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04 04:33:06 字數 2743 閱讀 769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本市農貿市場規範化管理,加強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維護農貿市場交易秩序,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落實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的管理責任、規範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證食用農副產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交易市常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開辦者,是指依照《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設立從事農副產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場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經營者,是指在農貿市場內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本市範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各鎮街人民**履行對農貿市場規劃、培育和發展的職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對農貿市場文明建立、食品安全、動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築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開展檢查和考核評比。牽頭組織對不依法經營的農貿市場進行整治、關閉、取締和拆遷。

經貿、國土、建設、消防、農業、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xx、稅務、物價、城監、動物防疫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各鎮人民**(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市關於開展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和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並組織落實。

第二章市場開辦者

第六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要求;

(二)具備與開辦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具有與開辦市場的規模相應的資金;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登記註冊手續。領取商品交易市場登記證後市場方可開業。

第八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市場食品准入制度,杜絕各類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應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等條款;

(二)應當督促場內經營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

(三)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質量查驗登記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當每天派專人檢查場內經營者的重要食品進貨憑證,審核重要食品**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情況;

(四)應當設定規範的市場食品准入檔案櫃,建立食品安全質量檔案;

(五)應當在市場內設定獨立的蔬菜檢測室,配置檢測裝置和人員,每天對場內銷售的蔬菜和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或與有資質的質量檢驗中心簽訂定期送檢協議,也可將檢驗機構引入市場;

(六)應當查驗畜產品、禽鳥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未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或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入場交易;

(七)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定宣傳欄和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交易相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

公示內容包括:場內經營者的證照情況、市場管理制度(含市場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況、場內經營者違法違章記錄等。

(八)應當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場管理人員每天都應對市場內所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要求經營戶停止銷售,或監督其銷毀,做退市處理。

(九)應當建立健全市場食品購銷掛鉤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積極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生豬屠宰嘗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和管理規範的批發市嘗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係,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食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市場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築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並認真落實,配置專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消防檢查到位,有記錄。管理人員必須經xx消防機構培訓,持證上崗;

(二)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並保持完好有效;

(三)每個固定鋪位應當配置滅火器;

(四)市場內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業、存放易燃物品、電線亂拉亂接、燒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隱患的行為;

(五)市場開辦者應當經常檢查市場建築物狀況,及時消除建築安全隱患;

(六)市場開辦單位應嚴格消防管理,嚴禁違章搭建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第十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組織制度,承擔對其所辦農貿市場的公升級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場開辦單位應當保證場內經營者的主體合法性,領取證照經營,與入場的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市場開辦單位應當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專業或批發市場應實行計算機管理;

(三)應在市場內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消費者投訴站應當設有公平秤、意見箱和監督**,公平秤須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

要求並督促檢查農貿市場經營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相適應的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也可以統一配置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提供給經營者使用。

配合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市場定量包裝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四)應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衛生、設施裝置檢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築安全和資訊宣傳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建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責任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接受培訓和考核,並佩戴統一證件上崗;

(五)划行歸市,設定規格統

一、美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誌牌及明確的市場導購圖;

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 營業執照等證件,發現其不具備食品經營資格的,禁止其入場經營。二 通過簽訂合同 責任狀等方式,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及時暫停或者取消入場經營資格 發現食品經營者...

菜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市場開辦者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菜市場管理制度,負責本菜市場的食品安全監管,加強對經營者的教育 培訓和管理。2 市場開辦者應當與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 協議 訂立食品安全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 追溯 召回 退貨等條款,明確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3 市場開辦者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本公司 商店 超市 商場 的安全責任和義務,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 食品安全法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食品進貨檢驗記錄制度 本公司 商店 超市 商場 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負責食品進貨查驗等工作,確保營業時間內堅守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