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金管理制度

2022-11-27 13:27:02 字數 2948 閱讀 4760

一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司系統內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潤率,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規定。本制度適用於江南**公司股份****及下屬子(分)公司。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及其他資金。

二資金管理體系

第三條公司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資金管理體系。子(分)公司資金運用應當在子(分)公司資金預算範圍內使用。資金管理的職責分工如下:

(一) 總經理是公司資金管理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的資金管理進行授權和審批管理。

(二) 財務總監主管公司資金管理,對資金管理負領導責任。

(三) 總部財務部經理和總部委派的子(分)公司財務部經理分別對公司總部和子(分)公司的資金管理負主要責任。

(四) 資金管理崗位的會計人員是資金管理業務的具體經辦人,對資金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四條總公司及各子(分)公司財務部要根據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分別設定會計、出納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許可權,做到賬款分離。

第五條子(分)公司財務部應每日向總公司財務部匯報資金帳戶結餘額。在不影響子(分)公司正常經營的前提下,總公司財務部有權調劑使用各子(分)公司的結餘資金。財務總監有權直接調動公司總部及各子(分)公司帳戶的資金。

三資金使用審批和許可權

第六條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和各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授權範圍內進行貨幣資金審批,不得越權審批。對於越權審批的資金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經辦人應當在職責範圍內,按照公司有關負責人批准的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

第七條子(分)公司財務經理在每月的資金計畫範圍內具有審批許可權,超過資金計畫的部分需財務總監審核批准。

第八條子(分)公司年度銀行借款總額需納入年度全面預算方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實施借款時,由財務總監審簽。

第九條子(分)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在資金預算範圍內的部分可以由子(分)公司財務部經理審核、子(分)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使用。重大經營決策及超出資金預算範圍的資金運用則需要總公司財務總監審核、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使用。

第十條重大經營決策指超過規定限額的對外投資、固定資產購置、籌資和融資、各種損失、大額費用支出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對外擔保、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股權變動、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破產、歇業等。重大經營決策的內容包括:

(一)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混合性投資(不論長期還是短期);

(二)固定資產購置:包括購買、新建、擴建、改建等;

(三)籌資和融資:指以增加負債、租賃等形式籌集資金;

(四)各種損失包括:投資損失、資產盤虧和報廢損失、壞賬損失;

(五)費用支出:指部包括工資、水電消耗等經常性、程式性支出的費用專案,如:修理費、業務費等。

四現金管理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現金使用管理規定,公司只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員工工資、資金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差旅費,個人通訊費及業務活動費;

4、福利費;

5、公司領導批准的其他開支。

第十二條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過限額部分應存入銀行,嚴禁坐支;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當日送存銀行,否則造成的意外損失由出納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三條出納人員必須每日清點,核對庫存現金,登記現金日記帳,並按日填製現金庫存表。

第十四條一次借用現金在1萬元以內的,借用現金需憑註明借款原因並經部門經理簽審的借款申請和經部門經理和財務總監或財務部經理審批簽字的《現金借款單》辦理,借用現金超過1萬元的,還需經過總部總經理批准。借出款項在業務完成後七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報銷。

第十五條一次性支付現金達3000元以上的應至少提前半天通知財務部。一次性支付現金達10000元以上的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五借款和擔保業務管理

第十六條借款和擔保限額。

每年年初公司內各子(分)公司應根據董事會下達的利潤任務編制資金計畫報財務部,財務部根據公司的年度任務,經營發展規劃,資金預算、資金**以及各子(分)公司的資金效益狀況進行綜合平衡後,編制總公司及子(分)公司定額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額以及為子(分)公司信用擔保的最高限額,報董事會審批後下達執行。

每年年度中,財務部將嚴格按照限額計畫控制各子(分)公司借款規模,如因經營發展,貸款或擔保超限額的,應專題報告說明資金超限額的原因,以及新增資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經財務部審查核實後,提出意見,報董事會審批追加。

第十七條公司內借款的審批。凡公司內借款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外幣按記帳匯率折算,下同)以內的,由財務部審查同意後,報財務總監審批;借款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由財務部部審查,財務總監加簽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八條擔保的審批。各子(分)公司向銀行借款需要總公司擔保時,擔保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財務總監審批,擔保額在100-1000萬元的,由財務總監核准,總經理審批。擔保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一律由財務總監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並經董事長辦公會議通過。

借款擔保審批後,由財務部辦理具體手續。對外擔保,由財務部審核,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加簽後報董事長審批。

六其他業務的審批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和各子(分)公司禁止領用空白支票。

第二十條外匯調劑。公司內各子(分)公司的外匯調劑由總部財務統一辦理,特殊情況需自行調劑的,一律報財務總監審批,審批同意後,方可自行辦理。

七資金管理和檢查

第二十一條財務部以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為中心,定期開展以下資金檢查和管理工作,並根據檢查情況,定期向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長專題報告。

(一)定期檢查各子(分)公司的現金庫存狀況。

(二)定期檢查各子(分)公司財務部的資金結算情況。

(三)定期檢查各子(分)公司在銀行存款。

(四)對子公司在10萬元以上大額匯出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八統計報表

第二十二條各子(分)公司必須在旬後一日內向總部財務部報送旬末在銀行存款、借款、結算業務統計表,財務部彙總後於旬後2日內報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長。

財務部要及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並且每週向財務總監及財務總監經理報一次存款餘額表。

九附則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董事會授權總部財務部負責制定和解釋,並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頒行。

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對公司內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加快資金的迴圈和周圍,提高資金的利用率,合理安排資金流向,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資金管理定義 1 本制度所稱的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 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2 本制度所稱的資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資金流入 流出等全過程的控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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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資金,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 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第三條通過執行本制度,在資金管理上能夠規範運作,在費用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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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2 二 現金管理 2 三 銀行結算管理 4 四 支票及其他票據管理 5 五 商付款管理 7 六 財務部內部管理 9 七 出納人員工作規範 9 八 籌資管理 11 九 附則 13 一 總則 1 為了加強對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加快資金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和風險,依據 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