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1-05-13 04:32:26 字數 678 閱讀 4127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件,發現其不具備食品經營資格的,禁止其入場經營。

二、通過簽訂合同、責任狀等方式,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及時暫停或者取消入場經營資格;發現食品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並立即報告所在地的農業或市場監管等部門。

三、建立市場經營者檔案,記載入場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資訊。

四、建立和完善市場食品、農產品准入、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食品安全資訊公示、不合格食品銷毀等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定期組織市場管理人員和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

五、設定食品資訊公示設施,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布的相關食品安全資訊。

六、建立市場食品安全管理組織,根據要求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七、指導督促市場內經營戶做好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台賬建立工作,落實管理規範要求。

八、根據規定要求,建立市場檢測室、配置檢測裝置、配備專職檢測人員,對上市食品(農產品)進行檢測並及時記錄檢測結果、建立檢測台賬、公示檢測資訊,對不合格食品(農產品)要及時下櫃,通知農業或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進行處理,並做好處理記錄。

九、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做好市場內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農貿市場食品安全制度

一 市場內商品經營戶要嚴格執行 食品衛生法 嚴禁銷售有毒 有害 汙穢不潔 腐爛變質 霉變食物 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 水產及其製品。二 堅持定期使用食品檢測裝置對市場內經銷的食品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銷售。三 對經檢測認定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食品,必須採取臨時性控制措施,並及時將被控制的檢...

標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二 一六年三月 青島市市北區金華路民生市場 目錄 一 經營管理制度 1 1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 3 2 市場文明經營公約 7 3 市場舉辦者職責 10 4 市場承諾制度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1 市場工作人員規範 13 2 日常巡場檢查制度 14 九 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 食品退市制...

綜合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市場食品安全制度 一 市場內商品經營戶要嚴格執行 食品衛生法 嚴禁銷售有毒 有害 汙穢不潔 腐爛變質 霉變食物 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 水產及其製品。二 市場堅持定期使用食品檢測裝置對市場內經銷的食品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銷售。三 對經檢測認定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食品,必須採取臨時性控制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