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事故管理辦法

2022-07-16 04:18:04 字數 2588 閱讀 5589

連雲港華樂合金****

粗煉廠檔案

粗煉廠發[2013]09號

關於印發《粗煉廠裝置事故管理辦法》的通知

廠屬各單位:

為有效提高裝置作業率,降低裝置故障停機率,減少事故、故障損失,確保我廠現有**裝置以及技改投運裝置安全、高效、經濟執行,特制訂了《粗煉廠裝置事故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粗煉廠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粗煉廠裝置事故管理辦法

為確保2023年度生產經營與技改任務的全面完成,確保裝置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或超過公司目標計畫,有效提高裝置作業率,降低裝置故障停機率,減少事故、故障損失,實現大裝置事故為零,確保我廠現有**裝置以及技改投運裝置安全、高效、經濟執行,增強全員保鐵意識,使我廠裝置能最大限度滿足高爐生產的需求,根據有關規定和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制定本辦法。

一、事故的處理與分析

1、對任何事故,各單位均應及時口頭或**報告廠裝置室及公司排程室,事故發生24小時後,書面報告裝置室。對廠外及上級部門的報告,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由裝置室主管人員依相關程式逐級申報,其它部門或工段人員不得隨意向有關方面報告、申述。

2、任何事故、故障發生後,裝置所屬車間必須積極組織搶修,本著先恢復生產為前提,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為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

3、一般事故、小裝置事故、故障,由各車間組織處理;大事故,由廠和車間共同組織處理;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職能部門組織、粗煉廠配合處理。事故處理過程全廠上下一盤棋,打破車間界限,全力以赴處理好事故。

4、事故發生後,均應組織事故分析,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1)一般事故、小裝置事故由裝置室組織主持分析,在恢復生產後的72小時內提出最終分析報告和考核意見,裝置操作、維修、管理人員均應參加。

(2)大事故由裝置主管廠長、裝置室主任組織主持分析,在恢復生產後的72小時內提出最終分析報告和考核意見,有關生產人員及生產廠長、生產室主任、安全員均應參加分析會。

(3)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組織主持分析,在恢復生產後的72小時內提出最終分析報告和考核意見,生產、裝置廠長及科室主任和有關生產、維修人員參加。

(4)任何事故的發生,事故裝置所屬車間均應向裝置室提交書面分析報告,報告內容一般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裝置名稱、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事故處理過程、損失情況,採取的防範措施,對責任單位(或人)的處罰意見等。

(5)事故發生後的所有整改措施,各相關單位必須按主管部門要求完善、整改,並在規定期限內報告完成情況。

二、裝置事故的分類

裝置事故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下表中未列及的其它裝置事故,均屬於小裝置事故,鐵廠各車間在裝置室的指導下制定本單位的小裝置事故管理辦法,嚴防小事故的發生。

三、由於裝置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定性按表中的停機時間、裝置檢修中發生的裝置備件損壞及質量事故、裝置維修費達到其中任意一項條件即認定為給類事故。

四、非計畫檢修影響時間達重大事故標準或雖未達到重大事故標準、但乙個季度累計兩次出現非計畫檢修或計畫檢修工期延長12個小時以上的認定為重大事故。

五、乙個月內出現3次一般事故以上的(含3次),每新出現1次,按大事故標準對責任單位進行考核;一年內累計發生2次大事故的,每新出現1次,按重大事故標準對責任單位和領導班子進行處理;一年內累計出現2次以上重大事故的,每新出現1次,按特大事故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六、事故次數與事故時間計算

(一)事故次數計算:

裝置發生事故使生產中斷,一般中斷一次即計算一次。

事故裝置搶修後重新執行不超過2小時,因檢修或所更換的備件原因,在同一部位再次發生故障引起生產中斷的,其事故數仍按一次計算。

操作事故、裝置小事故(裝置故障),不列入裝置事故次數的統計之中。

(二)事故時間計算

裝置發生事故使生產中斷,到裝置搶修後具備恢復生產條件間的時間表間隔(工業爐窯包括烘爐時間)。

設計或具有備用機組的裝置,事故時間為事故裝置停機到備用裝置開啟後投入正常執行間的時間間隔。

事故裝置搶修後重新投入執行不足2小時,因檢修或更換的備件原因,在同一部位再次發生故障引起生產中斷的,其事故時間連續計算。

七、考核

(一)對管理部門與責任單位的考核:

1、歸口管理部門對發生事故應承擔的管理責任按《經濟責任制實施辦法》進行;對歸口管理部門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嚴格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提交處理意見的,一般事故扣200元/次、大事故扣500元/次,重大事故扣1000元/次,特大事故扣3000元/次。

2、對事故責任單位考核:

3、裝置小事故根據《煉鐵廠專職點檢員管理辦法》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考核。

(二)對事故責任人的考核:

1、經濟考核:

(1)對裝置事故歸口管理部門領導考核:

(三)由於不可抗力等為主要因素發生的裝置事故,經調查核實後可降低一檔標準考核或免於考核。

八、其它

1、裝置室主管全廠裝置事故的管理,設兼職事故管理員,各車間的點檢員是該車間裝置事故的兼管員。

2、發生事故必須如實上報,凡隱瞞事故一經查出,將加倍懲罰。

3、對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消除或搶救的有功人員將視情獎勵。

4、堅持裝置現場管理以事故、故障管理為中心、事故以預防為主的原則,對一切導致事故發生、發展的隱患必須採取各種有力措施予以消除。

5、裝置室設定事故臺帳、各車間設立事故、故障臺帳,由各兼職事故管理員負責。

九、本辦法自2023年五月實行,由裝置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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