性的銀行賬戶進行及時清理,剩餘款項經財務負責人批准後轉入其他賬戶內。

第一十條銀行賬戶間資金調撥管理

銀行賬戶是指經授權審批人審批同意開立的基本賬戶、一般賬戶、臨時賬戶跟專用賬戶。銀行賬戶間資金調撥包括集團及下屬子公司、醫院間和各子公司、醫院銀行賬戶間資金的調撥。

涉及銀行賬戶間資金調撥時,由申請單位填製《資金調撥申請單》(附件二),列示申請金額、業務內容或用途、調撥日期等資訊,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後報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財務總監、集團總經理依次審核《資金調撥申請單》並批示撥款意見,出納根據撥款意見辦理調撥事宜。《資金調撥申請單》一式兩聯,一聯交財務進行賬務調整,一聯留存。

第一十一條銀行存款日記賬核對:一是銀行存款日記賬與收、付款憑證相核對,做到賬證相符;二是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相核對,做到賬賬相符;三是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存款對賬單相核對,做到賬實相符。

第一十二條每月月初,會計將銀行對賬單與銀行存款明細賬逐筆核對,如存在差異,則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附件三),並提交財務負責人審核。審核無誤後簽字確認。

第一十三條現金收支工作的總體規定為:

(一) 現金收支必須收有憑、付有據,堵塞由於現金收支不清、手續不全而出現的一切漏洞;

(二) 除出納外,任何基層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代表企業接受現金或與其他單位辦理結算業務;

(三) 出納人員不得以白條抵充現金。現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結,不得跨期、跨月處理現金賬務;

(四) 出納人員不得擅自將現金借給個人或其他單位,不得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得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得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不得保留賬外**;

(五) 出納人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履行職責時,必須由財務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其辦理有關現金業務,出納人員不得私自委託。

第一十四條公司應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職工工資、津貼;

個人勞務報酬;

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結算起點(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一十五條現金支付的具體規定為:

(一) 現金支付,可以從本單位現金的庫存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二) 對於需支付現金的業務,會計人員必須審查現金支付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對於不符合規定或超出現金使用範圍的支付業務,會計人員不得辦理;

(三) 辦理現金付款手續時,會計人員應認真審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與正確性,審查是否符合規定的簽批手續,審核無誤後填製領(付)款憑證;

(四) 出納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審批手續齊全的付款憑證支付現金,並要求經辦人員在付款憑證上簽收;

(五) 支付現金後,出納人員要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和出納人員個人章,並及時辦理相關賬務手續;

(六)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個人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報借款申請,註明借用現金的金額和用途,經本單位領導批准同意後,送財務部門會計人員審核後方可支取。

第一十六條資金審批程式

(一) 資本性支出審批程式

資本性支出主要包括投資、併購交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支出。

投資、併購業務均由集團管理中心統一負責,各家子公司、醫院不允許進行該項交易。投資、併購業務最終審批權歸屬於董事會;

固定資產支出審批程式,請參見《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無形資產採購,均由集團管理中心統一負責。涉及無形資產申請時,由申請單位編制申請報告,並按下述審批許可權報批:

1. 單筆購置金額在5000元以內(不含5000元),依次遞交子公司總經理/醫院院長、管理中心資訊組負責人審核,財務總監核准,管理中心主任審批;

2. 單筆購置金額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預算外400萬以內的,依次遞交子公司總經理/醫院院長、管理中心資訊組負責人、管理中心主任審核,財務總監核准,集團總經理審批;

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內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加快資金的迴圈和周圍,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合理安排資金流向,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資金管理定義 1 本制度所稱的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 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2 本制度所稱的資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資金流入 流出等全過程的控制。第...

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資金,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 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第三條通過執行本制度,在資金管理上能夠規範運作,在費用請款...

資金管理制度

一 總則 2 二 現金管理 2 三 銀行結算管理 4 四 支票及其他票據管理 5 五 商付款管理 7 六 財務部內部管理 9 七 出納人員工作規範 9 八 籌資管理 11 九 附則 13 一 總則 1 為了加強對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加快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和風險,依據 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