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2023-01-01 21:15:04 字數 4794 閱讀 7182

市場食品安全制度

一、市場內商品經營戶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禁銷售有毒、有害、汙穢不潔、腐爛變質、霉變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及其製品。

二、市場堅持定期使用食品檢測裝置對市場內經銷的食品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銷售。

三、對經檢測認定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食品,必須採取臨時性控制措施,並及時將被控制的檢測樣品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複檢,經複檢最終認定對人體有害的不合格食品,應按照規定程式辦理市場退出;屬假冒偽劣食品的報相關執法部門立案查處。

四、市場主辦方要監督經營戶嚴格做到隔離無汙染操作,堅持每天對攤位進行清洗消毒,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經營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

五、市場主辦方要督促食品經營戶實行索證索票工作,經營戶要根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做好進貨台賬,記錄進貨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經營戶必須從批准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製品,並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品的採購依照我縣的有關規定執行;鮮活家禽經營者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和屠宰分離並分別由專人負責。

七、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製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從業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明。

市場食品退市制度

為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依照國家《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不合格食品實施退市制度,是指在食品經銷過程中對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嚴重安全隱患的食品,採取禁止銷售措施,以減輕危害,消除影響,退出市場的管理制度。

二、根據消費者申訴、舉報、市場檢查以及社會各界資訊**等,對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食品,經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抽檢確認後,由執法部門通知食品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並及時採取強制退出市場措施。對未售出的有害食品進行妥善處理,對消費者提出的問題進行妥善解決。

三、下列食品為不合格食品,食品經營者應停止銷售,退出市場:

(一)、腐爛變質、汙穢不潔的;

(二)、包裝破損造成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三)、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日期的;

(四)、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減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國際標準採用標誌、防偽標誌等質量標誌,對商品質量作引誘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八)、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四、市場開辦者應該對市場內經營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退出市場,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部門報告,積極協助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食品退市查處的相關工作。對已作出退市決定的食品,市場開辦者應作好記錄,並報工商部門備案。

市場文明經商公約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廣大經營戶的合法權利,將龍里綜合農貿市場建設成為「國家級文明市場」,制訂本公約,凡入場的經營戶必須自覺嚴格遵守、履行以下責任:

一、依法經營、禮貌待客、誠實守信、維護消費者權益,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對辱罵、毆打消費者的行為須登報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持證上崗、掛牌經營,經營戶應持攤位號、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方可開展經營,證照應按照規定懸掛,隨時接受檢查。

三、貨真價實。禁止**腐爛變質、摻雜使假和過期的商品。嚴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須經檢疫後方可上市,不准**打水浸水食肉、蔬菜。

違者將按工商管理法規查處,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頓或清退出市場,並扣除保證金,違反法律法規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四、遵紀守法、嚴禁在市場內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動,不准**國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計量準確、明碼標價,使用統一的標價牌和標價籤,嚴禁不標價、亂標價,統一使用法定計量單位、計量器,嚴禁使用非標稱,嚴禁缺斤少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計量誤差大於40克者,將責令經營者在市場內的「公示欄」公開檢查。

六、愛護市場,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市場內每個攤位必須備有乙個密封垃圾桶、一把掃帚、乙個蒼蠅拍、一塊抹布。實行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經營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經營戶必須穿戴衛生防疫部門規定的統一工作衣帽,個人衛生要整潔乾淨,攤位須設定有效的防蠅防塵裝置,加工方要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場內亂丟肉皮、菜屑、塑膠袋、包裝紙等汙物、雜物及亂倒汙水;經營戶對自己攤位周邊三天進行一次衛生大清掃,經常保持攤區整潔,保證不形成衛生死角。

七、規範經營秩序,貨物、用品、用具要擺放整齊,嚴禁佔道經營,嚴禁將貨物堆放於攤區以外,禁止在攤位周邊增設零攤、邊攤、擠占公共通道。

八、自覺維護市場設施,嚴禁私自改表,損毀市場裝置、設施、不安規定用水用電,嚴禁私自安裝電表、水表、私自牽、搭電源線、架接水管。

九、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嚴禁在市場內使用明火爐具、液化氣及電加熱器具;場內嚴禁噴燈燒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場內環境汙染的行為,自覺維護消防設施、裝置、嚴格遵守消防法規;

十、按時交納攤位租金及其它應繳費用,延期交納按每天5—10元加收滯納金。乙方如需停業應先向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停業手續。

1、經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停業手續後攤位租金及應繳費用仍由經營戶負擔;

2、經營者停業不報市場管理辦公室且不辦理停業手續,超過15天不交費者,市場管理辦公室可以從經營戶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並有權立即收回攤位另行安置。

十一、經營戶自備使用的各種車輛應按市場管理辦公室規定進出市場及停放,不得在市場通道或市場周圍亂停亂放,影響市場的正常秩序。

十二、實行計畫生育、嚴禁超生、超孕。經營戶及從業人員一旦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嚴肅處理。

十三、經營戶不得帶兒童進入市場玩耍、遊戲,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經營戶自行負責。

十四、不服從市場管理,妨礙市場建立「全國文明市場」活動的經營戶,市場管理辦公室將採取幫助、教育、批評、警告等方式進行處理,並予公示。處理後仍不能改正的,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終止違反公約者在市場的攤位租賃合同,將攤位收回後進行公開安置;

十五、涉及違反相關法規的,由市場管理辦公室移交相關工商、公安、城管、消防、衛生、防疫、環保、計生等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十六、**或有關部門的市場管理規定或法規出台後以**或有關部門的規定和法規為準,本公約中與之相牴觸的條款自然失效。

市場准入管理制度

為加強市場經營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地規範市場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確保人民群眾消費安全,結合市場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經營戶准入管理

1、具有與經營專案要求相符的證件(工商營業執照、

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經營人與登記內容相符。

2、具有經營專案必備的器具。

3、經營專案符合市場劃行規市的要求。

4、無經查實的消費者投訴。

二、食品准入管理

1、市場主辦方對重點食品(蔬菜、鮮肉、活禽)推行

索證備案管理。

2、鮮豬肉必須經檢疫部門檢疫和生產商檢疫,憑檢疫

證和檢驗合格證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3、農副產品和袋裝食品經營者在進貨時,負責食品進

貨索證、索票查證工作,對證件的有效合法性進行審查,並承擔連帶責任。建立商品進貨台賬和銷售台賬,以備工商部門檢查。

4、設有快速檢測室的市場定期進行食品質量檢測,對

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報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驗證後實施退市處理。

市場食品安全質量責任制度

1、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2、採取相應的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3、不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

4、銷售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相關之規定。

5、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

市場活禽攤區管理制度

1、市場管理人員每天對上市活禽情況進行檢查和數量登記,未經檢疫的活禽產品嚴禁進入市場銷售。

2、活禽產品的宰殺必須到宰殺間進行,銷售人員和宰殺人員要有明顯的區分標誌,不得相互交叉。

3、不得在市場內使用煤火爐灶具,不得使用松香燙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曬禽毛。

4、每天收市時,經營戶必須自覺將自己的經營區域或宰殺區域的汙物和糞便清掃乾淨,以便市場消毒人員進行徹底沖洗消毒。

5、經營戶若發現禽只出現異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狀時,須及時向市場管理人員報告或直接向龍里縣獸醫衛生監督檢驗部門報告。

市場購銷台賬制度

商品購進銷售是商業經營活動中的重要環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規,貫徹經營方針和經營指導思想,統一思想,建立一套嚴密規範、方便可行的進、銷貨管理制度。

一、供貨商或生產企業的商品進入本市場時,首先進行台賬登記,對「三無」商品、進貨清單不規範商品,拒絕入場;

二、登記進銷貨台賬,必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嚴格登記、禁止出現虛登記、錯登記,禁止假冒偽劣商品流入本市場;

三、登記台賬過程中,對三證不齊全的供貨商或生產企業,責令追繳剩餘的證件;

四、登記台賬時,不僅要檢查有無:「三證」,還要檢查商品本身的質量,對生產日期、保質期、標識不清或沒有標識的拒絕入場;

五、商品**前將商品標識、商品標準、要求介紹給消費者,必要時,要對商品進行檢測;

六、商品銷售執行標準:

1、不銷售失效、變質商品;

2、不銷售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的商品;

3、不銷售質量不符合標準的商品;

4、不銷售過期商品;

5、不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

七、在銷售過程中,消費者應收取購物憑證,並儲存好,以便投訴;

八、商品的銷售數量,根據銷售台賬進行檢查;

九、進、銷貨台賬工作,必須常抓不懈。

市場環境衛生制度

為加強市場衛生管理,搞好市場衛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維護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身心健康,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標準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二 一六年三月 青島市市北區金華路民生市場 目錄 一 經營管理制度 1 1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規則 3 2 市場文明經營公約 7 3 市場舉辦者職責 10 4 市場承諾制度市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1 市場工作人員規範 13 2 日常巡場檢查制度 14 九 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 食品退市制...

農貿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農貿市場開辦者 經營者 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促進農貿市場健康發展,根據 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 及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市場開辦者提供固定的場地 設施,進行經營管理,若干經營者集中在場內...

鄉鎮農貿市場管理規定

鄉鎮農貿市場管理規定第一條市場管理規範,商品划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超範圍佔道 地 經營現象。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 第二條市場應做到淨菜進市,蔬菜進筐,垃圾進袋,攤位 點 周邊衛生承包 第三條市場內商鋪嚴格落實 門前三包 責任制,攤位 點 實行環境衛生區域責任制 第四條攤位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 前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