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工帶薪休假的管理規定

2022-06-24 03:33:03 字數 3995 閱讀 8672

帶薪休假管理制度zq/g-r-2012-01

××××××股份****

職工帶薪休假管理暫行規定

一、目的

為完善職工休假福利,規範職工請、休假管理,保證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除臨時工、見習學生外的,所有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或協議的職工。

三、內容和規定

(一)公司職工帶薪請、休假的類別有: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哺乳假、喪假、工傷假、法定假、公假、探親假、年假。

(二)請、休假管理規定

1、病假

(1)所有轉正員工因病無法正常班的,可向公司申請病假;

(2)申請病假須出示區(縣)級以上醫院病歷、費用原件或開具休息證明;

(3)所有轉正員工因疾病全年請病假不得超過15天;重大疾病住院請病假不得超過30天;若特殊情況需要療養的,由公司研究處理。

(4)試用期職工因病連續請假達三天或累計請病假達五天的,視為自動離職處理,不享受病假待遇。

(5)病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以書面形式按《員工勞動管理規定》中的「請假」程式逐級完清手續,否則不享受病假待遇。

(6)病假計薪方法:計時工以月度基本工資為基礎計算後支付;計件工按30元/天計薪。

2、婚假

(1)所有轉正員工領取了結婚證,在籌備或舉行婚禮期間,可向公司申請連續6天的婚假;

(2)婚假為一次性連續給假,且包含期間內所有的節、假日,須在領取結婚證後六個月內享受,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婚假待遇;

第1 頁共5頁生效日期:2023年05月01日第0次修改修改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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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請婚假須提前一周,向部門經理提出書面請假申請,同時出示本人結婚證,按《員工勞動管理規定》中的「請假」程式逐級完清手續,否則不享受婚假待遇。

(4)婚假計薪方法:計時工以月度基本工資為基礎計算後支付;計件工按30元/天計薪。

3、產假

(1)所有轉正女職工準備生育,且未違反國家計畫生育政策,可向公司申請產假,其中:順產假為90天,包括產前休息;難產(含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的休息時間。

(2)產假為一次性連續給假,且包含期間內所有的節、假日;未休完天數視為自動放棄,公司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3)請婚假須提前三周,向部門經理提出書面請假申請,同時出示計畫生育證明,按《員工勞動管理規定》中的「請假」程式逐級完清手續,否則不享受產假期間工資和福利待遇。

(4)產假計薪方法:計時工以月度基本工資為基礎計算後支付;計件工按30元/天計薪。

4、陪產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所有轉正男職工,其家屬準備生育,且未違反國家計畫生育政策,可向公司申請陪產假;

(2)陪產假3天,在嬰兒出生後乙個月內休完,為一次性連續給假,且包含期間內所有的節、假日;未休完天數視為自動放棄,公司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3)請陪產假須提前兩天,向部門經理提出書面請假申請,同時出示計畫生育證明,按《員工勞動管理規定》中的「請假」程式逐級完清手續,否則不享受陪產假期間工資和福利待遇。

(4)陪產假計薪方法:計時工以月度基本工資為基礎計算後支付;計件工按30元/天計薪。

5、哺乳假

第2 頁共5頁生效日期:2023年05月01日第0次修改修改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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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所有轉正女職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享受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乙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2)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享受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假為自產假期滿起六個月。

(3)女職工享受哺乳假,需向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員工勞動管理規定》中的「請假」程式完清手續。

(4)哺乳假計薪方法:計時工以月度崗位工資支付;計件工按30元/天計薪。

6、喪假

(1)所有轉正職工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向公司申請喪假,其中:外地奔喪為6天、本地奔喪為3天;

(2)所有轉正職工的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去世,可向公司申請喪假,其中:外地奔喪為4天、本地奔喪為2天;

(3)請喪假須向部門經理提出書面請假申請,按《員工勞動管理規定》中的「請假」程式逐級完清手續,否則不享受喪假待遇。

(4)喪假計薪方法:計時工以月度基本工資為基礎計算後支付;計件工按30元/天計薪。

7、工傷假

(1)工傷假是指在生產、工作時間內,因工作發生的意外傷害,由此而產生的休假。

(2)工傷假須經過當地相關醫療機構出具的工傷證明,工傷假的長短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3)請工傷假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同時出具醫療機構出具的休息證明,否則視為放棄工傷假待遇處理;若員工在工傷假後,經醫院證明可以重新上崗面不返崗工作的,則按曠工處理。

(4)工傷假計薪方法:計時工以月度基本工資為基礎計算後支付;計件工按30元/天計薪。

8、法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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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假管理制度zq/g-r-2012-01

(1)所有員工均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按國家規定執行。

(2)法定休假的天數和薪資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9、公假

(1)職工因參加法律法規規定的或公益活動、被公司委派參加培訓、會議的因公不能上班的,視為公假;

(2)公假按全勤上班計薪,遵循公司薪酬管理規定。

10、探親假

(1)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兩年的正式職工,配偶、父母在外地,享受探親假;

(2)每年度予以職工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天;

(3)探親假可集中休假也可分開休假,原則上每個年度內必須休完,最遲不得超過次年度的3月;未休完的視為自動放棄,公司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

(4)請探親假須提前一周,向部門經理提出書面請假申請,按《員工勞動管理規定》中的「請假」程式逐級完清手續,否則不享受探親假期間工資和福利待遇。

(5)探親假計薪方法:計時工按全勤上班計薪,計件工按30元/天計薪。

11、年休假

(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可向公司申請年休假,即:職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可享受1天年休假,最多享受5天年休假;

(2)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年休假可集中休假,也可分開休假,不跨年度安排。

(4)請年休假須提前兩周,向部門經理提出書面請假申請,按《員工勞動管理規定》中的「請假」程式逐級完清手續,未經公司同意而擅自休假的,按曠工處理。

(5)公司也可統籌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員工必須服從。若員工不同意公司的休假安排,將視為員工自動放棄該休假,未休的年休假不折算成年休假工資報酬支付給員工。

(6)在年度內員工未提交申請休假的,視為自動放棄,未休的年休假不折算成年休假工資報酬支付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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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休年假權力的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權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達20天以上且單位按有關規定未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8)年休假計薪方法:計時工按全勤上班計薪,計件工按30元/天計薪。

(三)員工休假時,國家規定的休假先休,公司規定的休假後休。

六、附則

1、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管理部。

2、本規定自2023年05月01日起實施。

3、本制度所指的「年度」是指公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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