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會計檔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及分子公司,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第三條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儲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裝置形成、傳輸和儲存的電子會計檔案。
第四條公司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鑑定銷毀等管理制度,採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技術和措施,保證會計檔案的真實、完整、可用、安全。
公司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所屬機構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會計檔案,授權財務計畫部代為管理會計檔案。
第二章會計資料歸檔
第五條下列會計資料應當進行歸檔:
一、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鑑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儲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第六條單位可以利用計算機、網路通訊等資訊科技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內部形成的屬於歸檔範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儲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一、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裝置形成和傳輸;
二、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式;
三、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並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係;
四、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五、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六、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於具有永久儲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儲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第七條滿足本制度第六條規定條件,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的,可僅以電子形式歸檔儲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
第八條財務計畫部按照歸檔範圍和歸檔要求,在會計年度終了後,負責將當年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三章會計檔案管理
第九條財務計畫部在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並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紙質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保持原卷的封裝。電子會計檔案移交時應當將電子會計檔案及其元資料一併移交,且檔案格式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特殊格式的電子會計檔案應當與其讀取平台一併移交。
接收部門接收電子會計檔案時,應當對電子會計檔****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進行檢測,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條財務計畫部負責會計檔案的日常管理,在進行會計檔案查閱、拍照、掃瞄、複製、借出時履行登記手續,嚴禁篡改和損壞。
公司的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對外借出。確因工作需要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借出的,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登記檔案管理台賬。
會計檔案借用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會計檔案,確保借入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十一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名稱不相符的,應當比照類似檔案的保管期限辦理。
第十二條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
第四章會計檔案銷毀
第十三條財務計畫部定期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進行鑑定,並形成會計檔案鑑定意見書。經鑑定,仍需繼續儲存的會計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對保管期滿,確無儲存價值的會計檔案,可以銷毀。
第十四條會計檔案鑑定工作應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即綜合管理部牽頭,可授權財務計畫部完成具體鑑定工作,組織單位會計、審計、紀檢監察等機構或人員共同進行。
第十五條經鑑定可以銷毀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式銷毀:
一、單位檔案管理機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三、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並與會計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並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會計管理機構和資訊系統管理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六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會計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會計憑證不得銷毀,紙質會計檔案應當單獨抽出立卷,電子會計檔案單獨轉存,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單獨抽出立卷或轉存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鑑定意見書、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單位的會計檔案及其複製件需要攜帶、寄運或者傳輸至境外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公司所屬分子公司委託中介機構**記賬的,在簽訂的書面委託合同中,明確會計檔案的管理要求及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財務計畫部制定、修改並負責解釋,自2023年6月1日起執行。
附表1:《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根據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部。第三條會計檔案的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製的各種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彙總表 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彙總表,涉及對外...
某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會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的會計檔案包括 會計憑證 會計賬簿 會計報告 查賬報告 驗資報告 財務會計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者權益有關的其它重要檔案,如合同 章程 董事會計等各種會計資料。第三條會計檔案的儲存。財務部應有專人負責儲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按順序...
某公司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會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的會計檔案包括 會計憑證 會計賬簿 會計報告 查賬報告 驗資報告 財務會計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者權益有關的其它重要檔案,如合同 章程 董事會計等各種會計資料。第三條會計檔案的儲存。財務部應有專人負責儲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按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