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休假的管理規定

2022-12-17 01:09:04 字數 3802 閱讀 1227

工資管理制度

為規範工資管理,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的分配制度,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並結合公司的

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年度工資總額必須在工資計畫內控制使用。

2每月14日前(遇節假日、雙休日則提前)做好工資審批發放工作。3每年一月份對員工工齡工資進行調整。

4對新進人員,當月15日之前報到並上班的,發全月工資,15日以後報到上班的,發下半月工資。

5工資(不含獎金)的日常管理:5.1新進人員的見習、試用期工資

5.1.1中專(含技校、職校)畢業生:見習期為一年,見習期內崗薪工資執行起點標準(1100元);

5.1.2大專畢業生:

見習期為一年,見習期內崗薪工資執行3崗1薪(1248元)標準;5.1.3本科畢業生:

見習期為一年,見習期內崗薪工資執行5崗1薪(1350元)標準;5.1.4未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雙學士本科畢業生:

見習期為一年,見習期內崗薪工資執行7崗1薪(1460元)標準;

5.1.5碩士研究生:

試用期為半年,試用期內崗薪工資執行8崗2薪(1579元)標準。員工見習、試用期滿考試考核合格後,給予按期定崗,並按所上崗位崗級區間的起點薪級執行崗薪工資。

5.2崗位變動人員的工資

5.2.1崗位歸級:員工的崗級按照公司制定的崗位歸級執行。

5.2.2根據「按崗定薪、易崗易薪」的原則,凡崗位、崗級發生變動的人員,所在部門必須以書面形式報主管職能部門,經研究同意後,於次月按調整後的崗薪工資標準執行。

5.2.3由低崗級崗位向高崗級崗位調整的,如調整前的崗薪工資尚未進入調整後崗位崗級區間起點薪級線的,則按調整後的崗位崗級區間的起點薪級標準執行;如調整前的崗薪工資已進入調整後崗位崗級區間的,則增加1個薪級。

5.2.4由高崗級崗位向低崗級崗位調整的,如調整前的崗薪工資未超過調整後崗位崗級區間最高薪級的,則降低1個薪級;如調整前的崗薪工資已超過調整後崗位崗級區間最高薪級的,則按調整後崗位崗級區間的最高薪級標準執行。

5.3調入人員、轉業、復退軍人的工資5.3.1系統內調入人員

已實行崗薪工資制的人員,按崗位變動的辦法確定崗薪工資標準;未實行崗薪工資制的人員,如符合崗薪工資套標規定的(2023年12月31日在冊、在崗且已定級並執行了「四統一」後確定的崗級),,也可按所上崗位崗級的起點薪級工資標準執行,就高不就低;不符合套標規定的,按所上崗位崗級區間的起點薪級工資標準執行。

其它工資專案與本單位員工一樣執行。5.3.2系統外調入人員、復退軍人

在試用期內未安排工作崗位的,崗薪工資按2崗1薪(1200元)執行;已安排工作崗位的,崗薪工資按所上崗位崗級區間起點薪級序號×100元標準執行,不足1200元的可按1200元執行。

5.3.3轉業幹部

在試用期內,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即:(職務工資+軍銜工資+基礎工資)×80%,

若低於系統外調入人員試用期標準的,可按其標準執行。試用期內按參加工作年限計發工齡工資。

上述5.3.2、5.

3.3人員,試用期內可按規定執行各種補貼,試用期滿後,崗薪工資按所上崗位崗級區間起點薪級工資標準執行。5.

3.2人員,試用期滿後,按參加工作年限計發工齡工資。

5.4脫產進技校學習培訓的復退軍人和參加學歷教育的員工,在脫產學習培訓期間崗薪工資執行3崗1薪標準(1248元)。

5.5員工的加班工資計算辦法仍按原規定執行,即:[原技能工資+(崗級-1)×55元(執行人員級差為65元)+200元(起點)]÷20.92(月平均天數)×加班天數。

5.6事假人員的工資

5.6.1事假期間每天扣減工資標準:[原技能工資+70元(執行人員級差為80元)×崗級+200元]÷20.92(天)。

5.6.2事假期間每天扣發原崗位浮動獎勵標準:20元×崗級×10%。5.7病假人員的工資

5.7.1病假在六個月及以內者扣減原技能工資標準:

工齡不滿二年的扣減40%;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扣減30%;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扣減20%;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扣減10%;滿八年及以上的不扣。

5.7.2病假在六個月以上者扣減原技能工資標準:工齡不滿一年的扣60%,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扣50%,滿三年及以上的扣40%。

5.7.3全月病假扣減原崗位工資標準:

70元(執行人員級差為80元)×(崗級-1)。5.7.

4病假期間每天扣發原崗位浮動獎勵標準:20元×崗級×10%。5.

8工傷人員的工資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5.9試崗人員工資

5.9.1試崗期間扣減原崗位工資標準:

70元(執行人員級差為80元)×2(2個級差)。5.9.

2試崗期間扣減原崗位浮動獎勵標準:20元×崗級。5.

10待崗人員的工資

5.10.1待崗期間扣減原崗位工資標準:

70元(執行人員級差為80元)×(崗級-1)。5.10.

2待崗期間扣減原崗位浮動獎勵標準:20元×崗級。5.

11曠工人員的工資

5.11.1曠工期間每天扣減工資標準:[原技能工資+ 70元(執行人員級差為80元)×崗級+200元]÷20.92(天)。

5.11.2當月曠工1天,扣減原崗位浮動獎勵標準:20元×崗級。5.12內部退養人員的工資

5.12.1職工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次月起領取退養生活費。

5.12.2退養生活費以員工原技能工資、工齡工資、綜合物價補貼、住房補貼、書報費、洗理費、電貼、。

5.12.3員工內部退養期間,工齡工資與在崗員工同步調整。5.12.4員工內部退養期間,享受各項保險待遇。5.13被停職檢查、審查人員的工資

停職檢查、審查期間,按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企業最低工資(下同)=**公布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依法應由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最低繳費額。

5.14受處分人員的工資

5.14.1行政警告處分:自處分次月起每月扣減原崗位工資標準:70元(執行人員級差為80元)×(崗級-1),執行3個月;

5.14.2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自處分次月起每月扣減原崗位工資標準:70元(執行人員級差為80元)×(崗級-1),執行4個月;

5.14.3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處分:自處分次月起每月扣減原崗位工資標準:70元(執行人員級差為80元)×(崗級-1),執行6個月;

5.14.4降級、撤職處分:自處分次月起每月扣減原崗位工資標準:70元(執行人員級差為80元)×(崗級-1),執行1年。

上述5.14.1、5.14.2、5.14.3、5.14.4人員,在處分期間扣減原崗位浮動獎勵標準:20元×崗級。

5.14.5留用(黨)察看處分:在留用(黨)察看期間,按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5.14.6開除黨籍處分:自處分次月起一年內,按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5.15受行政處罰人員的工資

5.15.1員工因發生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等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處罰的,被拘留期間停發工資。

5.15.2員工因****被公安機關執行收容教育的,在收容教育期間,按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生活費。

5.15.3員工被處以勞動教養,在勞動教養期間未解除勞動關係的,按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生活費。勞動教養期間不計算工齡。

5.16對不追究刑事責任等型別人員被羈押期間的工資

既未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單位也未給予行政處分的,則羈押期間的工資應予補發。5.17被免予刑事處罰人員的工資

被免予刑事處罰的人員,其羈押期間的工資一律不予補發。5.18受刑事處罰人員的工資

5.18.1被判處管制回原單位接受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按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有贍、供養物件的,按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額度發放生活費。

5.18.2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期間參加勞動的,按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有贍、供養物件的,按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額度發放生活費。.

休假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總部員工的休假管理,按照國家法律 法規給予員工享受相應假期,根據集團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結合總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 休假 是指帶薪年休假 事假 病假 產假 及國家法律 法規確定的其他休假。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的 員工 是指與總部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合同...

考勤休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 為嚴肅勞動紀律,規範員工出勤,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總部全體員工。下屬門店可參照該方案根據具體地方規定及門店具體經營情況進行修訂,並將修訂結果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第三條工作時間 一 公司實行每週工作不超過40個小時,平均每日不超過8小時工時制 二 ...

休假請假管理規定

一 目的 為規範公司考勤制度,為順應勞動法規,維護職工權益,並為使員工休假時有所遵循,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訂定本辦法。二 範圍 雲路全體員工,包括城陽及藍村工廠 不含董事會成員 所有休 請假均照此辦法執行。三 休假定義 3.1.1休息時間 休息時間是指員工根據法律規定,在任職期間內不必從事生產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