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範 1

2022-03-31 05:07:08 字數 4748 閱讀 9002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了指導機械裝置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確保質量和安全,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制定本規範。

第1.0.2條本規範適用於各類機械裝置安裝工程,從開箱起至裝置的空負荷試運轉為止的施工及驗收,對必須帶負荷才能試運轉的裝置,可至負荷試運轉。

第1.0.3條裝置安裝工程應按設計施工。當施工時發現設計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提出修改建議,並經設計變更批准後,方可按變更後的設計施工。

第1.0.4條安裝的機械裝置、主要的或用於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須符合設計和產品標準的規定,並應有合格證明。

第1.0.5條裝置安裝中採用的各種計量和檢測器具、儀器、儀表和裝置,應符合國家現行計量法規的規定,其精度等級,不應低於被檢物件的精度等級。

第1.0.6條裝置安裝中的隱蔽工程,應在工程隱蔽前進行檢驗,並作出記錄,合格後方可繼續安裝。

第1.0.7條裝置安裝中,應進行自檢、互檢和專業檢查,並應對每道工序進行檢驗和記錄。工程驗收時,應以記錄為依據。

第1.0.8條裝置安裝工程的施工,除應按本規範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二章施工準備

第一節施工條件

第2.1.1條工程施工前,應具備設計和裝置的技術檔案;對大中型、特殊的或複雜的安裝工程尚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第2.1.2條工程施工前,對臨時建築、運輸道路、水源、電源、蒸汽、壓縮空氣、照明、消防設施、主要材料和機具及勞動力等,應有充分準備,並作出合理安排。

第2.1.3條工程施工前,其廠房屋面、外牆、門窗和內部粉刷等工程應基本完工,當必須與安裝配合施工時,有關的基礎地坪、溝道等工程應已完工,其混凝土強度不應低於設計強度的75%;安裝施工地點及附近的建築材料、泥土、雜物等,應清除乾淨。

第2.1.4條當裝置安裝工序中有恆溫、恆濕、防震、防塵或防輻射等要求時,應在安裝地點採取相應的措施後,方可進行相應工序的施工。

第2.1.5條當氣象條件不適應裝置安裝的要求時,應採取措施。採取措施後,方可施工。

第2.1.6條利用建築結構作為起吊、搬運裝置的承力點時,應對結構的承載力進行核算;必要時應經設計單位的同意,方可利用。

第二節開箱檢查和保管

第2.2.1條裝置開箱應在建設單位有關人員參加下,按下列專案進行檢查,並應作出記錄:

一、箱號、箱數以及包裝情況;

二、裝置的名稱、型號和規格;

三、裝箱清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及專用工具;

四、裝置有無缺損件,表面有無損壞和鏽蝕等;

五、其他需要記錄的情況。

第2.2.2條裝置及其零、部件和專用工具,均應妥善保管,不得使其變形、損壞、鏽蝕、錯亂或丟失。

第三節裝置基礎

第2.3.1條裝置基礎的位置、幾何尺寸和質量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規定,並應有驗收資料或記錄。裝置安裝前應按本規範附錄一的允許偏差對裝置基礎位置和幾何尺寸進行複檢。

第2.3.2條裝置基礎表面和地腳螺栓預留孔中的油汙、碎石、泥土、積水等均應清除乾淨;預埋地腳螺栓的螺紋和螺母應保護完好;放置墊鐵部位的表面應鑿平。

第2.3.3條需要預壓的基礎,應預壓合格並應有預壓沉降記錄。

第三章放線就位和找正調平

第3.0.1條裝置就位前,應按施工圖和有關建築物的軸線或邊緣線及標高線,劃定安裝的基準線。

第3.0.2條互相有連線、銜接或排列關係的裝置,應劃定共同的安裝基準線。必要時,應按裝置的具體要求,埋設一般的或永久性的中心標板或基準點。

第3.0.3條平面位置安裝基準線與基礎實際軸線或與廠房牆(柱)的實際軸線、邊緣線的距離,其允許偏差為±20mm。

第3.0.4條裝置定位基準的面、線或點對安裝基準線的平面位置和標高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3.0.4的規定。

第3.0.5條裝置找正、調平的定位基準面、線或點確定後,裝置的找正、調平均應在給定的測量位置上進行檢驗;複檢時亦不得改變原來測量的位置。

第3.0.6條裝置的找正、調平的測量位置,當裝置技術檔案無規定時,宜在下列部位中選擇:

一、裝置的主要工作面;

二、支承滑動部件的導向面;

三、保持轉動部件的導向面或軸線;

四、部件上加工精度較高的表面;

五、裝置上應為水平或鉛垂的主要輪廊面;

六、連續運輸裝置和金屬結構上,宜選在可調的部位,兩測點間距離不宜大於6m。

第3.0.7條裝置安裝精度的偏差,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補償受力或溫度變化後所引起的偏差;

二、能補償使用過程中磨損所引起的偏差;

三、不增加功率消耗;

四、使轉動平穩;

五、使機件在負荷作用下受力較小;

六、能有利於有關機件的連線、配合;

七、有利於提高被加工件的精度。

第3.0.8條當測量直線度、平行度和同軸度採用重錘水平拉鋼絲測量方法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選用直徑為的整根鋼絲;

二、兩端應用滑輪支撐在同一標高面上;

三、重錘質量的選擇,應根據重錘產生的水平拉力和鋼絲直徑確定,重錘產生的水平拉力應按下式計算,或按本規範附錄二的規定選配;

四、測點處鋼絲下垂度可按下式計算,或按本規範附錄二的規定取值:

第四章地腳螺栓、墊鐵和灌漿

第一節地腳螺栓

第4.1.1條埋設預留孔中的地腳螺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腳螺栓在預留孔中應垂直,無傾斜。

二、地腳螺栓任一部分離孔壁的距離a應大於15mm(圖4.1.1);地腳螺栓底端不應碰孔底。

三、地腳螺栓上的油汙和氧化皮等應清除乾淨,螺紋部分應塗少量油脂。

四、螺母與墊圈、墊圈與裝置底座間的接觸均應緊密。

五、擰緊螺母後,螺栓應露出螺母,其露出的長度宜為螺栓直徑的1/3~2/3。

六、應在預留孔中的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的75%以上時擰緊地腳螺栓,各螺栓的擰緊力應均勻。

第4.1.2條當採用和裝設t形頭地腳螺栓(圖4.1.2)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t形頭地腳螺栓與基礎板應按規格配套使用,其規格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t形頭地腳螺栓》與《t形頭地腳螺栓基礎板》的規定。

二、裝設t形頭地腳螺栓的主要尺寸,應符合表4.1.2的規定。

三、埋設t形頭地腳螺栓基礎板應牢固、平正;螺栓安裝前,應加設臨時蓋板保護,並應防止油、水、雜物掉入孔內。

四、地腳螺栓光桿部分和基礎板應刷防鏽漆。

五、預留孔或管狀模板內的密封填充物,應符合設計規定。

第4.1.3條裝設脹錨螺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脹錨螺栓的中心線應按施工圖放線。

脹錨螺栓的中心至基礎或構件邊緣的距離不得小於脹錨螺栓公稱直徑d的7倍,底端至基礎底面的距離不得小於3d,且不得小於30mm;相鄰兩根脹錨螺栓的中心距離不得小於10d。

二、裝設脹錨螺栓的鑽孔應防止與基礎或構件中的鋼筋、預埋管和電纜等埋設物相碰;不得採用預留孔。

三、安設脹錨螺栓的基礎混凝土強度不得小於10mpa。

四、基礎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有裂縫的部位不得使用脹錨螺栓。

五、脹錨螺栓鑽孔的直徑和深度應符合本規範附錄三的規定,鑽孔深度可超過規定值5~10mm;成孔後應對鑽孔的孔徑和深度及時進行檢查。

第4.1.4條裝置基礎澆灌預埋的地腳螺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腳螺栓的座標及相互尺寸應符合施工圖的要求,裝置基礎尺寸的允許偏差應符合本規範附錄一的規定。

二、地腳螺栓露出基礎部分應垂直,裝置底座套入地腳螺栓應有調整餘量,每個地腳螺栓均不得有卡住現象。

第4.1.5條裝設環氧樹脂砂漿錨固地腳螺栓,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螺栓中心線至基礎邊緣的距離不應小於4d,且不應小於100mm;當小於100mm時,應在基礎邊緣增設鋼筋網或採取其他加固措施;螺栓底端至基礎底面的距離不應小於100mm。

二、螺栓孔與基礎受力鋼筋的水電、通風管線等埋設物不應相碰。

三、當鑽地腳螺栓孔時,基礎混凝土強度不得小於10mpa;螺栓孔應垂直,孔壁應完整,周圍無裂縫和損傷,其平面位置偏差不得大於2mm。

四、成孔後,應立即清除孔內的粉塵、積水,並應用螺栓插入孔中檢驗深度,深度適宜後,將孔口臨時封閉;在澆注環氧樹脂砂漿前,應使孔壁保持乾燥,孔壁不得沾染油汙。

五、地腳螺栓表面的油汙、鐵鏽和氧化鐵皮應清除,且露出金屬光澤,並應用丙酮擦洗潔淨,方可插入灌有環氧砂漿的螺栓孔中。

六、環氧樹脂砂漿的調製程式和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範附錄四的規定。

第二節墊鐵

第4.2.1條找正調平裝置用的墊鐵應符合各類機械裝置安裝規範、設計或裝置技術檔案的要求;裝置常用的斜墊鐵和平墊鐵可按本規範附錄五選擇。

第4.2.2條當裝置的負荷由墊鐵組承受時,墊鐵組的位置和數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個地腳螺栓旁邊至少應有一組墊鐵。

二、墊鐵組在能放穩和不影響灌漿的情況下,應放在靠近地腳螺栓和底座主要受力部位下方。

三、相鄰兩墊鐵組間的距離宜為

四、每一墊鐵組的面積,應根據裝置負荷,按下式計算:

五、裝置底座有接縫處的兩側應各墊一組墊鐵。

第4.2.3條使用斜墊鐵或平墊鐵調平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承受負荷的墊鐵組,應使用成對斜墊鐵,且調平後灌漿前用定位焊焊牢,鉤頭成對斜墊鐵(圖4.2.3)能用灌漿層固定牢固的可不焊。

二、承受重負荷或有較強連續振動的裝置,宜使用平墊鐵。

第4.2.4條每一墊鐵組宜減少墊鐵的塊數,且不宜超過5塊,並不宜採用薄墊鐵。放置平墊鐵時,厚的宜放在下面,薄的宜放在中間且不宜小於2mm,並應將各墊鐵相互用定位焊焊牢,但鑄鐵墊鐵可不焊。

第4.2.5條每一墊鐵組應放置整齊平穩,接觸良好。裝置調平後,每組墊鐵均應壓緊,並應用手錘逐組輕擊聽音檢查。對高速運轉的裝置,當採用0.05mm塞尺檢查墊鐵之間及墊鐵與底座面之間的間隙時,在墊鐵同一斷面處以兩側塞入的長度總和不得超過墊鐵長度或寬度的1/3。

第4.2.6條裝置調平後,墊鐵端麵應露出裝置底面外緣;平墊鐵宜露出10~30mm;斜墊鐵宜露出10~50mm。墊鐵組伸入裝置底座底面的長度應超過裝置地腳螺栓的中心。

機械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通用規範

目次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施工準備 第一節施工條件 第二節開箱檢查和保管 第三節裝置基礎 第三章放線就位和找正調平 第四章地腳螺栓 墊鐵和灌漿 第一節地腳螺栓 第二節墊鐵 第三節灌漿 第五章裝配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節螺栓 鍵 定位銷裝配 第三節聯軸器裝配 第四節離合器 制動器裝配 第五節具有過盈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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