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規範

2022-05-14 14:24:40 字數 4262 閱讀 2240

目錄1. 總則 3

1.1. 目的和依據 3

1.2. 適用範圍 3

2.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構成 3

2.1.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構成 3

2.2. 法定檔案的成果構成 3

2.3. 技術檔案的成果構成 4

3. 整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要求 4

3.1. 法定檔案的成果要求 4

3.2. 技術檔案的成果要求 15

4. 附加圖則的成果要求 30

4.1. 法定檔案的成果要求 30

4.2. 技術檔案(《附加圖則說明書》)的成果內容 33

5. 控規區域性調整的成果要求 35

5.1. 法定檔案的成果要求 35

5.2. 技術檔案的成果要求 35

6. 增補普適圖則的成果要求 38

6.1. 法定檔案的成果要求 38

6.2. 技術檔案的成果要求 38

7. 過程性檔案的成果要求 39

7.1. 規劃研究/評估報告的成果要求 39

7.2. 初步方案的成果要求 40

7.3. 公示稿的成果要求 40

7.4. 草案的成果要求 41

8. 電子檔案成果要求 42

8.1. 電子資料檔案組織及檔案命名 42

8.2. 基本要求 43

8.3. 通用製圖規則 44

8.4. 文字檔案格式規範 49

8.5. 法定檔案的形式規範 49

8.6. 技術檔案的形式規範 50

9. 附則 51

9.1. 解釋權 51

9.2. 生效日期 51

附錄一控性詳細規劃用詞說明52

附錄二控制性詳細規劃公共服務設施標準符號………………………53

附錄三樣稿

1. 總則

目的和依據

為規範本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內容、深度及表達形式,依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7號令)、《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規定》、《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準則》等制定本規範。

適用範圍

本市中心城、新城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成果均應符合本規範的要求。新市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成果參照執行。

2.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構成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構成

控制性詳細規劃成果包括法定檔案和技術檔案兩部分。

法定檔案的成果構成

1.法定檔案包括圖則和文字兩部分。圖則包括普適圖則和附加圖則。

2.普適圖則是以單元為單位出圖的圖紙,包含街坊編號、地塊編號、用地面積、用地界線、用地性質、混合用地建築量比例、容積率、建築高度、住宅套數、配套設施、控制線、備註、建築介面控制線、道路中心線控制點座標等普適性控制要素。

3.編制地區型別分為一般地區、重點地區和發展預留區。重點地區應在普適圖則的基礎上,通過城市設計或專項研究編制附加圖則,並作為法定檔案的組成部分。

4.發展預留區,根據需要應適時增補普適圖則,亦可同步編制附加圖則。

5.文字是以條文的方式對圖則的解釋和應用說明,按法定程式批准後具有法律效力。

技術檔案的成果構成

1.技術檔案是制定法定檔案的基礎性檔案,是規劃管理部門執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參考檔案,為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和審批、建設專案規劃管理提供指導。

2.技術檔案包括基礎資料彙編、說明書和編制檔案。其中,基礎資料彙編包括現狀基礎資料和現狀圖紙;說明書包括規劃說明和規劃系統圖。

3. 整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成果要求

法定檔案的成果要求

3.1.1.1. 普適圖則的組成

包括圖、**、圖紙資訊和編制資訊四部分。其中:

1.圖:含本單元的區域位置、比例尺和風玫瑰、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圖例。

2.**:含用地彙總表、技術經濟指標表、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和備註。

3.圖紙資訊:含圖紙名稱。

4.編制資訊:含規委審議會日期、批准文號和城鄉規劃專用章、調整備註表。

3.1.1.2. 普適圖則中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的內容

1.編制地區型別。劃定重點地區和發展預留區的範圍。

2.地塊劃分。以封閉多義線劃示地塊邊界,並標註地塊編號。

3.用地性質。按《上海市控制性詳細規劃技術準則》(以下簡稱《技術準則》)的用地分類標準,將各地塊土地使用性質用統一標準底色表示。

4.設施。用統一的標準符號,標註在地塊內相對能表達規劃意向的位置上,獨立占地的設施應同時劃示明確的地塊邊界,如中小學設施等。

5.控制線。應以獨立圖層和指定線形劃示道路中心線、道路紅線、河道控制線(藍線)、帶狀綠地控制線(綠線)、電力設施控制線(黃線)、微波通道、特種管線、原水管、淨水輸配水管渠通道等控制線(棕線)、紫線(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建築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範圍);劃示鐵路控制線和軌道交通控制線,應註明軌道交通站點的位置,以及其它特殊設施控制要求。

6.空間管制。劃示街坊的建築介面控制線,並標註建築介面控制線與道路紅線的距離。對於重點地區以外的重要路段(劃示重要路段),須標註貼線率。

7.其它。圖紙須附地形圖,附座標網格線(500m*500m);須標註道路名稱、河道名稱等;須標註紅線寬度和綠線寬度;須標註道路中心線控制點座標;保留地塊和在待建地塊應註明主要建築物名稱、居住小區的名稱或專案名稱。

3.1.1.3. 普適圖則中**的內容

1.規劃用地彙總表。詳見附表1。

規劃用地彙總表必須包括各類用地的總面積及其在總規劃用地面積中所佔的比例。

用地面積數值應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單位為公頃(hm2)。

占地比例數值應保留至小數點後一位,單位為%。

2.技術經濟指標表。詳見附表2。

技術經濟指標表必須包括總建築面積、人口規模、人口淨密度、住宅總套數、人均住宅建築面積等指標。總建築面積中,須分別列出住宅建築面積(細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社群級公共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基礎教育設施建築面積、商辦建築面積以及其他建築面積。建築面積數值精確至小數點後兩位,單位為萬平方公尺。

人口規模數值應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單位為萬人。對於特殊功能單元,如產業區、風貌區等,可以適當增減相關指標內容。

3.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

(1)「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必須包含的內容有:編制地區型別、街坊編號、地塊編號、用地性質**、用地面積、混合用地建築量比例、容積率、建築高度、住宅套數、配套設施、規劃動態、備註。

(2)「編制地區型別」一般地區、重點地區、發展預留區。

(3)「用地面積」數值保留至個位,單位為「平方公尺」。

(4)「容積率」數值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應用地塊開發強度修正的地塊應在數字後標註「*」。

(5)「用地性質**」應按《技術準則》的用地分類標準,將各地塊的土地使用性質用**表達,用地分類表達精度一般分至中類,住宅組團用地和基礎教育設施用地分至小類;城市發展備置用地、控制用地分至大類。在建設意向相對明確的情況下,公共設施、社群級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和綠地可分至小類。

(6)「混合用地建築量比例」,可以上限、下限或區間值的形式明確混合用地中需控制的那類性質的建築量占地塊總建築量的比例。數值保留至個位,單位為「%」。

(7)「建築高度」應註明建築控制高度的上限,特殊要求地塊可同時控制上限和下限,以區間值表示。數值保留至個位,單位為「公尺」。

(8)「住宅套數」應註明住宅套數的下限。單位為「套」

(9)「配套設施」應說明設施名稱及其規模。如延安路高中,24班;第一敬老院,120床;延安路公廁,建築面積100m2。對停車位有特殊要求的地塊,須註明停車位數量,如本地塊增建公共停車位個或本地塊配建停車位不大於個。

(10)「規劃動態」應說明地塊規劃動態。規劃動態分為「保留」、「在待建」以及「規劃」。

「保留」指保留該地塊內現有合法的開發用途和強度。

「在待建」指該地塊已經合法程式劃撥或出讓,地塊規劃指標已經合法的行政許可程式確定,但在本次規劃編制啟動時,其建設活動尚未完成的地塊。

(11)「備註」應說明現狀保留建築面積(單位「平方公尺」,數值保留到個位);在待建地塊應註明該地塊控制指標所依據的行政許可檔案編號或相關檔案編號,如詳見編制檔案5。

3.1.1.4. 普適圖則中圖紙資訊的內容

1.圖紙名稱。註明:上海市xx區xx社群(鎮)xx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普適圖則01/02。

3.1.1.5. 普適圖則中編制資訊的內容

1.蓋章欄。註明:上海市規劃委員會xx年xx月xx日第xx次會議通過。滬府規[20xx] xx號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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