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2021-05-27 03:08:06 字數 1103 閱讀 1623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部門

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綜合科負責,並指定專門地點專人保管。

二、歸檔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彙總表, 銀行存款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等。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賬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定的月份、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註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有關部門對單位檢查結論、審計報告等。

4.其它會計核算資料。

三、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綜合科保管一年,期滿後存入檔案室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毀等一系列工作。

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四、借閱使用

1.綜合科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借閱登記清冊、銷毀清冊。

2.借閱會計檔案,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准。

4、複製會計檔案,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准後方可。

五、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儲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儲存25年。

3.會計報表儲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儲存。

4.發票、銀行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保管5年。

5、會計檔案保管清冊、銷毀清冊永久儲存;會計移交清冊15年。

六、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綜合科提出銷毀清單,編制銷毀清冊,報局領導和市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銷毀。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債權、債務結清時為止。

2.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綜合科、秘書科、上級部門共同派人監銷,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後,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七、本制度從年月日執行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和內容 為了加強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 結合本公司實際及內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的範圍,為會計檔案管理部門。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負責人行使監察權力。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要求 第一條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財物管理制度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集團 及下屬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會計檔案的管理,提高會計檔案管理水平,根據會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會計報表 其他會計核算資料,以及公司會計電算化所形成的儲存在磁碟 ...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會計檔案是公司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司重要的經濟和歷史資料,為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 會計賬簿 會計報表 財務計畫 經濟協議和合同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也包括財產交接清冊,各種批覆及上級來文等各種會計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應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