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事故管理規定

2022-07-17 05:06:01 字數 3261 閱讀 6585

檔案內容:

一、 目的2

二、 適用範圍2

三、 職責2

四、 定義2

五、 內容2

六、 歷史修訂內容和原因3

七、 相關業務流程4

附錄5【目的】認真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積極做好預防措施,加強安全教育,防止裝置事故,保證裝置安全執行。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種裝置事故的管理。

【職責】公司生產總監、條件保障部、安環部、事故車間、事故責任者共同對本規定的實施負責。

【定義】

裝置因非正常損壞,造成精度、效能、出力降低或減產、停產,動力**中斷等統稱為裝置事故。

【內容】

1.事故的性質:裝置事故按其發生的性質可分為三類

1.1.責任事故:凡因人為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維護保養不當等原因致使裝置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屬責任事故;

1.2.質量事故:凡因裝置原設計、製造、安裝等原因致使裝置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屬質量事故;

1.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災害致使裝置損壞停產或效率降低者屬自然事故

2.事故等級劃分

2.1.微小事故:裝置零部件損壞,其修復費在1000元以下;

2.2.一般事故:裝置零部件損壞,其修復費在1000~5000元或減少當日產量10%以上;

2.3.較大事故:裝置零部件損壞,其修復費在5000~20000元或減少當日產量30%以上;

2.4.重大事故: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重大事故:

2.4.1.裝置嚴重損壞,其修復費在20000元以上;

2.4.2.一人以上重傷的裝置事故;

2.4.3.造成死亡。

3.裝置事故損失的計算:裝置事故損失包括裝置修理費和停產損失費。

3.1.修理費用為裝置修理所花費:為修理材料費、裝置費、工具輔料費、工時費之和。若裝置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應為該裝置固定資產淨值。

3.2.停產損失費為停產時間(小時)乘以每小時生產效益費用(元)。

4.事故分析

4.1.裝置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切斷電源,保護現場,事故發生單位的領導應立即通知事故責任人及在場見證人寫出事故發生經過的文字材料,並按裝置分級管理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未進行處理不放過)進行調查分析,嚴肅處理。

4.2.微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由發生事故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在條件保障部參與和監督下分析事故原因;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由生產總監組織條件保障部、生產部、hse管理部和發生事故單位領導及有關人員分析事故原因。

4.3.在進行事故分析時應注意事項:

4.3.1.要及時進行事故分析,以免失去分析事故的原始證據。

4.3.2.不能破壞發生事故的現場。

4.3.3.要嚴格檢視事故現場,進行詳細的記錄,必要時進行拍照。

4.3.4.在拆卸發生事故的零部件時,要避免使零件產生新的傷痕或變形。

4.3.5.要根據調查情況與測定資料進行去偽存真,不能憑主觀臆測作出結論,要根據調查情況與測定資料由表及裡的分析判斷;

5.事故的處理:

5.1.發生事故的部門,事故發生後必須當班向條件保障部或公司值班人員**或口頭反映情況,條件保障部聯絡相關部門到現場進行調查;發生事故部門應在24小時內填寫「裝置事故報告單」(見附表),報送條件保障部;條件保障部根據事故類別逐級上報,微小事故及一般事故由生產總監簽署處理意見後交總工程師批示;較大裝置事故由總工程師簽署處理意見後交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示。

5.2.重大裝置事故要在24小時內上報主管部門備案,並立即由生產總監組織事故發生部門和生產部、hse管理部等參加,進行調查分析,對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特種裝置事故需按要求上報相關**部門。

對裝置事故隱瞞不報或掩蓋事實,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並追究領導責任。

5.3.事故調查報告應說明下列內容:

5.3.1.事故發生和擴大的原因,裝置損壞的程度及人員**情況;重大事故應有現場**;

5.3.2.事故發生和擴大的具體責任者所寫的事故發生經過和個人檢查材料,在場或有關人員的見證材料等;

5.3.3.事故造成的損失;

5.3.4.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5.3.5.對責任者處分的建議和決定。

5.4.鍋爐及壓力容器事故應按規定報告當地**部門。

5.5.對事故責任者按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認錯態度給予批評教育和程度不同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6.條件保障部應認真整理裝置事故資料,建立裝置事故檔案。

6罰則:

1.1.操作工在點檢中未發現問題,發生故障停車,停車時間在3小時以上的考核當事人30元;對發現裝置問題不及時上報維修的考核責任人50元,因上報不及時影響生產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2.檢修過程中因未按檢修規程進行導致裝置事故出現,每次考核責任人100元。

1.3.各部門(車間)裝置管理人員作好車間裝置備件的儲備,對因備件短缺而造成裝置故障不能及時修復,考核責任車間200元。

1.4.各車間(部門)要確保裝置記錄管理有序(尤其是出現過問題的裝置),發現管理不善造成記錄混亂、丟失、損壞等情況,酌情考核責任部門10-50元/次。

1.5.事故發生後,責任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裝置事故報告單》,對不按時上報者,視耽誤時間考核責任部門50-200元/次。

1.6.事故責任部門在上報《裝置事故報告單》時要如實反映調查情況,同時事故責任者及在場人員的事故發生經過和見證材料也要實事求是,對為開脫責任弄虛作假,對裝置事故隱瞞不報或掩蓋事實,一經查處考核責任部門500元。

1.7.對責任裝置事故按情節輕重,責任大小,認錯態度,按照以下標準給予考核:

1.7.1.微小事故:事故責任者負責承擔修好所損壞裝置或零部件的修理費同時視情況考核責任者50-100元,對事故隱瞞不報加倍考核,同時考核責任部門100元.

1.7.2.

一般事故:事故責任者負責承擔修好所損壞裝置或零部件的修理費同時視情況考核責任者100-300元,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擅自頂崗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同時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考核責任部門150元。

1.7.3.較大事故:考核責任者1個月獎金,同時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考核責任部門200元。

1.7.4.重大事故:考核責任者2個月獎金,同時給予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行政處分。

1.7.5.發生質量裝置事故,根據事故原因,由負責部門與相關單位(安裝單位或設計院或裝置製作廠家)交涉賠償事宜。

以上裝置事故考核根據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者在事故分析調查時的態度而定,對事故發生原因惡劣、影響極大且在事故分析調查時不配合,弄虛作假者加重一級考核,同時對部門負責人進行相應考核;對事故發生後積極配合反映情況,認錯態度較好者,可減輕一級考核。

【歷史修訂記錄和原因】

裝置事故管理規定

1 目的和適用範圍 裝置事故的管理要求與考核。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各生產單位 含水泥作業區 保障作業區 化驗室 微粉作業區 礦山作業區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術語 定義 3.1 裝置事故 投產的裝置,在生產過程中造成裝置的零件 構件損壞使生產突然中斷者,或由於本企業原因直接造成能源 中斷而使生產突...

23裝置事故管理規定

一 總則 裝置事故是對生產力的破壞,它直接妨礙生產的正常執行,由於裝置事故造成停產,減少產量,損壞裝置,人身 使企業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必須高度重視,要把裝置事故當作生產活動中的一項大事來管理。事故管理要貫徹 預防為主 的方針,實行全員 全工程的管理,加強對職工的技術培訓和...

08裝置事故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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