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OP02 培訓控制程式

2022-07-13 22:27:03 字數 1757 閱讀 9162

1 目的:

對承擔質量管理體系職責的人員規定相應崗位的能力要求,並進行培訓以滿足規定要求,以利於個人成長及公司的發展。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承擔質量管理體系規定職責的所有人員,包括臨時雇用的人員,必要時還包括供方的人員。

3 職責

3.1 管理部

1) 負責編制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說明書》;

2) 負責公司《年度培訓計畫》的制定及監督實施;

3) 負責上崗基礎教育;

4) 負責組織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

3.2 各部門

1) 編制本部門員工《工作說明書》

2) 負責本部門員工的崗位技能培訓。

3.3 管理部經理

負責審批《工作說明書》,監督培訓效果。

4 程式

4.1 人員安排

1) 承擔質量管理體系規定職責的人員應是有能力的,對能力的判斷應從教育、培訓、技能和經歷方面考慮。

2) 各部門負責人編制本部門《工作說明書》,報管理部經理審批。

3) 管理部編制各部門負責人《工作說明書》,報總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應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a. 具備相關專業的技術職稱或被證實的技能;

b. 受過相關的職業培訓;

c. 具備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

4) 《工作說明書》經審批後,作為管理部選擇、招聘、安排人員的主要根據。

4.2 培訓、意識和能力

1) 應識別從事影響質量的活動的人員的能力需求,分別對新員工、在崗員工、轉崗員工、各類專業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內審員等,根據他們的崗位責任制定並實施培訓需求。

2) 新員工培訓

a. 公司基礎教育:包括公司簡介、員工紀律、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質量、安全和環保意識、相關法律法規、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基礎知識等的培訓,由管理部組織進行;

b. 部門基礎教育:學習本部門工作的主要內容,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

c. 崗位技能培訓:學習業務運作方法、生產作業指導書、所用裝置的效能、操作步驟、安全事項及緊急情況的應變措施等,由所在崗位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並進行書面和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3) 在崗人員培訓

按培訓計畫,每年應對在崗員工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崗位技能培訓和考核。

4) 特殊工作人員培訓

a. 關鍵工序人員的培訓,由所在崗位技術負責人負責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b. 電工、駕駛員等需取得國家授權部門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c. 質量管理體系內審員應由質量認證諮詢機構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5) 轉崗人員培訓

a. 部門基礎教育:學習本部門工作的主要內容,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

b. 崗位技能培訓:學習業務運作方法生產作業指導書、所用裝置的效能、操作步驟、安全事項及緊急情況的應變措施等,由所在崗位技術負責人組織進行,並進行適當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6) 通過教育和培訓,使員工意識到:

a. 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重要性;

b. 違反這些要求所造成的後果;

c. 自己從事的活動與公司發展的相關性。

公司鼓勵員工參與質量管理,為實現質量目標做出貢獻。

7) 評價所提供培訓的有效性

a. 通過理論考核、操作考核、業績評定和觀察等方法,評價培訓的有效性,評價被培訓的人員是否具備了所需的能力;

b. 每年第四季度管理部組織各部門培訓負責人及員工代表,召開年度培訓工作會議,評價培訓的有效性,徵求意見和建議,以便更好制定下年度的培訓計畫.

4.3 培訓計畫及實施

1) 管理部於12月制定下年度的培訓計畫(包括培訓內容、物件、時間等內容),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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