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適用範圍
裝置事故的管理要求與考核。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各生產單位(含水泥作業區、保障作業區、化驗室、微粉作業區、礦山作業區)。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術語、定義
3.1 裝置事故
投產的裝置,在生產過程中造成裝置的零件、構件損壞使生產突然中斷者,或由於本企業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中斷而使生產突然中斷者,稱為裝置事故。
3.2 特大裝置事故
發生裝置事故,其修復費(裝置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以更新與該裝置規格、裝備水平相應的現行**計算。下同)在一百萬元及以上,為特大裝置事故
3.3 重大裝置事故
凡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裝置事故
a 裝置發生事故,其修復費在十萬元及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者。
b 主要生產裝置或其他非主要生產裝置發生事故,使主要機組或生產系統停產24小時及以上者
3.4 一般裝置事故
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裝置事故
a 裝置發生事故,其修復費在三萬元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者
b 裝置發生事故,使主要生產裝置機組或生產系統停產4小時及以上,24小時以下者。
c 能源動力系統發生能源**中斷,波及集團公司主要生產系統造成停產,停產時間雖不足4小時,但影響面較大的
d 因備用機組換機時不能正常啟動,延誤主要生產系統生產,延誤時間雖不足4小時,但影響面較大的
3.5 裝置故障
凡因裝置原因停機時間在5分鐘以上4小時以下且影響面較小的,均為裝置故障。
4 職責
4.1裝置事故(含故障)由裝置保障作業區總歸口管理,負責裝置事故的管理和考核。
4.2汽車運輸、計控裝置和通訊裝置事故同樣由裝置保障作業區歸口管理。
4.3生產廠負責對裝置事故的搶修、原因分析、報告,制定、落實整改措施、統計分析等工作
5 管理內容及要求
5.1 對裝置事故(含故障)進行全過程管理,包括:組織事故搶修;主持事故分析;制定和監督執行防止事故的措施;提出事故處理意見;事故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5.2 裝置事故分級
裝置事故按裝置修復費或影響停機時間分級,分為:特大裝置事故、重大裝置事故、一般裝置事故、故障。
5.3 下列情況不列入裝置事故
a 在生產過程中,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安全件損壞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裝置損壞(能源動力系統的保護動作仍列入
b 生產過程中,皮帶運輸機皮帶等損壞,使生產中斷者
c 生產工藝事故,如卡堵料、預熱器結皮、原料**中斷、等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裝置損壞者
d 不可抗拒的自熱災害造成裝置損壞使生產中斷者。
5.4 裝置事故的處理
5.4.1裝置事故的搶修
裝置發生事故或故障,事發單位要立即向總調、裝備能源部及有關單位報告並組織迅速搶修,盡快恢復生產,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
5.4.2裝置事故分析
5.4.2.
1 事故發生後,應盡快組織事故分析。事故分析的主要內容是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分析,總結事故教訓制定防範措施。要作到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5.4.2.2 事故分析應按事故發生的原因、類別、部位、時間、等級逐項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發生的全過程。
a 一般裝置事故,由事故單位主管車間組織事故裝置所在車間和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進行分析。
b 重大裝置事故,由裝置動力部主持事故分析會。
c 特大裝置事故,由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裝置動力部參與分析。
5.4.2.3 特大、重大裝置事故由裝置動力部組織制定糾正措施,並協調、督促實施,糾正措施實施結果經事故單位自檢後,由裝置動力部組織驗證。
5.4.2.4 一般裝置事故由事故單位組織制定糾正措施並組織驗證,驗證結果報裝置動力部備案。
5.4.3事故責任者的處理
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責任和影響程度等情況,由事故所在單位按照獎懲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並落實。對屬責任引起的且影響較大的事故,由主管副總審核作業區意見。
5.4.4裝置事故統計
事故次數、事故時間、事故損失費是事故管理的基本資料,因此必須如實記錄,正確統計。
5.4.4.
1事故次數:裝置發生事故使生產中斷,一般按中斷一次計算事故一次。如果裝置發生事故,修復後開機尚未達到正常生產時,該裝置又發生事故,後一事故應認為是前一事故的繼續,只計事故一次,事故時間和事故損失則要累計
5.4.4.2事故時間的統計:
a一般按事故停機到裝置具備恢復生產條件之間的時間計算,事故裝置修復具備恢復生產條件時,應報告總調和裝備能源部備案,統計事故時間以生產排程的值班記錄為準。冶金爐窯的事故時間還應加上烘爐時間。
b有備用機組的裝置,事故時間為事故裝置停機到備用裝置開機時間。
c動力裝置發生事故,引起系統停產,其事故時間的計算以波及的主要生產裝置中最長停機時間計算
5.4.4.3裝置事故損失費統計:
裝置事故損失費包括裝置事故修復費和減產損失費。
a裝置事故修復費為修復或更換損壞的裝置發生的材料、備件、人工及管理費用。裝置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應為更換與該裝置規格、裝備水平相應裝置的現行**
b減產損失費為裝置事故影響減少的產品產量帶來的經濟損失。
c裝置事故損失費=裝置事故修復費+單位產品利潤×小時計畫產量×事故時間
1 單位產品利潤按「昆鋼計算事故損失用公司主要單位產品利潤計算表」計算,對未列入該錶的個別產品,按各單位財務部門在近3~5年統計的平均單位產品利潤計算。政策性虧損產品亦按該錶計算減產損失費,但應在備註中註明「虧損產品」字樣。
2 小時計畫產量= 當年計畫產量(噸) 當年制度工作時間(小時)
式中:當年計畫產量以公司生產管理處下達的正式計畫的產量為準
當年制度工作時間按下列規定執行
d一台裝置發生事故影響幾台(或幾個機組)裝置停產時,其減產損失費應為被波及裝置減產損失的總和
5.4.4.4裝置故障(含小事故),應做次數、停機時間的統計
5.4.5 裝置事故的上報
5.4.5.1 裝置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要在24小時之內向裝置動力部作簡要報告,同時在修復後10天內向裝置動力部提交裝置事故書面報告,次月5日前向裝置動力部上報「裝置事故報告書
5.4.5.2 裝置事故發生後,對隱瞞不報或漏報的單位,視情況給予考核
5.5裝置事故(含故障)臺帳的建立
按事故發生的原因、類別、部位、時間間隔及事故發生的簡要過程建立臺帳。
5.5.1 主管科室記錄主要生產裝置事故(含影響較大的故障),要有分析,處理結果。
5.5.2所有裝置事故(含故障),車間都要建立臺帳。
5.6 統計分析
車間、主管科室通過對台帳的統計分析,找出裝置本身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環節並制定改進措施。
5.7 考核
5.7.1 凡發生裝置事故,按公司下達的年度經濟責任制中有關對裝置事故考核的辦法扣獎。
每月10日前由裝置動力部提交裝置事故考核意見給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廠、按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和其它規定執行。
裝置事故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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