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2021-06-10 04:57:56 字數 2355 閱讀 6237

第一節總則

第01條會計檔案是會計資料的歷史檔案,也是單位的重要檔案之一,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的科學管理,更好地為本企業管理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02條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將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規定會計檔案的內容、保管期限、儲存環境要求、借閱制度、儲存方式、銷毀程式等。

第03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

第二節責任主體

第04條公司設立專門的財務資料檔案機構,未設立時,由財務部內專人保管。會計電子檔案管理由檔案管理部門和資訊部門共同負責,資訊中心承擔技術方面的責任,包括存檔硬體的維護等,財務部負責電子文件的完整移交。

第三節會計檔案的內容

第05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核算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第06條電算化會計檔案包括儲存在計算機中的會計資料和列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資料,會計資料是指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包括報**式和計算公式)等資料,以及會計軟體系統開發執行中編制的各種文件及其他會計資料。

第四節會計檔案儲存期限

第07條各種會計檔案的儲存期限,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定期二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種(見附表)。

第08條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第09條通過計算機列印出來的各類賬簿、憑證清單等視同原手工登記的賬簿等會計資料進行保管。由機器列印輸出的會計檔案發生缺損時,必須補充列印,並由相關人員在列印輸出的檔案上簽字蓋章。會計電算化系統開發的全套檔案檔案視同會計檔案管理儲存期限最低截至該系統停止使用或重大更改後三年。

第10條儲存於磁帶、磁碟等磁性介質中會計資料,在沒有列印成書面檔案之前要妥善保管,在有關資料已有書面檔案的前提下,軟盤存貯檔案的儲存期限可視具體管理條件和經濟承受能力自行決定,對於各類會計資料檔案應儲存一至兩個會計年度。

第五節會計檔案存放要求

第11條公司及下屬單位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詢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洩密。

第12條由於會計電算化資料視同會計檔案進行保管,對檔案存放方式、設施條件有了更高的安全性和技術性要求,檔案存放應主要做到"九防",即:防盜、防火、防潮、防蛀、防鼠、防塵、防高溫、防強磁場、防凍。同時,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對電算資料進行計算機管理,建立會計軟體資料的索引目錄,及時登記,專櫃存放,定期進行拷貝複製,保證軟盤安全、資料完好。

第13條為了保證儲存檔案和資料的完好,應及時充分地做好入机資料的備份工作;對於儲存歸檔的會計軟盤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複製;日常使用的軟盤應及時訪問登記,標籤應與內容相符、與登記簿記錄相符。規模較大的單位應採用磁帶、光碟、微縮膠片等介質儲存會計資料,盡量少採用軟盤儲存會計檔案。

第六節會計檔案借閱制度

第14條公司儲存的會計檔案如需借閱則須辦理借閱手續。

第15條借閱會計檔案的許可權審批:本單位人員借閱由總經理批准;外單位人員借閱需憑介紹信經總經理批准後辦理借閱手續。不得擅自將會計資料帶離檔案室,不得洩露會計核算軟體資料,未經許可不得複製、轉移,更不得進行刪改、更換內容。

第七節會計檔案保管方式

第16條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嚴格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保管一年。期滿之後,原則上應由財務會計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若無專門的檔案部門則由財務會計部門另闢空間負責保管。

第17條公司須有指定人員專門或兼管負責本單位財務檔案管理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第18條財務會計部門和經辦人必須按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檔案,全部移交檔案部門,不得自行封包儲存。檔案部門必須按期點收,不得推諉拒絕。

第19條檔案部門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會同原財務會計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檔案部門對於違反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的,有權進行檢查糾正,情節嚴重的,應報告本單位主管財務領導嚴肅處理。

第八節會計檔案銷毀程式

第20條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銷毀。

第21條對於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第22條公司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

第23條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時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公司的相關領導。

第24條會計檔案的交接工作執行公司《會計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九節附則

第25條公司及下屬單位領導應充分重視會計檔案建設情況,因檔案保管所需的物品及空間要求能予以滿足。

第26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財務部。

第27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企業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和內容 為了加強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 結合本公司實際及內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的範圍,為會計檔案管理部門。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負責人行使監察權力。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要求 第一條會計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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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會計檔案是公司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司重要的經濟和歷史資料,為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 會計賬簿 會計報表 財務計畫 經濟協議和合同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也包括財產交接清冊,各種批覆及上級來文等各種會計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應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