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費報管理規定

2022-08-13 18:45:04 字數 2040 閱讀 8921

1. 目的:

1.1改善職工福利專案,提高職工待遇,激勵和保留一支優秀的職工隊伍;

1.2規範職工春節探親車費報銷流程及相應報銷標準,將此項福利制度化並落實到實處,特制訂本規定。

2. 適用範圍:適用本公司後台支援系統員工

3. 權責:

3.1行政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擬定、執行監督、落實發放;

3.2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享受本福利制度員工戶籍審核;

3.3各部門、各車間負責人負責車票收集、審核及統計;

3.4財務管理中心負責審核及費用發放;

3.5行政管理部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及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修改、審批及實施。

4. 內容:

4.1享受本福利待遇的物件及條件:

4.1.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及以上並在開工之日準時返廠的員工可享受返鄉及返廠車費補貼(特殊人員除外,如保安);

4.1.2員工需在春節期間往返回戶籍所在地,不回家探親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不給予額外補貼(特殊人員除外,如保安);

4.1.3能提供由國家相關運輸機構或組織統一印製的正規票據;

4.1.4未婚員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已婚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

4.1.5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可享受1次探親補貼,(父母和員工配偶同居一地的,不享受此項補貼)。

4.1.6按照公司規定時間休假、報到的享受報銷往返車費;如只能遵守放假時間或報到時間其中之一的,則給予報銷單程車費;既提前回家又延後報到則不予報銷往返車票;

4.1.7報銷車票僅指由公司所在地至本人身份證標註的位址所在地區縣一級的

車費,縣到鄉、鄉到村的地方短程路費不在報銷範圍;

4.2. 報銷時間:

4.2.1返鄉車費報銷時間:每年3月報銷本年度春節員工返鄉車費,所報銷費用同2月份工資一起發放。

4.3. 報銷流程:

4.3.1符合報銷條件的員工需在春節後正式開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本人有效票據上交至部門負責人處審核。

4.3.2各部門收集、核對好車票後,要提供符合報銷條件的人員清單,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後,將車票及申請報銷的人員名單一同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戶籍所在地及其父母、配偶常住地是否屬實。

4.3.3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送交的員工資料審核後,交由行政管理部複核,確認無誤後將進行公布三日,讓各位職工核對,核對完之後再呈行政管理部副總經理審批,交由總經理簽批,簽批完畢後於每年3月1日前將申請報銷車費人員名單及報銷金額報送財務部。

4.3.4財務管理中心將職工所報銷返鄉車費連同2月份工資一起發放到職工工資卡中。

4.3.5報銷審批流程:

報銷員工—部門負責人(收集、核對)—人力資源部 (負責審核戶籍)—行政管理部(負責核對、公布)—行政管理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財務管理部中心發放。

4.4. 報銷標準及注意事項:

4.4.1職工探親往返車船費,報銷金額標準詳見附表1《春假車費補貼標準》:

4.4.2各項報銷金額標準由行政管理部制定,行政管理部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報銷標準根據每年票價上浮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4.4.3員工報銷的車費必須是回自己的父母或者自己家庭所在地,繞道、去多處或其去其他地方的路費一律不予報銷;

4.4.4嚴禁一切弄虛作假的行為,職工如未返鄉,但拿老鄉的車票來公司報銷的,一經查實,處罰金額為其所報銷金額的三倍,歡迎全體員工進行監督,公司對舉報屬實的將給予適當獎勵。

4.4.5職工如在3月份前離職的不予報銷車費。

5.附表:《春假車費補貼標準》《員工探親路費補貼登記表》

6.附則:

本辦法自行政管理部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核准後實施;其它有與本制度相悖之規定即時廢除。

4.4.1.1江門五邑地區往返車票不足50元按實際票額實報實銷,超出50元則由職工自行承擔;

4.4.1.2廣東省內往返車票不足150元按實際票額實報實銷,超出150元則由職工自行承擔;

4.4.1.3廣東省外按下列標準補貼: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3)職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標準、船票價標準報銷,多支部分由職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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