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資格考試勞動法

2022-10-06 05:51:02 字數 2093 閱讀 5115

某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制。某員工所在崗位的日工資標準是64元,該崗位產量定額為2件/小時,3月份該員工的實際產量為250件。請計算出該員工3月份的實付工資。

(本題為2023年11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所出《人力資源管理員操作技能十卷》(國家職業資格4級)

計件單價=64÷8÷2=4(元/件)

實付工資=250×4=1000(元)

案例分析題(本題20分)

2023年9月,某飯店招聘大堂經理,錄用條件之一是未婚。王女士隱瞞了自己已婚的事實,經過面試被錄用了。飯店與王女士簽訂了5年期的勞動合同,其試用期3個月。

2023年10月份,王女士向飯店人事部門說明了自己已婚的事實,人事部經理表示此事報總經理後再作處理。但在3個月的試用期內飯店沒有人向王女士提及此事。2023年11月王女士懷孕,飯店發現後,以王女士隱瞞已婚事實為由,於2023年12月30日將王女士辭退。

請根據案例,談談你的看法。

案例分析可以從以下角度出發:

(1)某飯店與王女士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嚴重違反了國家勞動法規的規定,侵犯了王女士合法權益。(6分)

(2)王女士的情況不符合〈勞動法〉中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飯店的做法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的不得在女職工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等規定。(6分)

(3)勞動合同規定了試用期,飯店應在此期間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王女士在與飯店簽合同時隱瞞了自己的已婚情況,但在試用期內,王女士向飯店說明了真實情況,飯店並未提出異議,在試用期內王女士也未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被解除勞動合同。(8分)

案例分析題(本題18分)

2023年1月小張到某公司工作,雙方未簽定勞動合同,但雙方約定小張每月工資為4000元。公司於2023年3月20日作出一項決定,從全體職工的工資中拿出20%作為績效工資,如果公司年底完成各項指標,績效工資將一次性發放職工本人,如果公司完不成指標,績效工資將不予以發放。從2023年4月起,小張每月領到3200元工資,為此,小張於2023年6月3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一)請分析說明該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小張可以得到補償嗎?

答:(一)該公司的做法不合法。(2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流動後天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某公司未與小張簽訂流動後天屬於違法,責任在公司;(4)「勞動報酬」是法定條款,是雙方協商一致的,因此,雙方應嚴格執行。

(4分)根據《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公司拿出20%的工資作為績效工資,應與職工協商,未經協商,公司單方做出變更決定,屬於無效。

(二)根據《勞動法》第50條和勞動部2023年481號文的規定,公司未足額發放小張4000元工資,屬於剋扣職工工資,除補足外,還應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判斷改錯題(本題5分)

勞動合同按照程式合法的原則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具有法定條款和約定條款,其中,法定條款包括工作內容、勞動報酬、補充保險等;約定內容包括試用期、勞動紀律、培訓等。

為明確勞動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關係當事人可以簽定專項協議,專項協議必須在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協商確定,它包括服務期限協議、崗位協議書和聘任協議書等。

評分標準:

勞動合同必須具有法定條款,約定條款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協商確定;(1分)

補充保險不屬於法定條款;(1分)

勞動紀律不屬於約定條款(1分)

為明確勞動關係中特定的權利義務,勞動關係當事人可以簽定專項協議;(1分)

專項協議可以在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確定,也可以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確定。(1分)

簡答題(本題10分)

在分析勞動爭議案例時,應注意哪些要點?

按照勞動爭議自身的規定性進行分析,其分析要點為:

(1)確定勞動爭議的標的;(2分)

(2)分析確定意思表示的意志內容;(2分)

(30分析確定意思表示所反映的意志內容是否符合勞動法律法規、集體合同、勞動合同、企業內部管理規則的規定;(2分)

按照承擔法律責任的要件進行分析,其分析要點為:

(1)分析確定勞動爭議當事人所實施的行為;(1分)

(2)分析確定當事人的行為是否造成或足以造成一定的危害;(1分)

(3)分析確定當事人的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1分)

(4)分析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有主觀上的過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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