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檢查室管理規程

2022-06-11 20:36:02 字數 2567 閱讀 8330

目的:規範微生物實驗室管理,確保微生物檢驗結果的準確性。

範圍:適用於微生物實驗室。

職責:微生物檢測人員及檢驗室負責人對此規程執行負責。

內容:1.微生物實驗室包括微生物限度檢查室、陽性菌接種室及抗生素微生物檢定室。

1.1 微生物實驗室結構應堅固、嚴密、防塵、光線明亮,地面應光滑,並應有緩衝間,設雙層傳遞窗傳遞物件。

1.2 室內溫度18~26℃,相對濕度為45~65%,室內必須保持整潔。

2.微生物實驗室潔淨度要求:

2.1微生物實驗室潔淨度應符合相應的醫藥潔淨室設計規範和驗收要求。

2.1.1 操作室潔淨度應符合潔淨度c級要求。

2.1.2 操作台潔淨度應符合潔淨度a級要求。

3.微生物實驗室的使用:

3.1 微生物實驗室由微生物檢驗員管理及使用,其他人員須經主管人員批准後方可進入和使用。

3.2 微生物實驗室的人員需經過相關的崗位培訓,必要時定期進行再培訓。

3.3 微生物實驗室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潔淨工作區域淨化控制規定。

3.3.1 保持個人衛生,不得佩帶飾物,不得塗抹化妝品。

3.3.2 室內應穿戴專用衣帽、口罩及鞋子。

3.3.3 手部應進行2次消毒,宜帶無菌手套。

3.3.4 在操作中,操作檯面應墊上消毒布巾,以防操作中有滴落液汙染檯面。

3.3.5 人員進入微生物限度檢查室、陽性對照室或抗生素微生物檢定室前,在一更脫外衣、換鞋後,進入一更緩衝間洗手,並消毒後,進入二更自上而下依次換上潔淨帽、口罩、潔淨服、潔淨鞋後,進入二更緩衝間,手經再次用消毒液消毒後方可進入微生物限度檢查室或陽性對照室,實驗操作前須帶上無菌手套。

3.4 微生物實驗室使用前應確保操作室的潔淨程度。

3.4.1 微生物實驗室的清潔分為一般清潔及徹底清潔,其具體的清潔部位、方式方法、頻率見下表所示:

3.4.2 微生物實驗室常用消毒劑及其配製

3.4.3 使用前30分鐘應先開啟操作台及操作室的淨化和消毒系統,關閉消毒系統後10~15分鐘再進入操作室;操作結束後,開啟消毒系統30分鐘後再關閉消毒系統和淨化系統。

3.4.4 試驗開始前應做好相關試驗的準備工作,確保在試驗過程中不離開操作室。

3.4.5 進入操作室的任何東西外包裝均需消毒處理。

3.4.5.1 物料進入微生物實驗室以前,脫去外包裝或者用酒精棉球擦拭後,放置於傳遞窗中。

3.4.5.2 物料放置於傳遞窗後,開啟紫外0.5小時,同時將微生物實驗室內的淨化系統、紫外燈開啟。

3.4.5.3 紫外開啟0.5小時以後,關閉紫外,並將物品轉移於實驗操作台上。

3.4.5.4 實驗完畢後,微生物實驗室物品經傳遞窗傳出後,經高溫滅菌後廢液、廢物倒入廢液桶處理。

3.4.6 與試驗樣品接觸的任何器具均應預先滅菌處理。

3.4.7 清潔消毒用器具應專室專用,不得混用。

3.5 試驗操作中應進行沉降菌檢測,以便判斷操作環境是否符合要求。

3.5.1. 在進行微生物試驗時,在操作區域左、中、右分別開啟3個培養平板直至試驗結束,關閉平板。

3.5.2 大豆酪蛋白瓊脂培養基(tsa平板)倒置於30℃~35℃的培養箱中培養;沙氏培養基(sda平板)倒置於20℃~25℃的培養箱中培養。

3.6 不同的微生物試驗專案不得在同一時段同一區域操作台中進行。

3.6.1 產品初始汙染菌檢查,不得與產品無菌試驗同時進行。

3.6.2 工藝用水微生物檢查,不得與產品無菌試驗同時進行。

3.6.3 有菌培養物試驗必須在陽性菌接種室生物安全櫃內操作。

4.微生物實驗室的維護:

4.1 微生物實驗室應定期清潔消毒。

4.2 每次操作前用消毒液擦拭檯面。

4.3 每次操作結束,做好清場,不遺留本次試驗用具和物品。

4.4 每次操作結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檯面、消毒燈、操作台內外表面、操作室門把手等凸出面及輔助房間的地面。

4.5 每月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室及輔助房間的牆面、門窗及門頂和房間頂棚、操作台底部。

4.6 定期按潔淨室控制要求檢測房間及操作台環境潔淨度,視檢測結果採取相應的措施。

4.6.1 微粒濃度達到相應等級要求的50%,重新大掃除;達到相應等級要求的80%時,如通過大掃除還不能下降粒子數,則應考慮更換高效過濾器。

4.6.2 沉降菌超過相應等級要求或發現芽孢菌或真菌,用化學試劑燻蒸。

4.6.3 大掃除或燻蒸後應再次檢測,以證明環境符合潔淨度要求。

5. 微生物實驗室廢棄物的控制:

5.1 染菌培養物及菌懸液在丟棄前應在陽性室內完成銷毀工作,合適的方法是121℃30分鐘高壓蒸汽滅菌處理。

5.2 接種環在使用後立即在火焰上燒灼處理。

5.3 接觸菌液的塑料吸嘴使用後應立即泡入中效消毒劑溶液內,40分鐘以上。

5.4 未長菌的培養基或過期的培養基在丟棄前應進行去營養處理,可以選用121℃30分鐘高壓蒸汽滅菌。

6. 微生物實驗室相關工作的記錄:

6.1 操作室及操作台的使用清場記錄。

6.2 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檢測記錄。

6.3 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清潔消毒記錄。

6.4 培養基的採購、使用記錄。

6.5 工作用菌株的採購、傳代、銷毀記錄。

6.6 滅菌器的滅菌記錄。

6.7 廢棄物的處理記錄。

微生物限度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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