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2022-07-31 02:18:04 字數 3437 閱讀 3650

1.0 目的

規範車輛排程、行車、維修、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行車安全,節約維修費用。

2.0 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車輛管理工作。

3.0 職責

3. 1 總經理負責車輛保養、維修工作的評審。

3.2 行政部經理負責公司車輛的日常管理監督及處理重大緊急事件。

3. 3 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

4.0 程式要點

4. 1 車輛安排。

4. 1. 1 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審核。

4. 1.2 部門負責人同意用車的,簽名確認後由用車人報行政部審批;不同意用車的不予批

準。4. 1. 3 行政部經理依據以下情況給予審批意見,同意用車的按正常手續辦理;不同意用車

的須向用車人說明:

a) 出車的時機是否恰當:

b) 有無更經濟、快捷的交通辦法;

c) 有無可供使用的車輛。

4. 1.4 行政部文員依據審批意見通知司機及用車人。

4. 1. 5 司機到行政部領取《車輛出入證》並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工作。

4. 1.6 用車人按約定的時間乘車,司機將《車輛出入證》交當值保安處。

4. 1. 7 司機每次於出車前及出車後將有關出車情況登記在《出車記錄》內,內容包括:開

期、車牌號碼、出車時間、出車前里程表數、車況、收車時間、收車後里程表數、目的地、途經地點、車輛使用後情況、簽名、備註等。

4. 1.8 車輛的正常加油、保養、維修等需出車的,由司機辦理用車申請手續。

4. 1.9 司機於每週一將《出車記錄》報行政部經理審核以下內容,發現問題按《行政獎罰

標準作業規程》辦理:

a) 依據《用車申請單》車輛里程表審核及「值班保安記錄」檢查司機記錄是否屬實;

b) 司機有關私自用車現象。

4.2 行車中特殊情況處理。

4.2. 1 行車中發現車輛出現問題,應將車停於安全地點進行檢修,處理不了的應及時與行

政部經理聯絡,請示處理辦法並將情況與用車人溝通:

a) 一般情況下,司機應聯絡就近維修(按車輛維修程式辦理), 用車人根據維修時間的

長短選擇等車修好、搭公共汽車或申請公司派車接應;

b) 行政部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派車接應並通知用車人。

4.2.2 交通事故。出現交通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交警部門予以處理,並救護傷

員然後向行政部經理報告:

a) 一般交通事故,由行政部經理協調處理後,將結果報總經理;重大交通事故由行政

部經理報總經理請示後跟進處理;

b) 司機應主動配合行政部經理了解事故經過,並與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協調處理結果;

c) 司機到交警部門接受交通事故處理通知;

d) 行政部經理或指定人員按交警部門處理通知辦理有關手續;

e) 司機到保險公司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f) 需對司機進行處罰的,由行政部經理按《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處理。

4.2.3 違章事故:

a) 由司機依據交警部門要求辦十有關;章手續;

b) 需對司機進行處罰的,行政部經理按《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處理。

4.3 車輛保養。

4. 3. 1 司機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制定保養計戈】, 內容包括:

a) 車輛概況;

b) 保養的說明;

c) 保養專案;

d) 保養費用預算。

4. 3.2 行政部負責審核保養計畫後報總經理審批。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後,由行政部負責聯

系三個以上車輛保養服務商。

4. 3. 3 總經理按《對外委託服務標準作業規程》選擇保養服務商簽署有關協議。

4. 3.4 司機按協議要求跟進保養工作。

4. 3. 5 車輛保養費用報銷手續按《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辦理。

4.4 車輛維修。

4.4. 1 行政部提供三個以上車輛維修點,並提供有關評審資料。

4.4.2 總經理按《對外委託服務標準作業規程》選擇維修服務商,並簽署有關協議。

4.4.3 司機按協議要求,跟進車輛維修工作。

4.4.4 除以下特殊情況外,車輛的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點進行:

a) 車輛出車途中,因突發故障而不能行駛,距指定的維修點路程在20公里以上,且行政部經理同意的;

b) 尚未進行定點維修的車輛;

c) 爆胎且備用胎不能使用,經行政部經理同意的;

d) 行政部經理同意的其他維修專案。

4.4. 5 車輛維修費用報銷手續按《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進行。

4.5 車輛的安全管理。

4.5. 1 出車前檢查:

a) 檢查車身是否有碰擦傷痕;

b) 檢查燃油、機油液,冷卻液是否加足;

c) 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d) 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及鋼板彈簧是否牢固可靠;

e) 檢查方向盤(把)、離合器、踏板自由行程和剎車情況是否良好;

f) 檢查發動機有無異響,發動機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

g) 檢查燈光是否完好、正常;

h) 檢視上兩班行車記錄,是否有沒處理完的故障,如有嚴禁出車。

4.5.2 行車時檢查:

a) 注意車輛行駛狀況,如有異響、異動、異味,應立即下車檢查,嚴禁開故障車;

b) 檢查轉向裝置和制動裝5勺工作1畜;.是否正常:

c) 檢查儀表和訊號裝置的工作情況足否正常。

4.5.3 收車時檢查:

a) 收拾好攜帶物品,檢查車身狀:

b) 收車時將車輛停放到位,關閉所有電路系統;

c) 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並加足燃油、潤滑油和冷卻液;

d) 檢查輪胎氣壓、清除輪胎間表面異物,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損壞,檢查各轉動體系有

無過熱現象;

e)作行車日期、時間、出車前公里數、收車時公里數、班次、行駛路線及車輛情況記錄。

4.5.4 安全停放:

a) 車輛停放時,必須仔細檢查車輛是否鎖好,防盜器是否開啟;

b) 車輛必須停放在相對安全的地方。收車後,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地點。

4.6 車輛的日常清潔。

4.6. 1 清掃車輛地毯垃圾、擦拭車窗玻璃、車廂坐位及駕駛台,檢查車上有無乘車人員遺

留物品,統一掛放窗簾,鋪平頭墊及椅套。

4.6.2 用高壓噴水槍將車廂外部、車底噴洗一遍。

4.6. 3 必要時進行車輛外部打蠟。

4.7 車輛油料管理。

4. 7. 1 行政部提供三個以上車輛維修點,並提供有關評審資料。

4. 7.2 總經理按《對外委託服務標準作業規程》選擇維修服務商,並簽署有關協議。

4.7.3 司機按協議要求,跟進車輛維修工作。

4. 7.4 油費結算實行月結制:

a) 審核每次加油數量及經手人手續是否齊全;

b) 根據《出車記錄》審核每次加油數量次數是否相符。

4. 7. 5 經行政部經理同意後報總經理審批,然後按《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辦理報銷手續。

車輛管理作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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