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2022-11-23 17:27:09 字數 4546 閱讀 5648

二○一六年三月

青島市市北區金華路民生市場

目錄:(一)、經營管理制度 1

1、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 3

2、市場文明經營公約 7

3、市場舉辦者職責 10

4、市場承諾制度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1、市場工作人員規範 13

2、日常巡場檢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證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進銷貨臺帳管理制度 21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

為促進市場的繁榮發展,營造文明、健康、和諧的經營環境,更好地保護承租人、消費者、出租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承租人、出租人共贏、消費者滿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則。

一、市場公共環境衛生管理規範

(一)、市場內攤區劃分標識明確,**、物流通道暢通。

1、無占用公共通道經營現象;

2、無出攤、離攤佔道現象;

3、無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車輛現象;

4、無在公共通道上亂堆、亂放物品現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邊無垃圾堆放現象,垃圾及時清運;

6、公共通道上無積水、無油汙,攤位(門面)整潔無殘標。

(二)、經營區域內地面清潔衛生,沒有影響環境衛生的汙染情況。

1、攤位(門面)區內物品堆放整齊,無亂堆、亂擺情況;

2、攤位(門面)區標識明確,攤位(門面)及設施乾淨衛生,垃圾、雜物等裝入垃圾容器內,垃圾容器擺放整齊;

3、攤位(門面)區內衛生整潔,地面無垃圾、無積水、無油汙,廣告懸掛規範整齊,無殘標。

(三)、經銷商「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定期搞好攤位(門面)區內清潔衛生,衛生習慣良好。

1、監督經銷商搞好「攤前三包」,攤前紙屑、菜葉等廢棄物由經營戶負責清理,嚴禁亂扔亂倒行為,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2、監督經營戶每週一次衛生大掃除,洗抹攤面、攤架、經營用具。

二、市場各攤位(門面)區經營秩序管理規範

(一)、肉類攤位區:

1、保持攤位檯面整潔乾淨,攤架、證照乾淨,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齊,進銷商品檢驗合格手續齊全,人員持證經營。

3、嚴禁搭攤、加長攤位、在攤內加台操作。

4、按規範統一經營用器具,嚴禁在攤位區內擺放雜物。

5、嚴禁用木板、木盆等擺放商品。

6、嚴禁銷售白肉、病(牛)豬肉、死豬(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二)蔬菜、綜合攤位(門面)區:

1、保持攤位(門面)整潔乾淨,攤架、證照乾淨,定期搞衛生。

2、證照懸掛整潔,進銷台賬完整,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位(門面)上不准加墊泡沫板、木板等雜物,商品擺放不准超出攤位(門面),嚴禁加搭邊攤。

4、垃圾、雜物清理後投放在垃圾箱內,不准扔在攤位(門面)地面上,影響蔬菜、水果等商品經營的環境衛生。

5、嚴禁在攤位(門面)內擺放雜物,嚴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攤位(門面)衛生,嚴禁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

7、嚴禁經營戶淋菜將水灑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經營戶灑水、亂扔廢棄物造成的地面濕滑,導致消費者受傷,由經營戶承擔一切責任。

(三)、滷製品、豆製品、醃製品、乾貨區:

1、保持攤位(門面)衛生整潔,無蛛網、鼠跡,合理使用「三防」設施,定時清潔衛生。

2、證照懸掛整齊,標價牌(籤)**清楚,銷售的商品進貨台賬登記清楚,產品質量檢驗手續真實、完備,入場人員持證經營。

3、攤區內商品堆放整齊,不亂搭、亂掛雜物,嚴禁用包裝箱等物品盛裝商品佔道經營。

4、規範經營工具,嚴禁將廢舊家具(舊床、舊沙發等影響環境美觀的用具)拿到市場內使用。

5、嚴禁在公共通道內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車輛、佔道休息和賭博、遊戲等。

(四)、水產、冷凍品攤區:

1、保持攤位(門面)設施、裝置的衛生整潔,地面無積水,牆面、頂面無蛛網、灰塵。

2、相關證照齊備,標價牌**清楚,商品檢驗驗疫合格,進銷台賬登記清楚。

3、攤區內商品擺放有序,不搭邊攤、側攤,不加裝水池、陳列架等影響市場經營秩序的設施。

4、保證經營區域內地面整潔,地面無汙水、積水,經營戶沖洗經營設施、更換水池用水後需立即用乾拖布拖幹溢水,若造成地面濕滑,導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擔一切責任。

5、嚴禁在攤區內亂擺、亂掛、亂放雜物,嚴禁在攤架上懸掛抹布、圍布、袖套等。

(五)、活禽區

1、市場管理人員每天對上市活禽情況進行檢查和數量登記,未經檢疫的活禽產品嚴禁進入市場銷售。

2、活禽產品的宰殺必須到宰殺間進行,清洗必須在清洗間進行,嚴格執行「三分離」的規定,隨時保持區域的環境衛生。

3、不得在市場內燒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燙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曬禽毛。

4、每天收市時,經營戶必須自覺將自己的經營區域或宰殺區域的汙物和糞便清掃乾淨,以便市場消毒人員進行徹底沖洗消毒。

5、經營戶若發現禽只出現異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狀時,須及時向市場管理人員報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衛生監督檢驗部門報告。嚴禁**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戶承擔。

6、對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其他規定

1、以上規則,主管部門負責人負有督促落實之責任,若因其督促

不及時、不到位而造成違規事件當月連續發生三次以上的,罰款

元。2、相關責任區的相關責任人工作認真負責,當月所負責的區域未發生一起責任違規的,當月獎勵相關責任人元。

3、經營戶是否違規的情況作為年終評先選優條件記錄歸檔。

4、本規範由市場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督促落實。

5、本規定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實施。

市場文明經營公約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廣大經營戶的合法權利,將三星村農貿市場建設成為文明市場,制訂本公約,凡入場的經營戶必須自覺嚴格遵守、履行以下責任:

一、依法經營、禮貌待客、誠實守信、維護消費者權益,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隨意殺價。對辱罵、毆打消費者的行為須嚴肅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持證上崗、掛牌經營。經營戶應持攤位號、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方可開展經營,證照應按照規定懸掛,隨時接受檢查。

三、貨真價實。禁止**有毒、有害、汙穢、腐爛變質、摻雜使假和過期的商品。嚴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須經檢疫後方可上市,不准**浸水食肉、蔬菜。

違者將按工商管理法規查處,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頓或清退出市場,並扣除保證金。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責任由經營戶負責承擔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四、遵紀守法。嚴禁在市場內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動,不准**國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計量準確、明碼標價。嚴禁不標價、亂標價,嚴禁使用非標稱,嚴禁缺斤少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計量誤差大於40克者,將責令經營者公開檢討,並在顯示屏上公開**。

六、愛護市場,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市場內每個攤位必須備有乙個密封垃圾桶、一把掃帚、乙個蒼蠅拍、一塊抹布。實行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經營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經營戶必須穿戴衛生防疫部門規定的統一工作衣帽,個人衛生要整潔乾淨,攤位須設定有效的防蠅防塵裝置,加工方要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場內亂丟肉皮、菜屑、塑膠袋、包裝紙等汙物、雜物及亂倒汙水;經營戶對自己攤位和攤位周邊每天進行一次小清掃,三天進行一次衛生大清掃,保持攤區整潔,保證不形成衛生死角。

七、愛護市場公共區域衛生。水產類和活禽類商戶所產生的各種廢水,必須將雜物清除之後才能倒進自己鋪面裡的明溝中,嚴禁直接傾倒在市場內外的公共通道上。如若因此造成顧客及其他人員滑倒摔傷,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均由經營者承擔。

八、規範經營秩序。貨物、用品、用具要擺放整齊,嚴禁佔道經營,嚴禁將貨物堆放於攤區以外,禁止在攤位周邊增設零攤、邊攤、擠占公共通道。

九、自覺維護市場設施。嚴禁私自改表,損毀市場裝置、設施、不安規定用水用電,嚴禁私自安裝電表、水表、私自牽、搭電源線、架接水管。

十、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嚴禁在市場內燒煤;場內嚴禁私設噴燈燒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場內環境汙染的行為,自覺維護消防設施、裝置、嚴格遵守消防法規。

十一、按時交納攤位租金及其它應繳費用,延期交納按每天5—10元加收滯納金。乙方如需停業應先向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停業手續。

1、經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停業手續後攤位租金及應繳費用仍由經營戶負擔;

2、經營者停業不報市場管理辦公室且不辦理停業手續, 天

不營業的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收回攤位另行安置。

十二、經營戶自備使用的各種車輛應按市場管理辦公室規定進出市場及停放,不得在市場通道或市場周圍亂停亂放,影響市場的正常秩序。

十三、經營戶不得帶兒童進入市場玩耍、遊戲,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經營戶自行負責。

十四、不服從市場管理,妨礙市場建立「文明市場」活動的經營戶,市場管理辦公室將採取幫助、教育、批評、警告等方式進行處理,並予公示。處理後仍不能改正的,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終止違反公約者在市場的攤位租賃合同,將攤位收回後進行公開安置。

十五、涉及違反相關法規的,由市場管理辦公室移交工商、公安、城管、消防、衛生、防疫、環保等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十六、**或有關部門的市場管理規定或法規出台後以**或有關部門的規定和法規為準,本公約中與之相牴觸的條款自然失效。

市場安全生產制度

一、組建市場安全員隊伍,做好市場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市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成名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綜合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市場食品安全制度 一 市場內商品經營戶要嚴格執行 食品衛生法 嚴禁銷售有毒 有害 汙穢不潔 腐爛變質 霉變食物 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 水產及其製品。二 市場堅持定期使用食品檢測裝置對市場內經銷的食品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銷售。三 對經檢測認定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食品,必須採取臨時性控制措...

農貿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農貿市場開辦者 經營者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促進農貿市場健康發展,根據 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 及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市場開辦者提供固定的場地 設施,進行經營管理,若干經營者集中在場內...

鄉鎮農貿市場管理規定

鄉鎮農貿市場管理規定第一條市場管理規範,商品划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超範圍佔道 地 經營現象。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 第二條市場應做到淨菜進市,蔬菜進筐,垃圾進袋,攤位 點 周邊衛生承包 第三條市場內商鋪嚴格落實 門前三包 責任制,攤位 點 實行環境衛生區域責任制 第四條攤位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 前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