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病歷書寫制度

2022-11-04 06:03:03 字數 710 閱讀 5047

(1)門診病歷封面內容要逐項認真填寫。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門診號、公(自)費由**室填寫。x片號、心電圖及其他特殊檢查號、藥物過敏情況、住院號等項由醫師填寫。

(2)初診病人病歷中應含「五有一簽名」(主訴、病史、體檢、初步診斷、處理意見和醫師簽名)其中:

①病史應包括現病史、既往史、以及與疾病有關的個人史,婚姻、月經、生育史,家族史等。

②體檢應記錄主要陽性體和有鑑別診斷意義的陰性體徵。

③初步確定的或可能性最大的疾病診斷名稱分行列出,盡量避免用「待查」、「待診」等字樣。

④處理意見應分行列舉所用藥物及特種**方法,進一步檢查的專案,生活注意事項,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時記錄預約門診日期及隨訪要求等。

(3)複診病人應重點記述前次就診後各項診療結果和病情演變情況;體檢時可有所側重,對上次的陽性發現應重複檢查,並注意新發現的體徵;補充必要的輔助檢查及特殊檢查。三次不能確診的患者,接診醫師應請上級醫師診視。與上次不同的疾病,一律按初診病人書寫門診病歷。

(4)每次就診均應填寫就診日期,急診病員應加填具體時間。

(5)請求其他科會診時,應將請求會診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清楚,並由本院高年資醫師簽名。

(6)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本院高年資醫師)應在請示會診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

(7)門診病人需要住院檢查和**時,由醫師填寫住院證。(8)門診醫師對轉診的病員應負責填寫病歷摘要。(9)法定傳染病應註明疫情報告情況。

門診病歷書寫規範

初診時各種實驗室或特殊檢查結果的反饋 錄 記載新出現的症狀或體徵 包括 後的不良反應 根據新近情況提出進一步的診療步驟和處理意見。補充診斷 修正診斷或維持原由的診斷。醫師簽名。4 對診斷已十分明確,已相對固定,病情已基本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可由一年以上住院醫師撰寫簡單化的門診複診病史,撰寫簡化的門診複...

門診病歷書寫規範

門診處方書寫規範 簡明 1一般專案 門診病歷的封面內容填寫完整,包括姓名 性別 年齡 歲 職業 婚否 籍貫 住址或工作單位等。2主訴 主要症狀或體徵 時間,不超過20字,能產生第一診斷。3現病史 簡明扼要記錄發病情況,發病時間要與主訴時間相符,主要症狀的描述包括病變的起因 性質 持續的時間 緩解的方...

門診病歷書寫要求及內容

病歷書寫規範 病歷是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形成的各種記錄資料的總和,是醫院醫療質量和管理水平的綜合反應,病歷作為醫院珍貴的資訊資料,為臨床教學科研等工作提供依據,並具有法律效力。各級醫院必須高度重視病歷書,切實加強對病歷書寫工作的標準化和規範化管理。乙份病歷的好壞直接反應醫院的整體醫療質量和專業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