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管理辦法

2021-10-01 09:35:03 字數 4354 閱讀 9774

廣安鑫福煤業****(廣安煤礦)

二○一一年度)

礦屬各隊、各科室(部門):

為了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好「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安全管理理念,促進各基層隊大力抓好安全隱患整改,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正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部分工傷事故目標管理

一、工傷事故控制指標

1、杜絕工亡事故,杜絕重傷(1-5級)事故,杜絕瓦斯、火災、煤塵、水害、放炮、跑車事故。

2、輕傷(6-10級)事故控制指標20人次。

二、工傷事故指標分解(輕傷控制指標)分解,如下表。(附表1)

附表1第二部分工傷事故的報告、認定、**

一、工傷事故的定義

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損害。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員工負傷後,自己或跟班隊管必須立即報告排程室,並簡單講明受傷的地點、傷害部位、傷害程度。

2、跟班隊管不在現場的可由班組長和現場當事人向排程室報告。

3、排程員接到工傷事故報告,認真做好記錄,根據報告的地點、傷情,排程、組織搶救並通知事故發生隊隊長,並根據工傷事故逐級報告安監科、值班領導、礦領導。

4、排程員接到工傷事故報告,在排程、組織搶救的同時,根據當班井下的帶、跟班情況,安排安全檢查人員,第一時間到達事故地點勘察現場。

三、工傷事故的認定

1、工傷事故認定程式

(1)由受傷員工所在隊到安監科登記,並提供以下材料:

1)排程室的工傷事故登記表。

2)受傷員工的身份證影印件。

3)員工受傷的簡要經過和傷害程度。

4)受傷員工當班的作業人員名單。

(2)由安監科根據登記材料,出具簡單的工傷事故報告,向礦勞資科和公司安全監察部報告。

(3)礦勞資科根據安監科工傷事故報告,開具工傷事故證明材料,並向社保部門報告。

2、必須在完成以上工傷事故認定程式的前提下,礦方能認定為工傷。

3、有下列情況的不認定為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

(2)醉酒導致**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受傷當班下班前未向礦排程室報告登記的。

(5)受傷當班報告,但找不到有力證據的。

4、工傷**

(1)受傷人員,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在徵得礦勞資科同意後送礦指定的醫院救治,事故單位必須派人護送,護送車輛由綜合部統一安排。

(2)礦勞資科根據傷者受傷情況開具工傷證明材料,安排傷員的**醫院。

(3)受傷人員,原則上必須在12小時內,由隊護送到相關醫院檢查和**,受傷人員私自檢查和**的費用自行負責。

(4)隊按2023年度目標責任書承擔每位受傷人員相關**費和工傷護理費。

第三部分工傷事故調查、分析

一、工傷事故的調查

1、礦成立工傷事故調查小組。

組長:何興國副組長:謝小兵楊林高奎

成員:祝長清吳開雙馬顯文趙杰雄張小平李明海袁學明鄭君飛何林國甘文豐馬寧何先俊肖建軍各隊隊長。

辦公室下設在安監科,由鄭君飛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

工傷事故調查組的主要職責:負責對工傷事故調查事故經過、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防範措施,對工傷事故進行責任分析認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礦安全管理制度作出處罰決定。

2、工傷事故的鑑別和分類

(1)輕微傷是指員工負傷後向排程室報告,登記在案,由勞資科、隊組織員工外出檢查,由隊自付**費,且未達輕傷的傷害。

(2)輕傷是指員工負傷後向排程室報告,登記在案,由礦安排到指定醫院就醫,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傷害。

(3)重傷是指員工負傷後,經傷殘鑑定為1~5級的傷害。

3、工傷事故調查

(1)工傷事故調查程式

1)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檢查現場保護情況(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誌;仔細對現場作好標記並保持記錄的準確性),進行全面、細緻的調查,發現或提取能確定事故原因的痕跡和物證以及進一步開展調查工作的線索,做好詳細記錄繪製事故現場圖。

2)向相關部門索取有關生產、工藝和裝置方面的資料,了解醫院對受傷人員的檢查報告,對事故進行鑑別和分類。

3)對事故當事人、在場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蒐集他們的陳述和證言,了解事故前生產情況,以及發生事故、發現事故和搶救事故的情況。

發生工傷事故的隊、科室部門負責人,必須在24小時內組織受傷人員所在班組的跟班隊管、班組長 、事故現場人員到安監科接受調查。

4)對與事故的發生及發展起重要作用的裝置、設施、物質、材料的危險狀況進行分析。

對於裝置、設施的關鍵性部位,如礦車的制動、連線裝置,提公升裝置的鋼繩和抱閘,壓力容器的安全閥、壓力表和焊縫,承重部件的材質及應力,支護的初撐力和工作阻力,由相關業務部門和工傷事故調查組進行技術鑑定。

5)進行工傷事故安全管理狀況調查、分析。

對於受傷當班的帶、跟班情況,班前會的召開情況,安全活動日的情況,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調查、分析。

6)召開工傷事故分析會,擬定防範措施,提出處罰意見。

由工傷事故調查辦公室,根據調查情況,分析事故原因,在10天內,形成書面的事故調查報告,組織工傷事故調查組成員召開工傷事故分析會,進行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依據公司和礦、科下達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事故責任人從嚴追究。

7)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由礦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工傷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分析後,由安監科5天內形成書面的事故調查處理通報下發到礦各隊、各科室(部門),向全礦員工通報學習,並報告公司安全監察部,事故處理結案後,由礦安監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4、每位員工必須無條件配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不得隱瞞事故情節,謊報事故型別。

5、每位員工都有提供事故真實情節和舉報事故調查中的弄虛作假行為的權利。

第四部分工傷事故的考核及獎懲

一、考核原則

1、按照本管理辦法第一部分下達控制指標,節約指標獎勵,發生事故追究責任,超指標加大處罰原則進行考核。

2、輕傷按實際發生的人次按月考核,累加正規迴圈計算,逐月累加,即時考評,即時兌現獎懲。

3、受傷人員以用工單位(科室、隊)為單位考核。如在借用期間受傷,則考核借用單位。

二、考核及獎懲辦法

1、輕傷控制指標按照2023年2月26日--2023年2月25日為時間段,進行統計考評。

(1)機電隊從第一起工傷事故起按超控制指標進行考核處罰;運輸隊、通維隊分別從第二起、第三起工傷事故起按超控制指標進行考核處罰。

(2)採掘隊根據事故發生時,全隊全年正規迴圈累計數進行考核,直接考核並獎懲。

(3)年底,統計各隊的正規迴圈和工傷人次,對照礦下達控制指標(附表1),再次審核是否應兌現獎勵和返還因事故超罰金額,掘進工作面收尾、搬家、新安折合9個正規迴圈統計,採煤工作面收尾、搬家、新安折合7個或14個正規迴圈統計,節約控制指標,給予該單位獎勵3000元/個。

(4)各基層隊發生工傷事故將按下表進行處罰。(見附表2)

附表2 (表中單位:元)

2、發生了下列工傷事故的,將對事故責任單位在附表2的處罰基礎上,再追加處罰1000元。

(1)違章採用刮板機、皮帶機運輸材料或運輸過程中違反措施的工傷事故。

(2)未堅持遠距離**或未兩人一組作業,而發生的事故。

(3)運輸作業人員甩活車、摘活車,導致的事故。

(4)敲幫問頂工作落實不到位,導致的頂板事故。

(5)搬運裝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

(6)液壓槍掉入執行刮板機回彈致傷的事故。

3、同乙個單位3個月內,再次發生同型別的事故,將對事故責任單位在附表2的處罰基礎上,再加罰1000元,與上條不重複處罰。

4、由乙個隊的作業員工的主要原因導致另乙個隊作業員工受傷的,將根據事故調查情況,劃分主次責任,由兩隊管理人員分攤相應處罰,事故當事人將按公司和礦三違處罰條例及相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1)受傷員工的工傷指標,統計到主要責任隊,非主要責任隊不作工傷指標統計。

(2)根據兩隊輕傷指標考核時間段統計的工傷起數,對兩隊隊管對照標準進行處罰。

(3)系其他隊作業員工的主要原因,導致自己受傷的,將根據事故情節、性質和三違行為,給予傷者200-1000元的罰款。

(4)系本人的原因,導致其他隊作業員工受傷的,將給予事故責任人500-1000元的罰款。

5、同乙個隊,,將按考核及獎懲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第四款實施處罰。

6、發生工傷事故的,其安全風險抵押金將以下規定進行扣除。

(1)由乙個隊的作業員工的主要原因導致另乙個隊作業員工受傷的,扣除事故責任人、兩隊現場跟班隊管、兩隊現場作業班組長、受傷人員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

(2)同乙個隊,乙個班組作業員工的直接原因導致另乙個班組員工受傷的,扣除主要責任班組全體員工和受傷人員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

(3)發生輕微傷事故的,扣除受傷人員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

(4)其他仍執行原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7、發生工傷事故的隊負責人,在12小時內未到安監科進行工傷登記的,對隊長罰款200元。

工傷事故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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