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事故管理辦法

2022-03-31 05:07:08 字數 1932 閱讀 4015

為進一步促進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降低事故率,強化和細化生產、機電管理工作,實現計畫管理、科學組織,用完善的制度確保全礦各個生產環節的高效執行,本著對事故堅決做到「四不放過」的原則,經研究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組織機構:

組長:生產技術部部長

成員:各專業副總、排程室主任、副主任、排程臺台長

二、生產、機電事故管理流程(見下圖):

三、生產、機電事故界定原則:

1、井上、井下主要生產系統(提公升系統、供水系統、壓風系統、選煤系統)發生的影響生產30分鐘以上。

2、其它(回採、掘進、開拓、通風、運輸、供暖系統等)發生的影響生產30分鐘以上。

四、生產、機電事故績效考核標準:

1、每發生一起30-60分鐘影響乙個單位的生產責任事故,責任單位績效考核1分。

2、每發生一起60-120分鐘(30-60分鐘影響兩個及以上單位)影響乙個單位的生產責任事故,責任單位績效考核2分。

3、每發生一起全礦停產30-60分鐘(或主要生產區域停產2-4小時)的生產責任事故,責任單位績效考核3分,次要責任單位績效考核1分。

4、每發生一起全礦停產60-120分鐘(或主要生產區域停產4-6小時)的生產責任事故,主要責任單位績效考核4分,次要責任單位績效考核2分。

5、每發生一起全礦停產2小時以上(或主要生產區域停產6小時以上)的生產責任事故,主要責任單位績效考核5分,次要責任單位績效考核3分。

五、生產、機電事故責任者考核標準:

1、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為檢修不到位造成的,對責任者考核100元/小時;次要原因為檢修不到位造成的,對責任者考核50元/小時。

2、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對責任者考核100元/小時;次要原因為檢修不到位造成的,對責任者考核50元/小時。

3、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為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對責任者考核100元/小時;次要原因為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對責任者考核50元/小時。

4、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為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對責任者考核100元/小時;次要原因為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對責任者考核50元/小時。

5、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為未規範操作造成的,對責任者考核100元/小時;次要原因為未規範操作造成的,對責任者考核50元/小時。

6、因員工技能較低造成事故處理時間較長的,對單位主管管理人員考核100-300元。

六、生產、機電事故管理細則

1、超前發現較大隱患,有計畫進行組織處理或檢修,時間在2小時以上必須向排程室匯報,在計畫時間內未處理完成的按事故進行組織分析並考核。

2、涉及到製修廠處理的井下事故,要求事故處理人員30分鐘內到達375水平事故現場;40分鐘內到達475水平事故現場。

3、未經排程室批准嚴禁在生產時間內隨意停風、水、電、皮帶、絞車和其它生產裝置,對違反此規定者按事故進行組織分析並考核。

4、事故現場人員必須如實反映事故經過,不得偽造事故現場、隱瞞編造事故情節,已經查出考核責任人500-1000元。

5、事故狀態下,不服從排程指揮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

6、發生生產、機電事故,單位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公司排程室匯報,以便統一指揮處理。隱瞞事故不報者,對現場盯崗人員每次考核100-200元,因匯報不及時造成事故擴大,以及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現場盯崗管技人員和單位行政正職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個人考核200-500元。

7、屬於本單位發生的生產和機電事故,相關管理人員和盯崗管技人員接到通知後,立即到現場組織處理,不許延誤時間,否則給予考核200-500元。

8、涉及兩個單位分管或交叉作業的部位,如發生事故,相關領導必須到現場組織處理,如出現相互推諉、扯皮現象,並以種種藉口不服從排程室指揮而延誤事故處理時間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者考核500-1000元。

9、未交接的裝置造成影響生產的事故,雖然其它單位使用,但事故按裝置所在單位進行分析考核。

10、未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在同乙個地點因同樣原因重**生的責任事故加倍考核,並追究管理責任。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生產技術部

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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