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東方隆裝置事故處理規定

2022-07-04 16:00:04 字數 1116 閱讀 1820

第1條為規範裝置·工裝事故的分析和處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2條裝置·工裝因非正常的損壞造成停產或降低效能(停機修理時間或修理費用達到一定標準,或雖暫不停機修理,但內傷嚴重者)均屬裝置事故。

第3條裝置·工裝事故的劃分標準如下所示。

1.造成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裝置事故。

(1)一般生產裝置·工裝停產四晝夜以上的。

(2)裝置·工裝·修理費用達20000元以上(不包括生產費用損失費)。

(3)全廠供電中斷60分鐘以上或乙個車間中斷120分鐘以上的。

(4)裝置·工裝效能嚴重受損的。

2.其餘的裝置·工裝事故為一般裝置事故。

第4條裝置·工裝事故的性質的劃分依據如下所示。

1.責任事故:凡屬人為原因,如操作錯誤、維護保養不當、超規範加工、工藝不合理、瞎指揮等,致使裝置損壞、停產或效能、精度降低者。

2.質量事故:凡因裝置質量不好或檢修、安裝不當造成裝置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

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災害或自然磨損致使裝置損壞或效能降低者。

第5條裝置·工裝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標準。

1.裝置發生事故後,應立即切斷電源,保持現場並逐級上報,責任單位領導應及時上報裝備部,裝置重大事故應在一小時內報告總經理。

2.一般事故由責任單位主管組織有關部門領導人員,根據「三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規範措施不放過)進行調查分析,綜合部有關人員參加事故分析會。重大裝置事故,由裝備部長主持,責任單位、有關部門及總經理參加分析處理。

3.事故責任單位,根據事故分析結果,在三天內認真填寫事故報告表,報送裝備部,重大裝置事故需報告總經理批示處理意見。

4.對事故責任者,除教育外,還要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如批評或行政處分。情況嚴重者,應追究法律責任。一般事故發生後,對於責任者,扣當月獎金總額的5%~10%;重大事故責任者按獎

金總額的20%~50%加重扣罰,並扣除事故責任主管領導當月獎金總額的10%。

5.綜合部應及時通報處罰資訊,事故責任者或其領導人對事故不按期限處理,隱瞞事故真相,破壞現場,欺騙上級或知情不報者,應按責任事故加重處理,最高處罰不能超過當月獎金總額的60%。

6.裝置事故發生後的搶修工作,由裝備部負責。

第6條本規定由裝備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裝備部所有。

裝置事故處理制度

4.2 重大責任事故以及精 大 稀 貴裝置發生事故,必須認真分析,查明原因並追究責任。4.3 根據事故性質 責任者對事故的認識態度和裝置損壞程度給予必要的處罰 包括通報批評 書 面檢查 罰款 賠償損失 取消裝置使用資格 給予行政處分等 5.事故責任的規定 5.1 裝置事故列入對部門主管和責任員工的績...

裝置事故管理規定

檔案內容 一 目的2 二 適用範圍2 三 職責2 四 定義2 五 內容2 六 歷史修訂內容和原因3 七 相關業務流程4 附錄5 目的 認真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積極做好預防措施,加強安全教育,防止裝置事故,保證裝置安全執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種裝置事故的管理。職責 公司生產總監 條件...

裝置事故管理規定

1 目的和適用範圍 裝置事故的管理要求與考核。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屬各生產單位 含水泥作業區 保障作業區 化驗室 微粉作業區 礦山作業區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3 術語 定義 3.1 裝置事故 投產的裝置,在生產過程中造成裝置的零件 構件損壞使生產突然中斷者,或由於本企業原因直接造成能源 中斷而使生產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