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勤管理制度

2022-10-31 10:24:10 字數 3365 閱讀 6830

rht-hr003-10

(a版)

擬制: 劉果容

審核審批: 崔志斌

發文時間: 2023年3月

發放範圍: 集團各部門

子公司辦公室

1. 目的

規範集團的考勤管理,明確考勤管理要求,對集團各類員工的考勤實施有效控制。

2. 適用範圍

2.1本制度實施執行範圍為集團及各子公司各正式員工;

2.2臨時聘用人員、計件/計時工人、司機、廚師、保安、保潔等人員根據工作特性確定工作時間。

3. 職責

3.1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負責人對所轄員工考勤事務進行管理

3.2集團人力資源部及子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全體員工考勤的監督和管理。

4. 工作時間

4.1除高層管理崗位和其他特殊崗位外,公司執行員工每週六天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4.2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員工工作時間作出調整。

4.3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可由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但必須到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

5. 簽字制度

5.1員工實行早晚上下班簽字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按時簽字,不得遲到早退;任何人不得委託或代替他人簽字,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5.2員工漏簽字或者忘簽字,必須填寫《考勤異常情況說明單》,否則每次扣除當事人月薪總額的1%,每月累計填寫《考勤異常情況說明單》達三次以上者,每次扣除當事人月薪總額1%。

5.3員工當日上午、下午因外出處理公務來不及回公司簽字者,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並填寫《考勤異常情況說明單》,得到簽字確認後可以不簽字,人力資源部門方可核銷考勤記錄空白部分,否則以事假處理。

5.4每月五日前,由人力資源部門統計員工上月員工考勤記錄,並將結果應用於薪資結算。

6. 考勤規定

6.1遲到與早退的認定與處理

6.1.1遲到、早退的認定

比規定時間滯後1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上班即為遲到,比規定時間提前1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下班為早退。

6.1.2遲到早退的處理

(1)當月遲到、早退一次處罰如下:

(2)當月遲到、早退合計3次者,以另計事假一日處理。三次以上每增加一次則以相應增加一天事假處理。

6.2曠工的認定與處理

6.2.1凡未經請假擅離崗位或假滿未及時續假均按曠工處理。

6.2.2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上即為曠工。曠工一日扣三日全額工資。

6.2.3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以曠工處理。

6.2.4一年內累計曠工五天或連續三天者,予以勸退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6.3出差

6.3.1員工當日本市內因公外出須經得部門負責人許可;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審批單》。

6.3.2出差前必須將批准後的《出差審批單》交人力資源部門,出差結束後由部門負責人認定其上班時間,經人力資源部門確認後生效;核定日期後的《出差審批單》方可作為員工考勤和財務報銷的依據。

6.3.3集團副總經理及子公司總經理出差須經集團總經理審批。

6.3.4出差包括業務出差和培訓出差(用培訓申請表),出差期間計考勤。

6.4工傷假

6.4.1工傷假必須有事故報告及醫院診斷書,經相關部門鑑定方可按工傷考勤。

6.4.2工傷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6.4.3工傷醫療期間福利待遇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6.5事假

6.5.1員工因生病、考試、探親等辦理個人重要事宜均為事假。

6.5.2請假須由本人提前1天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按事假處理。

6.5.3緊急事由或特殊原因無法預先請假的,須打**向本部門負責人說明請假原因,經查實後補辦請假手續,未經同意或無故不來上班者視為曠工。

6.5.4經批准後超過半小時的缺勤即為事假,事假以半小時為單位計算,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的部分按1小時計算。

6.5.5集團各副總及子公司負責人請假由集團總經理批准;集團部門負責人、子公司副總經理(含)以下人員請假由集團主管副總或子公司負責人批准。所有請假均需至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6.5.6事假的工資扣除計算為:出勤工資(崗位工資)/應出勤時間*請假時間+保勤工資。

6.6產假

6.6.1女員工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生育給予法定產假90天。

6.6.2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20天休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30天休假,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休假。

6.6.3產假期間發放崗位工資(相當於出勤工資),績效工資、福利等不予發放。

6.7婚假

符合法定年齡的正式員工享有3個工作日的婚假。

6.8喪假

三代以內直系親屬過世,正式員工享有2個工作日的喪假。

6.9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員工享受以下有薪法定節日: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法定節日適逢每週公休日, 順延補假。

6.10加班

6.10.1公司不提倡加班,提倡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提高工作效率完成工作。

6.10.2加班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集團部門/子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加班。

6.10.3加班人員加班須如實簽字,忘簽字者不計加班。單次加班不足4小時者,不予計算加班時數。

6.10.4加班時數可用於下乙個月內請假的調休,但應在不影響工作的的前提下調休,且調休的理由應充分。

法定節假日安排的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發放1倍加班工資(加班日所得工資=當日工資+1倍加班工資)。員工調休時應在《請假申請單》中註明「調休」同時人力資源部門應核對《加班申請單》。

7. 請、銷假制度

7.1員工所有請假都必須及時按審批許可權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7.2休假期滿必須到集團人力資源部或子公司辦公室銷假,否則以曠工論處。

8. 考勤的確認

8.1集團本部員工的考勤由集團人力資源部核定。

8.2子公司員工的考勤由子公司辦公室核定。

8.3人力資源部門每週核查員工簽字記錄,對異常情況進行核實處理。

8.4集團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根據有效的《出差審批單》、《請假申請單》、《考勤異常情況說明單》,對考勤卡空白部分進行核銷。

8.5無《出差審批單》、《請假申請單》、《考勤異常情況說明單》核銷的考勤卡空白部分,視同曠工。

8.6集團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於次月五日前彙總及上報上月考勤,作為員工薪資發放的依據。

9. 附則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

附件:附件一、《出差申請單》

附件二、《考勤異常情況說明單》

附件三、《請假申請單》

附件四、《加班申請單》

附件五、《考勤彙總表》

更改記錄

附件一:

出差申請單

注:集團副總經理及子公司總經理出差需集團總經理審批。

出差申請單

注:集團副總經理及子公司總經理出差需集團總經理審批。

3G001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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