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舊利廢管理辦法

2022-08-10 09:45:05 字數 1745 閱讀 5201

5 修舊利廢的範圍

針對廢舊裝置、零部件採用本單位自修或外委維修,使其效能達到或接近相同產品的技術指標,或從廢裝置中拆卸有效零件用於其他場合。

5.1 修舊利廢的範圍

5.1.1 舊裝置、舊零件的恢復使用。

5.1.2 檢修過程中拆換下來的總成件的修復(包括各類液壓幫浦、油缸、氣缸、液壓馬達及各類儀器儀表總成)。

5.1.3 報廢裝置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5.1.4 各類閥門的修復再利用。

5.1.5 各種液壓元件的修復。

5.1.6 各類控制項、操作元件的修復。

5.1.7 各種齒輪、軸的修復。

5.1.8 各種託輥、滾筒的修復。

5.1.9 各類控制變壓器、變頻器繼電器、儀器儀表的修復。

5.1.10 各種電瓶、馬達、發電機等直流電器的修復。

5.1.11 應用新技術、新方法延長裝置、備件的使用壽命。

5.1.12 廢舊電纜、電線的**利用。

5.1.13 廢舊潤滑油經過濾、澄清再生後利用。

5.1.14 廢舊管道、管件、法蘭、金屬型材的**再利用。

5.1.15 其他有修舊利廢價值的活動。

5.2 不能列入修舊利廢範圍的

5.2.1 能夠在日常檢修中處理好,能夠滿足使用要求的。

5.2.2 經過簡單處理就能恢復裝置、零部件技術效能的。

5.2.3 國家有關部門或行業規定的淘汰的機電產品。

5.2.4 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生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經濟上又不合算的。

5.2.5 經檢測確認不能再繼續使用的特種裝置、壓力容器等。

5.2.6 各類電機、變壓器、空調的維修。

6 修舊利廢的實施

6.1 各廠對本廠裝置維修更換下來的需要修舊利廢的裝置、備件、材料進行歸集分類、保管,並整理造冊。

6.2 簡單易修的零配件的修舊利廢由各廠自行組織實施。

6.3 較複雜且精度要求高的裝置及零配件的修舊利廢由機電工程部組織實施。

6.4 各廠對需要實施修舊利廢的裝置及零配件種類、數量匯**計並報機電工程部確認。

7 修舊利廢的數量、質量認定

7.1 外委維修的裝置、備件按維修合同(訂單)約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能入庫。

7.2 各廠自修的配件由各廠按每月彙總報後機電工程部,由機電工程部組織相關部門(監察審計、財務等)認定。

8 修舊利廢的價值測算

自行修復的裝置、零部件經驗收使用合格後,單項修舊利廢價值測算:

修舊利廢的價值=市價(採購**)*50%

9 入庫、領用

9.1 各廠自修的零配件經質量認定後可直接使用。

9.2 外委維修的裝置及配件,經驗收合格的裝置、零部件須按規定入庫,其**按實際維修費用計算。領用出庫按相關規定執行。

10 考核獎罰

10.1 獎勵

對各廠自修的零配件,按測算後的經濟效益的百分比(按附件1 )提成獎勵實施單位,獎勵金額不計入工資總額。實施完成確認後兌現獎勵金額的100%。

10.2 處罰

10.2.1 對於價值(市價)較高、具有修復價值的零部件,不及時組織維修或管理不善導致沒有修復價值或丟失的,對該單位扣罰該零部件原值10%的金額。

10.2.2 對於有條件實施而沒有開展修舊利廢工作的單位每月扣罰其單位2000~5000元。

10.3 考核

修舊利廢工作列入裝置管理考核。

11 其他

本辦法由機電部負責解釋。自2023年5月15日起實施。附件1

修舊利廢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 集團 第二條為進一步加強集團各單位修舊利廢管理工作,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充分挖掘廢舊裝置的剩餘價值,對被拆卸下來的裝置或配件等進行修復利用,同時提高員工的成本意識和維修技能,充分調動企業員工修舊利廢的主動性 積極性,實現修舊利廢,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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